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贷款5万未还,法院能扣押担保人十万的车吗
贷款5万未还,法院能扣押担保人十万的车;
在银行贷的钱不还的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银行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所以贷款不会,法院可以扣押担保人的车;
❷ 作为担保人替别人担保了贷款,现在他还不上了,到时候强制执行的话我的贷款车会被扣走吗
会被扣押,如果需要的话会被强制执行担保人车。
强制执行担保人按揭的车辆时,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受偿后,再清偿申请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间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支付令自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书面异议,又不履行的,支付令发生执行效力。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申请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一般来说,只有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权利人才能申请执行。但申请人是公民已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经过法律文书确认的权利。
3、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一般来说,只有给付判决才具有执行内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确认判决和形成判决均无执行力。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法律文书并非一生效,申请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还要看履行期限和义务人是否履行。只有超过履行期而义务人又没有履行,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❸ 贷款车法院可以查封吗
可以查封。
贷款车,一般情况下,贷款的数额一定小于车辆的实际价值,法院查封所能够得到的就是差额部分。
如果对车辆进行拍卖,拍卖款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剩余的才能给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
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3)担保人的贷款车法院可以查封吗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
民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况应考虑“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本法所称的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刑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对犯罪人的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收藏品等进行核实没收、拍卖是刑法赋予人民法院的判决权利。
以下情况应考虑“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公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况应考虑“公司破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❹ 法院可以扣押贷款车吗
法律分析:能,被执行人购买的车辆,所有权仍归被执行人所有,法院在执行时可以依法对该车辆实施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只是在拍卖所得款中,应该首先偿还抵押债权,然后余额才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款交给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 当查封、扣押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 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一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 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