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庞桂月欠多少
首部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浙1023民初1472号
原告: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0695251454H,住所地天台县赤城街道东方壹品2幢2-7号。
法定代表人:陈从伟,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良法,系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领,系职工。
被告:庞家品,*,*,*,*。
被告:庞桂月,*,*,*,*。
被告:许金富,*,*,*,*。
被告:许剑凌锋,*,*,*,*。
诉讼记录
原告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庞家品、庞桂月、许金富、许剑凌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5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领、被告许金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庞家品、庞桂月、许剑凌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依据
原告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庞家品和庞桂月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20年5月7日尚欠利息27800元,从2020年5月8日开始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被告还清全部本金之日为止,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许金富、许剑凌锋对上述款项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三、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庞家品因资金周转紧张向我公司贷款人民币30万元,2019年1月4日我公司与借款人庞家品签订了合同号为(天银信保借字第201907001号)《保证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19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6日,借款月利率为14.5‰。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归还贷款本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约定的利率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未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的,按罚息利率计收逾期付息的利息罚息。庞桂月作为共同还款人自愿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许金富作为本次贷款的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许剑凌锋签署保证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或宣布提前到期之日之次日起三年,约定: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对被告庞家品与原告产生的《保证借款合同》(合同号:天银信保借字第201907001号)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闹纳山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详见《保证借款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庞家品指定账户发放贷款30万元。借款后,被告付息至2019年12月20日,2020年1月4日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支付所欠本息。
被告许金富辩称,原告所述都是事实,也愿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庞家品、庞桂月、许剑凌锋未答辩亦未提交证据。
为证明诉称的事实,原告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保证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保证函、利息支付清单各一份。被告许金富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无异议。被告庞家品、庞桂月、许剑凌锋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被告许金富无证据提交。本院认证认为,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符合证据的三性特征,对其证明效力,本院予以认定。
经审理,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告陈述的一致。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庞家品向原告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现原告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庞家品归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茄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同时,被告庞桂月作为共同还款人在合同上签字,故应当按照约定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许金富、许剑凌锋作为担保人分别在借款合同及保证函上签字,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对上述款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液中》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一、限被告庞家品、庞桂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二、被告许金富、许剑凌锋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许金富、许剑凌锋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庞家品、庞桂月追偿;
三、限被告庞家品、庞桂月、许金富、许剑凌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案诉讼支付的保全申请费2195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20元,减半收取3110元,由被告庞家品、庞桂月、许金富、许剑凌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涉及给付货币的,可直接或通过本院交付权利人,若通过银行向本院汇款的,可向本案承办法官领取《当事人缴款通知书》,并按《当事人缴款通知书》指示内容进行汇款。
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文书尾部
审 判 员齐慧霞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代书记员陈晶晶
Ⅱ 银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骗子吗
并不是全部的贷款公司都是骗子
您好,我是杭州易贷,有关无di押信用贷款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要求如下
--------------------------------------------------------------------
个人无di押信用贷款申请条件:
1、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贷款的期限、利率:
1、个人无di押信用贷款期限在1-3年(含)以下。
2、个人无di押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贷款利率执行。
3、个人无di押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9-10倍,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贷款申请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有效的住址证明
4、稳定的收入证明
--------------------------------------------------------------------
专业解答与银行业务有关的各类问题,有银行,有易贷~
咨询方式: 就是我的ID号
温馨提示:贷款请找正规金融机构,以免上当!
Ⅲ 银信小额贷款是真的吗
有真的,但是不知道上不上征信,你可以下载向钱贷这个不上征信的,逾期了也影响不大,你可以申请试试。
Ⅳ 银信小额贷款是不是真实的
是骗子公司,很多人已经报案了,打110封锁对方银行账号。
Ⅳ 蕉岭银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真的假的
真的。蕉岭银信芹唯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工山返商局检验的非官方金融组织,经营项目均为合法范围,所嫌握以蕉岭银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真的。蕉岭银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0年09月0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曾祥铵,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为企业、个人投资提供融资和商业信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