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行贷款抵押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银行贷款抵押担保人因保证的类型不一样,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2.连带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⑵ 房子抵押贷款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房产抵押贷款担保方负偿还责任。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⑶ 房产是男方单独所有作为抵押贷款,离婚后女方还要负担债务吗
把房产作为抵押物去贷款,是很多人都会做出来的行为,如果还不上欠款,那么房子就会被依法查封,户主需要搬离住所。有关房产是男方单独所有作为抵押贷款,离婚后女方还要负担债务吗?我觉得不需要妻子还钱,以下是我的看法。首先,该套房产是丈夫的私有财产,房本上也没有写妻子的名字,所以无法看做是两个人之间的共同财产,这笔债务和妻子没有关系。另外,要看男方拿这笔钱去干嘛了,是否用在了女方身上。如果有的话那就负担,反之,就不用负担。再次,女方还钱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法院判定女方不用还钱,那她就无需承担,直接和男方离婚之后,将财产分配好就行了,债务直接让男方自己去还。夫妻原本是要一起风雨同舟,共同进退的,没有义务要还的钱就别还了。
1、该套房产是丈夫的私有财产。
房本上也没有写妻子的名字,所以无法看做是两个人之间的共同财产,这笔债务和妻子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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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抵押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风险
一、抵押贷款担保人需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务。假如是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局扰禅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借款人和抵押担保人怎么执行
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和抵押人协商拍卖抵押财产偿还债务,如果协商不成时,可以一并起诉借款人和抵押人,法院作出判决后,逾期不执行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抵押担保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桐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民法典中抵押担保人如何追偿债务人
抵押担保人为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抵押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追偿的范围以抵押人抵押财产价值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李氏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以上便是为您介绍的关于抵押贷款担保人需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关法律内容,大家注意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⑸ 夫妻单方作为贷款担保人另一方有责任吗
⑹ 夫妻一方擅自将车抵押贷款,离婚时另一方须承担责任吗
夫妻一万擅自将车抵押贷款,离婚时另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因为这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车抵押贷的款,抵押所贷之款属夫妻共同债务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所以,在离婚时另一方必须承担责任。
⑺ 抵押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风险
法律分析:担保人即为保证人。在不同的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以下几点: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的风险。帮别人担保贷款百需要承担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不仅要作为担保人的联系人,协助督促贷款人按期还款,就是万一贷款人不能按期还款,也可能被债权人起诉,代替贷款人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⑻ 夫妻一方单独抵押房产
共有房屋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抵押、售卖等都是需要经过双方同意,有些人在将共有房屋抵押出去的时候,并没有告知自己的另一半,反而是自己主动去办理的。那么,夫妻一方抵押共有房屋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抵押共有房屋是否有效?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旅蔽意见》第89条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婚姻法 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 夫妻共同财产 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共有房产如何抵押 根据当前的情况知道,共有权房产的一切权属于每个共有人,共有权房产也是能用来抵押 贷款 的,不过有必定的条件限制。只有在取得另外的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之后,取得同意的共有人就能将磨芦此房产用于抵押贷款了。能看出,想要用共有房产作抵押来贷款,需要共有权人全部同意才能,并且还要书面同意。 不过,在使用共有权 房产抵押贷款 时,若是以按份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时,应以借钱方一切的份额来抵押贷款;若是以共同共有的房产设定抵押时,该房产为抵押物,如该抵押物需要变现时,那么另外的共有人负有 连带责任 。 所以,共有权房产也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不过,办理流程要相较私人房产麻烦很多,因为,在办理抵押前一定要经过每个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才可。 但这里要说明的是,共有权房产的一方产权人是可以对其名下的部分房产进行抵押的,这种抵押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但这种行为是否会损害到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呢?事实上这种顾虑是多余的。因为这种分割是一种抽象性的分割。另外,抵押也不意味着如果抵押到期无法实现,抵押权人可以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物权法 》第九十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一百零一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就此看来,这并不会给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带来太大的损失。 在遇到抵押共有房屋纠纷就要及时通过法律维权,如果你需要 找律师 帮助你,可以在线咨询本网律师。拆游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⑼ 夫妻一方去银行贷款后,另一方有尝还的责任吗
你好,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不知情,且贷款全部或者部分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证明这一点难度极高,基本不可能。
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承担,如果只用于他自己赌博等,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承担
个人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 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族亮、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本市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
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物业作抵押;
5、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需出具及提供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纳穗乎复印件;
2、房屋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
3、首期房款的缴纳原件及复印件;
4、月供款能力证明,包括: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存单(存折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产生的债务另一方应否负责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是看其负债的缘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判定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按个人债务处理:(1)夫妻双方不存在举债的合意且未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2)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3)债务形成时,债权人有理由相信该债务不是为债务人的家庭共同利益而设立。
法律的公平关系是:义务与权利相等。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但都参与了财产分配,那么,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可以,银行只对贷款本人进行审查,房贷是用房子做抵押的,基本上都没什么问题。
一、抵押贷款(房产或汽车)情况:
1、借款人和抵押人不一定要保持一致的;
2、如果房产证是两个人名下的,抵押时未借款一方也必须签字,即如果借款人在银行房贷未还,银行可查封或拍卖房产的哦。
二、信用贷款的情况:
1、看未借款一方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有就需要代偿。
三、结论:
总之你有没有义务还款银行最清楚了(风控部不是吃干饭的),该让你们夫妻俩签的字基本不会落下,老老实实还款就好,不用想那么多,毕竟现在是信用社会嘛。
这个要看个人的信用度来决定的,如果夫妻两个人的信用度都很好,并且也有稳定的收入,两个人都可以贷款的,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关键要看你平常使用信用卡有没有逾期记录,只要信用度好的人,都可以贷款的。
没事的,但尽量去按时还款
已婚人士贷款买房,夫妻任何一方信用记录不良,银行都会拒绝放贷。
以夫妻一方名义贷款买房,即便贷款人征信记录良好,若其配偶多次逾期还款,银行也会怀疑家庭还款能力及信用程度,在放贷时更加谨慎。若夫妻一方连续三次逾期还款,或累计六次逾期还款,银行都会拒发贷款。”
如果洞悉一方征信有严重问题,银行一般不会放贷,所以要珍惜个人信用,有时候受影响是整个家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财产清偿”。孙某是借款人,出借人邵某也证明了已将借款提供给孙某。孙某的丈夫韩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债务系孙某和原告邵某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韩某和孙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曾约定为各自所有且原告邵某知道该项约定,因此孙某及韩某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实际上这个司法解释规定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夫或妻一方向朋友借钱,另一方不管签没签字也要共同还。除非借的时候就和朋友说好了是个人债务,一个人还。或者朋友知道借钱的夫妻俩是约定财产各归各有的。但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中未在借条上签字的一方很少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上述两种情形,因此只要是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怕是之后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常常被判决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这当中也不乏莫名其妙背了一身债的无辜配偶,这也使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备受质疑。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为依法妥善审理好夫妻债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2月28日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要保障未具名举债夫妻一方的诉讼权利以及要审查夫妻债务是否真实发生等要求。并同时发布了《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补充规定》,对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增加了第二款和第三款。补充的两款规定分别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这就进一步明确了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但如何举证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仍是相当复杂而现实的难题。
主要看债务用途,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另一方负连带偿还责任。否则无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