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贷款下款到担保人账户正常吗
贷款下款到担保人账户不正常,一般情况都是下款到贷款人账号上,并不是担保人上,因为担保人只是启到一个担保作用而已。
❷ 贷款可以转到担保人的户上吗
这个你要问贷款银行.银行如果说可以就没问题.
如果银行说需要变更,就要变更手续.
个人建议.既然是担保人用,就把你的卡给担保人,让他自己还好了.再找银行太麻烦,还要花钱.
❸ 银行贷款要担保人,担保人是干什么
银行贷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3)贷款流入担保人扩展阅读:
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贷款担保人-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大网
❹ 什么情况下贷款需要担保人
1.无抵质押物
2.需要的资金比较大,抵押物估价不足
3.还款能力不足
4.外地人在本地贷款
5.综合各种资产负债信息,征信信息评估风险项较多
6.本身做的贷款品种就是保证类
关键是贷款用途是什么,我用于经营有店面需要资金扩大经营,而且经营项目比较好发展前景大,个人也有能力有技术支持银行都会酌情考虑。如果是店面都没选好而且第一次做门头经营没有经验,仅仅是需要资金支持,这个情况银行是不会贷款给你的。
❺ 为什么贷款打到担保人账户
1、“联系人”在只出具身份证的前提下不能成为“担保人”,需要在文件担保人之处签字才可以;
2、最后贷款钱打到朋友卡中,有可能意味着担保人变成了实际贷款人(除非有二者之间的委托协议);
3、贷款16万,业务员私下收取1万元不合理。银行及金融机构是禁止收取客户额外费用的。笑升
综上,朋友从“联系人”变为“担保人”最后变为碰桐老“借款人”,可能是在银行陪A办理业务时不轮喊小心签订了某些文件,变为了最终借款人,建议尽快联系银行其他客服人员查询。
❻ 借款人将当日发放的贷款资金转入保证人账户使用属于违规吗
不属于违规。
担保贷款的债权可以转让,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必须符合《担保法》第22条和《担保法问题解释》第28条规定的基本要求:
1、必须在保证期限内转让。
2、必须在原保证范围内转让。
3、转让借贷债权中必须有主债权。
借款担保人要为其担保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如下:
(一)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为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还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