Ⅰ 银行做担保需要签字协议吗
法律分析:需要。担保人没有到场签字的贷款合同合同有效,但是担保条款不生效。担保合同的那部分无效,借款合同是否要根据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银行贷款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如果经鉴定担保合同非您本人签字,担保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Ⅱ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保证人的审核 在做银行担保的时候,银行首先会对保证人进行审核,只有经过银行的评估才有资格能为银行的 担保人 ,一般做为保证人要出示的证件有 房产证 ,存款流水或者是行车证等证明,还需要审批保证人所在的公司的人力部或者是财务部出具收入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材料。 2、保证人的需要承担的责任 银行 贷款担保 签订的合同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主合同患有保证条款,另外一种是专门的格式的 保证合同 ,合同内容也是根据相关的法律定制,大致的内容一般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 债务人 对 债务 有着连带的责任,保证连带的责任保证人承担。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间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 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债务。不管是用何种方式的保证,只要成为了保证人,被保证人发生了经济的债务,保证人都要承担被保证人的连带债务并偿还债务。 3、商业银行的担保规定 对于商业银行能否自愿做担保人我国没有做出禁止的规定,但是 担保法 里有说明,只要法人有能力清偿债务就可以做保证人,但是该法令附带了一个要求,就是不能强制性要求他人做保证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有法人资格,有能力偿还债务,出于自愿就可以做保证人。不过在显示的生活中,我国的商业银行只有总部具有法人资格,另外的分支是没有资格的,但是分行和支行可以在总部授权的情况下提供担保,但是担保的范围是在总部授权的范围之内。 4、相关 法律知识 《担保法》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Ⅲ 请问银行放贷款时担保人需要知道吗或需要担保人签字吗
担保贷款需要担保人现场签字担保,签字后担保人开始承担担保责任。银行放款时,不需要担保人到场。
Ⅳ 银行贷款人应如何和担保人签订协议
在银行贷款时,银行一般都要求有担保人,银行的合同里会有担保的条款需要担保人签名。贷款人和担保人签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但是未经银行同意,免除或者减轻担保人责任的条款无效。变更担保合同需要银行同意。
民间借款担保合同【一】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用于 且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 。(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利率)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本清。
3、其他。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 4 - 日
借款合同【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并由丙方进行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予以借款。为维护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____ 个月,自乙方实际放款日起算。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得用于任何国家法律、
法规、及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
第四条 利率与计结息
1、借款利率
固定利率,借款利率为月利率百分之 ______(小写:____ %);借款期限内合同利率不变。
2、利息计算
利息从甲方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个月3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月利率/30。
3、结息方式
□ 按借款月结息和付息,以实际放款日的对应日为结息日付息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结息日付息日。
□
按自然月结息和付息,每月的最后一天为结息日和付息日。若出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出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为付息日,甲方应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4、罚息
(1)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归还借款罚息利率
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借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30 %。
(2)若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出借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出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挪用借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
(3)对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按照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4)对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罚息,以本条第3款约定的结息方式,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 (本金+应付未付利息) ×实际天数×日罚息利率。
第五条 借款条件
甲方向乙方请求本合同项下借款,须按照如下要求提供资料,自然人个人借款提供 1—— 5、 13约定的资料;企业借款提供1、5 —13约定的资料:
1、向乙方提交个人/企业信用借款申请表;
2、甲方最新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和收入证明;
3、有信用卡的,出具最近六个月来的信用卡账单、还款记录;
4、拟将借款转入的甲方个人账户信息;
5、借款用途证明材料, 如购买商品的发票, 购销合同、 协议或甲方保证并说明其合法用途的声明等;
6、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7、借款人已向出借人预留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借款人文件、单据、印鉴、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8、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9、于提款前【 】个工作日,向出借人提交书面提款申请及有关借款用途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提款手续;
10、借款人已向出借人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决议书和授权书;
11、借款人未违反本合同之约定;
12、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13、借款人应当提供自己现有资产状况证明,并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签字认可。
第六条 借款的发放
乙方在同意甲方借款申请后,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精确
到支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 ;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
由于借款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方的原因,而非出借人的原因,造成借款人未能取得该借款,出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还款
借款到期后,甲方将本金利息划入乙方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精确到支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项下借款以: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归还本金及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 万 _____ 仟_____ 佰_____ 拾 _____
元_____ 角_____ 分,小写:________________ 元。 □按每月偿还利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偿还: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归还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 万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 _____ 角 _____ 分,小写:_________
元;
借款到期,甲方一次性归还本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______ 万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 _____ 角
_____ 分,小写:_________ 元。
□按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还款方式偿还: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在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 万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 _____ 角 _____ 分,小写:_________ 元。其中本金_____万元,利息_____万元。
2、按月偿还借款的,甲方应自发放借款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还款。
还款期共计 ______ 期,按月还款的,每月的 ______ 日为还款日。如借款日与还款日不对应,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甲方使用的借款可提前偿还,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还款金额应足额清偿;
2、甲方提前 ____
日向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乙方确认。对提前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方法计收利息,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除计收正常利息外,乙方有权按借款总额的3%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九条 保证
1、保证人声明:保证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保证人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为主债务人提供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保证人丙方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甲方没有按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清偿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催还到(逾)期借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3、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形)
之日起两年;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5、保证期间,丙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它足以影响保证能力的变故,丙方应提前
6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保证责任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丙方在30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6、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7、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丙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和其他费用,丙方均须承担责任。
第十条 违约事件及其处理
1、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向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文件、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资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
(2)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3)未按约定方式支用借款资金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发生乙方认为可能影响甲方的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事件,要求甲方提供担保、保证人,甲方拒绝;
(5)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
(3)对于尚未发放的借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
(4)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业务;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出借人行使上述正当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概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证
本合同可办理公证;本合同签订后 ____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和乙方到公证机关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甲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费用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等)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债权人因向借款人、保证人行使追索权而支出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整体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甲方、丙方对此表示认可,丙方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其保证责任,乙方按照本合同载明甲方的任一联系方式通知甲方、丙方即可;
承接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第三方有权代替乙方行使 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就本合同项下纠纷以该第三方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三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三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送达方式:信函、快递、报刊、媒体、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乙方将文书送达到甲方、丙方确认的地址即视为送达。
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6、本合同发生争议由谷城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三方签署(法人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由乙方支付出借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丙方声明:本合同内容经与本人协商并经乙方充分告知、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内容。
备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确定的书面文书送达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 本人确定的书面文书送达地址:
事由,之间的关系,责任范围,等
最好请律师帮忙
担保人和债务人具有连带担保责任,在签订合同协议的那刻起就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不会因为任何形式的法律空子而无效,包括与银行签订免还协议,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贷款人估计还不上钱,担保人可以协助银行一起去债务人家中进行催款催息。如果债务人实在是还不上了,那就只能由担保人来还账。银行不会采取暴力催收,只会走法律程序,所以担保人的人身安全是有保障的,只需要想法凑钱来还款就可以了。
担保款项改变用途担保人不再担责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39条还对这种情况作了专门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你好,需要的,各方都在场的情况下签合同
家里老人被中介忽悠,在没有看房的情况下就交给中介2万元定金(由于当时老人没现金,中介主动借款给老人并要求写了借条),并签订了三方合同。回家后家人一致反对,现欲要回定金借条,中介以违约为由拒绝,并要求老人尽快归还2万元。我方不同意,中介又让签署补充协议,称房主继续寻找购房人,如果房屋卖出既免去老人赔偿责任;卖不出仍需赔偿。中介的做法是否合理?是否有机会要回定金?
无论何时,担保保证人的风险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章节弄清楚何谓保证、保证人;以及保证的方式。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从以上条款不难看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诈骗罪。
担保人可以起诉贷款人和银行共同诈骗。
1.需要还钱的是贷款人。
2.担保人可能负有连带责任,农信社可以找担保人还钱,担保人再找贷款人要钱。
3.子女没有义务为父母的债务承担责任。
4.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在子女那,那人跑了,法院是有权查封债务人存放于子女那的财产。
5.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房子汽车什么的都算,只要是担保人或者贷款人名下的都可以查封。
6.记得一条,担保人不一定负连带责任,要看担保协议时怎么写的。就算是负连带还款责任,帮贷款人还钱了,可以找贷款人要回。贷款人不肯还可以打官司,前提是一定要保留证据,担保协议和还款凭证等。
Ⅳ 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每天学习一些法律知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2号
部门规章的有效性水平
当前有效性
发布日期:2010年2月12日
实施日期:2010年2月12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会令[2010]第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从事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过程管理机制,针对每种贷款类型制定贷款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相应的贷款对象和范围,实行差别化风险管理,并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根据地域、品种、客户群体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友斗。
第七条个人贷款的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特茄埋定用途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合理的借款人收入与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的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金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和调查
第十一条申请个人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申请贷款的金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4)借款人有还款意愿和能力;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评估意见。
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的收入;
(三)贷款用途;
(五)担保人的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押物价值和流动性。
第十六条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贷款人可审慎委托第三方处理贷款调查中的一些具体事宜,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
贷款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完成贷款调查的全部事宜。
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时,贷款人至少应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
第三章风险评估和审批
第十九条贷款风险评估应建立在对借款人现金收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颤告蚂结合的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应将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通知借款人。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估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管理。
第四章协议与分配
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亲自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十四条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的诚信承诺、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设置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的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和公示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和操作。
根据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当核实抵押物登记情况。
有担保的个人贷款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员完成。
第二十七条贷款人应加强贷款发放管理,遵循审贷分离原则,建立独立的贷款管理机构。
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Ⅵ 银行续贷担保人需要重新签字的吗
一、银行续贷担保人需要重新签字的吗
1、银行续贷担保人是否需要重新签字,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担保人只对第一笔贷款进行担保,第一笔贷款结清以后,担保人的责任就结束了,此时发生续贷,担保人不需要重新签字;
(2)而担保合同约定在一段时间内、限定金额内进行担保,此时续贷发生在一段时间内、限定金额内,担保人需要重新签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个人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个人贷款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1、年满18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拥有有效的居住证明及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合法收入及证明,有还款付息的能力;
3、当所贷业务有对首付的要求时,有付全首付的能力;
4、如较大额度的个人贷款,需要满足银行要求的抵押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