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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

发布时间:2023-08-18 10:47:47

Ⅰ 稳就业!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6部门联合出台10项措施

来源:浙江发布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帮助企业稳定用工,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的通知》。

全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了解用工需求,可将需求信息免费发布在浙江人才网复工企业紧缺用工专区,也可直接联系当地提供志愿服务的人力资源机构。

同时,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志愿者顶岗、“共享员工"、省际劳务合作等措施,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对还有员工未返岗的企业,按照企业需要、员工自愿、防控到位的要求,通过包机、专列、包车等方式帮助其做好员工返岗工作。
对春节假期以来(截至2020年2月2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
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市县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做好复工企业和劳动者的疫情防控

各地要摸清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采取各种方式发布,并指导用人单位向员工通报开复工时间及返岗注意事项。加强与员工输出地对接,为员工返岗提供便利。
复工企业联络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指导企业制定防护措施,协助企业落实防疫物资,协调安置返岗员工,并将省里发布的用工指南推送到复工企业和劳动者。

关心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

对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劳动者,指导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关心其健康和生活情况,妥善做好安抚和疏导。
疫情防控期间,疫情严重地区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和具体标准由统筹区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得同时发放。生活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临时救助。

加强企业用工监测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对重点联系企业开展复工前后企业用工动态监测,近期重点监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活必需品企业、交通运输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以及重点出口企业等,认真分析当前复工企业用工缺口,预判企业全面复工后的用工需求,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加快谋划春季招聘系列活动,推出线上春风行动,全面开展线上招聘和就业创业指导。在“最多跑一次"改革基础上,依托智慧人社平台,进一步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实现补贴发放等服务“一次不用跑"。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

联动全省人才就业网站,举办公益性招聘会,企业和个人可免费发布招聘求职信息。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提供志愿服务。

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

积极拓展就业空间渠道

充分发挥浙江省数字经济优势,进一步激发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活力,创造更多更高质量的新兴就业创业增长点。
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积极通过增加公共性岗位等途径拓展就业空间渠道。用足用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高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
鼓励各地加强线上劳动技能培训等,积极支持和培育“云和师傅 “常山阿姨"等一批劳务品牌,努力把疫情对就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加大劳动用工指导和监察力度

引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完善企业内部协商民主机制,畅通与职工对话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
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建立用工保障机制

各地要建立企业复工应急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用工监测、预案制定、舆情引导,协调解决复工企业的用工问题;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建立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员工返岗、招工引才、疫情防控等问题;实行信息日报制度,将当地企业开复工、员工返岗、政策落实、创新做法等情况,及时报送。

上述一次性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失业补助金三项政策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3个月。各地要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恢复生产的要求,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协调,积极回应劳动者关切,助力企业有序复工,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Ⅱ 疫情原因造成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快速通道。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不适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关于“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三、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Ⅲ 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第四条 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发展,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并将开放情况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科技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条 便利化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强化对大学生的技术创新服务。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Ⅳ 大庆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补助标准是多少

依据我省《关于仿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推出十项应对疫情稳就业扶持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十项应对疫情稳就业扶持政策包括吸纳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青年见习补贴、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就业重点人群职业培训生活费备磨悔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属各县区人社部门咨询及申报。
具体补贴条件、范围及额度如下:

一、吸纳就业补贴

拓宽招工渠道。加大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精准摸查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及时发布,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挖掘本地供给潜力,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防疫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条件的市、县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人。对提供职业介绍并成功介绍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2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上两项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三、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学徒制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企业可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通过自有网站、第三方培训平台等途径开展线上理论课培训,做好线上培训考勤记录,留存理论授课全程视频材料,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人社部门将对培训过程监管,确保培训真实性。
对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以下简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游链人、2500元/人、3000元/人培训补贴;对开展高级工及以上本等级技术技能知识更新培训的,原则上补贴标准不高于同等级补贴标准的80%。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培训补贴。

四、以工代训补贴

将所有参保企业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对所有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省级财政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以工代训天数计算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解决。

五、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六、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减免时限和范围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对应属期内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工作由省人社厅会同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确定名单开展企业划型,并将划型结果上报和向社会公告。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划型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致。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划型结果,在金保工程信息系统中完善企业类型标识及缴费参数设置。税务部门依据当期计划完成社会保险费征收。

七、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自2020年2月起,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实施减征期间,职工个人缴费及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不变。

八、青年见习补贴

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根据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常态化开发见习岗位,要调动相关部门单位积极性,充分挖掘企业用人市场潜力,见习单位和岗位不设数量限制,以有用人需求的单位为重点设立见习单位,鼓励优先吸纳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年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要求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对吸纳符合规定人员参加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的50%给予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见习补贴不超过12个月。

九、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给予重点群体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5000元、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6000元,对首次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与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补贴标准相一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额度20万元。

十、就业重点人群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个人15元/天生活费补贴。

Ⅳ 2022年郑州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022年郑州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1.个人创业贷备中陪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限均按照60周岁执行,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其他单位就业的以下创业人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培燃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并办理就业登记;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有《就业创业证》并标识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持有《残疾证》的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持有《军官转业证书》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

(4)刑满释放人员。持有《刑满释放人员》证明或《就业创业证》;

(5)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已通过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和注册),大学生村官和毕业学年毕业生需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化解钢铁、煤炭、煤电等产能过剩行业工作中涉及企业的分流人员;

(7)身份证住址在乡镇或农村的返乡创业农民工;

(8)身份证住址在乡镇或农村的自主创业农民;

(9)网络商户。持有网络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虽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已在电商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

(10)脱贫人口。

2.个人创业贷款条件

(1)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含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偿还贷款,可以申请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

申请人(含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不良征信记录,可以申请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

(2)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除符合申请个人的条件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应不少于1年。

同时符合国家支持和地方支持贴息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优先为其申请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支持和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可以单独申请国家支持或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

根据利息负担方式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一是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二是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1.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申请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可自行选择贷款期限,累计贷款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申请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采取一年一还的形式,可以持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贴息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7日,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1)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市本级发放的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省、市财政按照50%、25%、25%的比例分担。上街区发放的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省、市、上街区财政按照50%、25%、15%、10%的比例分担。

(2)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市本级发放的贷款,贴息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上街区发放的贷款,贴息资金由上街区财政承担;若同时发放国家支持和地方支持的贷款,市级财政对地方支持的贷款部分给予50%的贴息支持,其余贴息资金由上仿蠢街区财政承担。

2.2022年5月18日起,新发放的国家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中央、省有新政策要求的,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贴息。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发放的地方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到期后,新发放的地方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中央、省政策执行贴息。

(1)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市本级发放的贷款,贴息资金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级财政按50%、50%的比例承担。上街区发放的贷款,贴息资金除中央补助外,由省、市、上街区财政按照50%、30%、20%的比例承担。

(2)地方支持的贴息贷款。市本级发放的贷款,贴息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上街区发放的贷款,贴息资金由上街区财政承担;若同时发放国家支持和地方支持的贷款,市级财政对地方支持的贷款部分给予50%的贴息支持,其余贴息资金由上街区财政承担。

四、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补助机制

按照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由财政部门参考绩效评价结果,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办银行等单位,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专款专用。

对当年新发放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总额达到新发放贷款总额15%以上的基层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可按照最高不超过各地当年新发放国家支持的贴息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对以LPR或低于LPR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占其创业担保贷款总发放额一半以上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财政部门可给予奖励。为鼓励经办银行分担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财政部门将根据经办银行风险分担情况,在奖励资金分配上给予适度倾斜。

五、个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程序

人社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审核申请人条件,核查人员资格等;担保机构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核定担保额度,签订担保合同,办理反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根据其经营状况等核定贷款金额,办理各类手续,发放贷款。

六、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

4.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个人承诺书;

7.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办理时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经营)

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人社经办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担保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保,签订担保合同,办理反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发放贷款。

八、免除反担保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免除反担保要求:

(一)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三)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有关创业创新赛事活动规定奖项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

(四)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在20万元以下的;

(五)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

(六)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

Ⅵ 我国政府鼓励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包括

我国政府鼓励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如下:
1、创业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行政事业性收枝碧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正搭渗给予培训补贴。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举脊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Ⅶ 农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意义

促进就业,支持创新等。
1、促进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可以帮助创业者获慧敏得资金支持清握,创业者可以利用这些资金开展创业活动,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就业。
2、支持创新:创业担保贷款可以帮助创业者实现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
3、降低创业风险前正枝:创业担保贷款可以为创业者提供资金保障,降低创业风险,增加创业成功率。

Ⅷ 政府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哪些支持

首先是要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吸引更多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双创导师;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




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



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校外大学生双创实践教学基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高校示范基地所在城市主动规划和布局高校周边产业,积极承接大学生创新成果和人才等要素,打造“城校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

推动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加大教育部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力度。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




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等工作,强化激励导向,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利用孵化器、产业园等平台,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

Ⅸ 德州人社部门制定八项利好政策 减负担促复工 稳就业惠民生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做好疫期稳就业工作,市人社局多措并举,制定并落实八项利好政策,在稳就业、促发展方面发力。
利好政策一: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享受条件,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利好政策二:
有力有序复工复产
对保障疫情防控和城乡生产生活的国计民生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主动对接用工需求,优先发布用工信息,并广泛搜集劳动者求职信息,搭建洽谈渠道,做好招聘对接,多渠道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利好政策三:
社保降费减轻负担
严格落实将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的政策。根据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据测算,今年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8.5亿元。
利好政策四:
线上培训提升技能
对承担培训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按照全市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支付培训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以上两项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利好政策五: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省、市分别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省、市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标准分别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50%,最高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利好政策六:
稳定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目前,部分企业开始复工。但有些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在此情况下,企业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
利好政策七:
线上招聘优化就业服务
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举办“战疫情、保复工”德州市2020年春风行动网络招聘服务月活动,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
2月13日至23日举办“德州市2020年春季网络视频招聘会”,我市262家重点企事业单位入场招聘,提供招工岗位1365个,需求人数12843人。
利好政策八:
失业保险民生兜底
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每人每月1395元,较原标准每月提高155元。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来源:德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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