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贷款逾期担保人信用受影响吗
贷款逾期担保人的信用是会受到影响的。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还,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担保人也无法按时还款,银行或金融机构会将此次逾期记录在担保人的信用报告中,这将对担保人的信用评级产生负面影响。这将对担保人未来的信贷申请、担保资格等造成困难。因此,作为担保人,要谨慎考虑是否担保,必须充分了解自己的责任和风险。
『贰』 贷款人欠银行贷款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贷款人欠银行贷款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就是说有无专门的条款或文字对担保责任作了明确的约定。
如果约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即可要求担保人连带偿还,如果没有约定,则应由借款人首先偿还贷款,包括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直至无力偿还为止,才有担保人代为偿还。
贷款人逾期不还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人该怎么办
国家有小额无息贷款专案,我打算贷款,但是行政单位公务员作为担保人,我们单位的书记愿意为我担保,可是所贷款项需要平分。因为这个贷款需要有营业执照,我打算用我家里亲戚的执照,因为在贷款部门我含搏可以找到人,营业执照不是本人的也可以。如果两年之后她不给我钱,我就会还不上贷款。我想知道当我还不上的时候,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不是比我要大?如果因为他没给我钱导致我还不上贷款,贷款部门是不是要先追究我们家亲戚开的店为第一责任人?
贷款人欠银行钱不还,担保人会怎么办?
贷款人不还,那就只能找担保人了。若你也不想还的话,那就只能打官司了。
银行贷款不还贷款人和担保人会怎么样
如果贷款人不还或者找不到,担保人应负责归还所担保的款额。
贷款人不还贷款,担保人怎么办?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涉及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保证属于人的担保,系以人的信用和其不特定的—般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当事人可以就保证的范围和期间进行约定,保证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过设定保谈茄祥证时已确定的债权范围,保证范围约定不明的,保证范围为主债、利息、违约金、损书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债务的消灭原因有—般原因及特别原因。—般原因有:(1)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2)保证期间届满而债权人未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3)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为保证且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随时通知债权人中止保证合同,保证债务向后消灭;(4)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或更改主合同的。
保证债务灭的特别原因是,在一定条件下(如债务人变更致使向其请求清偿发生困难等)保人可向债务人请求除去保证责任,在经向债人另行提供担保后,保证债务可以消灭。
银行贷款人跑了担保人怎么办?
做担保一般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责任保证,为银行贷款纳此担保,银行有规定格式的担保合同,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规定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此外还要看是否在保证期内,如果在保证期间内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过了保证期间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在保证期内贷款人跑了,那么担保人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要承担多少责任还参照贷款合同或是经过协商决定。
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那么关键是在法院判决后银行如何申请执行。如果银行觉得保证人经济实力较强,有(甚至掌握了线索)现金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等),代偿能力很强,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先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而且根据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贷款人被担保人骗了,贷了银行的款,担保人不还怎么办
这个问题就不对,钱不是担保人来还,那个借的钱,就由那个还,借款人不还了,银行才追究担保人的责任,你贷款别人给你做担保,完了还要给你承担债务,太搞了吧
贷款人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你当初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如果是一般保证则银行必须证明你朋友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才能要求你们代偿;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那么银行可直接要求你们代偿其担保的额度(这个额度就是保证合同中规定的担保额度),你们代为赔偿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再来要求你朋友偿还债务。还要看当初签的担保细节,有没有规定每人保多少,众多担保人中有谁做主担保,谁做再担保,代偿的顺序是不一样的,有的话按规定,没有的话就是平摊了,当然也得有偿还能力,如果没有偿还能力,再重新追究分摊,同时还款是有利息的,要一并算上。。另外担保人只还剩余部分欠款,且在合约规定的担保额度之内。
『叁』 给亲戚担保贷款逾期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按照担保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1、采用一般保证方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要部分还款,否则,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用自己名义替亲友办理贷款的风险
作为贷款人的风险
如果用你的名义和银行达成借款合同,那么你就是借款人,是要承担还款义务的。
如果你朋友不能到期还款,首先你的银行信用就降低了,以后再贷款就不行了。另外,你会被银行起诉,会用你的其他财产还债的。而不是你朋友进行还债。
作为贷款担保人的风险
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或者“跑路”,由担保人偿还。
说到这里,要提一点,那就是帮人贷款担保签订合同时,对于担保人来讲,有悔渣一般责任以及连带责任。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合同生效,担保人就必须要按照与银行约定的偿还程序走,话句话说,这笔贷款不是你贷的,现在却又由你来还。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影响担保人信用记录。
同样,在帮别人贷款担保时如何规避风险呢?
1、是要认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作为担保人不帮人还贷是违反《民法典》的。
2、是在涉及担保等行为中不能感情用事:不要因为是朋友或者亲戚以及一些小利而踏雷池。
3、是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以自己的名义替别人借款,例如把从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债权人处的借款、在不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空口无凭地交付,到时候利益发生变更,又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
向银行贷款的注意事项
1、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提供本人住址、联系方式要准确,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银行;
2、贷款用途要合法合规,交易背景要真实;
3、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未来收入预期,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还款额不宜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5、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6、要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7、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对于抵押类贷款,还清贷款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登记;
8、提前还款必须要提前一个月与银行沟通才可以办理。
9、外地人办理商业贷款一般银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稳定的收入外,还要到户口所在地开据户籍证明(有的银行还要求办公证);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对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办理个暂住证即可。
担保贷款协议书范本
合同编号:1234
保证人名称:某某
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某某分(支)行
为确保某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以下称甲方)应某某(以下称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为借款人所借款项向债权人(以下逗前洞称乙方)提供保证。该主合同的借款金额和币种为(大写)三万,期限为一年。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作为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人。甲乙双方遵照法律规定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写)三万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以下称应付款项)作担保。
第二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第三条甲方保证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响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有关协议;
3.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被认定无效;
4.甲方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的变化;
5.主合同债务重组。
第四条甲方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山枯证人。
第五条甲方同意今后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除了变更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无故擅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范围外)这四项条款,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响甲方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