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精准扶贫是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对扶贫开发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进精准扶贫、建成全面小康是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下面是我收集的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通过在苍溪县的调查,结合对全省88个贫困县的比较分析,当前各地在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上积极性很高、干劲很足,但在如何更好地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现从“灌”到“滴灌”上,还有六个方面的共性问题需要重视研究。
1.解决识别误差和处于贫困边缘的困难群体问题
做到“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是基础。按照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的标准识别和确定贫困户并建档立卡,既公开透明又简便易行,但在实际筛选统计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入户调查误差带来识别偏差。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农户大多有“藏富”心理,仅靠短时间的入户调查,难以对农村家庭收入完全摸清,调查统计人员对数据的采集和在对数据真实性的确认上手段有限,不一定能做到完全精准。加之还有少数群众有争当贫困户思想,有的农户在识别前将子女与父母户口分开,导致收入微薄的老年贫困户增多;二是群众平均主义心态造成人为“漏统”现象。部分地区评定贫困户,群众认为拿了低保再评贫困户,是“骑了双马”,部分基层工作不细致、把关不严,导致部分贫困户被“漏统”;三是处于贫困线临界值之上的农户,因病因灾极易返贫。从抽样调查情况看,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刚迈过2736元的农户仍占到近2%,这类群体无法直接享受精准扶贫带来的政策红利,抗灾抗风险能力较弱,容易演化成为相对弱势群体。
2.影响和制约农村经济持续增长的突出问题
调研中发现,随着经济新常态的来临,广大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也出现了一些影响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制约贫困群众脱贫奔康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带来“空心化”。目前,农村人口普遍向外流动,大多数青壮年长期外出务工,农村留下的大多是老人和儿童。劳动力的缺乏,已难以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二是农村产业结构单一带来“低收益”。贫困村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种粮、养猪等传统产业,结构单一、农产品附加值不高,农民很难直接从传统农业中获利。加之贫困山区新的合作经济组织发育迟缓、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大量“空壳”现象,造成贫困村土地流转价格低,贫困户获得的收益少;三是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带来“奔康难”。部分贫困乡镇、村地处偏远山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道路“晴通雨阻”,农田水利设施不完善,靠天吃饭的局面还未彻底扭转,当地老百姓以“垮垮房子烂泥路,乱七八糟无人顾,乌鸡凤凰都外飞,男人难以娶媳妇”的顺口溜来形容他们的生活环境。
3.扶贫攻坚参与性不强和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调研中发现,目前社会和群众对扶贫开发攻坚的期望值过高,不少人单纯认为脱贫奔康只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为有效统筹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形成扶贫攻坚合力最大值,必须正视主导性、参与性和主体性作用的发挥,研究破解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部分乡(镇)、村党组织引领带富能力不足的问题。乡镇干部任务繁重,承担多个角色,既是组织领导者,也是具体实施者,既牵一条线,也管多个面。有的边远乡镇还因工作人员流动快,难以保证扶贫攻坚力量。个别村党支部班子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低。以苍溪县为例,214个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平均年龄52.4岁,大专及以上学历36人,仅占16.8%,且党员平均年龄57岁以上,在扶贫观念、政策掌握、组织发动、技术指导、服务群众方面跟不上形势需要,“老马拉大车”有心无力;二是一些部门帮扶措施简单、针对性不强的问题。调研发现,负责帮扶贫困村的一些部门和单位有重资金物资帮扶、轻脱贫内力涵养,重当年增收见效、轻长期规划扶持的现象。部门性质和行业特点不同,贫困对象受益效果也不同,特别是警察、医生和教师等群体,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对联系对象的帮扶往往以送钱给物为主,帮扶效果达不到群众的心理预期;三是社会扶贫整体呈点多、力弱“碎片化”的问题。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益扶贫事业不同程度存在功利性,注重形式上的扶贫,加之信息的不对称和整体联动不够,容易产生多头救助、遗漏救助、重复救助现象;四是群众主体作用激活不够的问题。部分贫困群众缺乏自主脱贫意识,认为扶贫就是国家给钱给物,甚至只拿钱不做事,存在“等靠要”依赖思想,缺乏主动性,出现了“上急下不急、外热内冷淡”的现象。少数基层干部对扶贫政策宣传不够,还没能通过有效的脱贫激励机制,真正把贫困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4.扶贫开发项目资金不足的瓶颈问题
调研中发现,缺项目资金是目前制约贫困地区脱贫奔康的一大瓶颈。一是专项资金条块分割来源分散,整合难。各种项目资金在审批、拨付、管理、验收等程序要求不一样,地方政府只能将“买米的钱用来买米,打油的钱用来打油”,导致“小股汇不成大流”,无法集中力量办大事;二是县乡本级财政体量不足,配套难。贫困县大多属于“吃饭财政”,90%以上的项目要求地方配套资金。迫于收支矛盾、新增债务等多重压力,有的基层干部对项目资金“既盼又怕”,有的项目因地方财政拿不出配套资金而放弃申报;三是扶贫项目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小,融资难。扶贫项目投资回报率低、周期长、潜在风险多,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难度较大。县级融资平台发展程度低、融资平台缺乏,受信用等级所限,金融环境相对滞后,加之农民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和第三方担保,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有效融资。
5.对脱贫摘帽后政策削减带来的返贫担忧问题
调研中反映,各级脱贫奔康的目标已经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都十分清晰,但对提前实现脱贫摘帽的激励措施还不明确。一是各级政府没有明确脱贫摘帽的相关数据指标。目前省上对贫困县下达了减贫任务,但尚未出台明确的脱贫摘帽退出机制。2014年试行的《四川省贫困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中,也没有对工作目标、保障目标、成效目标提出明确的量化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应以什么标准对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进行验收。随着经济增长和物价指数的变化,每年应按多大增幅才能如期完成脱贫任务,没有具体参照标尺,因此帮扶措施和力度难以做到精准有效。若以县为单位,各自根据扶贫规划和实际情况测算出相关指标并付诸实施,如果与省上未来出台的脱贫指标不一致,很多基层干部担心相关工作将重新返工;二是脱贫摘帽后巩固期的压力预期造成“摘帽减政策”的担忧。有的基层干部认为,脱贫摘帽后扶持政策、项目资金迟早要减少,加之目前没有明确对率先脱贫县(市、区)的奖励机制,因而对率先脱贫摘帽心存顾虑,担心贫困边缘人口由于无法预期的疾病、自然灾害等影响会再次返贫,部分干部对主动摘帽的积极性不高。
6.一些干部中固有的“路径依赖”导致粗放扶贫问题
推进扶贫开发攻坚,干部是决定因素。实现省委确定的脱贫奔康各项目标任务,广大干部的能力素养还需要加快提升。一是在思想观念上需要进一步革新。调研中反映,部分基层干部对扶贫攻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新阶段的扶贫政策把握不准,用老眼光看待新扶贫,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认为扶贫就是送钱送物、拆旧建新、修路架桥,导致扶贫资源配置失序和工作效率低下;二是在工作方法上需要进一步改进。认为群众“穷根”难拔、“穷病”难治,扶贫短期难以见效,习惯性地用抓示范点代替精准扶贫,搞盆景式、插花式、堆点式扶贫。有的扶贫项目资金没有完全用到刀刃上,造成点上锦上添花,面上推进却明显滞后;三是在对症下药治穷病上需要进一步强化。部分地方“因地制宜、一户一策、标本兼治”的精准脱贫规划和措施还没有具体落地,或者干脆把扶贫规划当摆设,说一套做一套。有的地方还是按照传统的思维,均衡用力、“撒胡椒面”,统筹不够;四是在对精准扶贫的.认识把握上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基层干部对精准扶贫认识不到位,补短板的意识不强,认为只要通过持续发展就可以解决扶贫攻坚中的所有问题,仍然用重大项目驱动发展效应来掩盖精准扶贫困境。调研中了解到,一些地方扶贫攻坚重点项目清单里列的多数是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片面地用发展项目来代替精准扶贫项目。
对策建议
笔者在调研中深切感到,精准扶贫对实现全面小康意义重大,必须结合实际,重视研究扶贫开发攻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提出解决的对策和措施,推动省市委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地。
1.坚持对象精准、分类明确,聚焦“六个精准”
全力推动扶贫攻坚规划落实落地对象精准是落实“六个精准”的前提,苍溪县完善识别评定办法,对贫困户基础数据进一步全面摸底调查,确保贫困对象识别准确无遗漏。建立贫困人口数据库管理系统,切实加强建卡立档贫困户动态管理。一是着力消解“政策性贫困级差”。积极实施有针对性地扶贫,对调查中确定的建卡立档户之外的贫困人口、边缘贫困人口,发动引导社会力量进行帮扶,杜绝出现宣布脱贫奔康后还有群众仍在贫困线上徘徊的窘境;二是着力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坚持进村入户宣传扶贫政策,加强党员干部带动示范、乡村先进文化引领,逐步破除部分群众攀比心态和“等靠要”思想,摒弃“争当贫困”“不愿脱贫”的不良风气,形成干群一心、共谋脱贫的良好局面;三是着力实现对农村“懒人”的扶志转化。对少数四肢健全但不愿通过劳动致富,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农村“懒人”,探索实施“有责任的扶贫”机制,制定责任清单,以量化劳动量、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度、子女升学率等方式,由村民监督委员会评比打分,作为其享受国家扶贫政策的重要依据。运用经济学手段,调动激发农村贫困“懒人”脱贫奔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激发农村经济内生活力
坚持把脱贫解困和致富奔康结合起来,两步并作一步走,立足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推动新村建设和产业发展齐头并进。突出规划引领,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和乡村风貌改造,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在新村建设上,本着“宜聚则聚、宜散则散”,体现小规模、微田园、组团式山区村落特点,打造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民居。在产业发展上,本着“突出特色、农旅融合”,打造户成园、组成片、村成带、乡镇成规模的主导产业。大力推广苍溪县现代农业园区“一区四园”综合开发模式,综合打造特色产业园、休闲旅游园、科技示范园和创业孵化园,辐射贫困散户发展产业、进园务工,多渠道实现农民增收。不把贫困区域经济发展,简单地等同于区域内产品与劳务产出的增长和农民人均收入的增加。
3.坚持统筹调度、整合资源,集聚各方力量支持参与扶贫攻坚
扶贫攻坚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在规划设计、安排部署、统筹协调、重点投入、考核验收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又需要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真帮实扶。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苍溪县在扶贫攻坚中,探索建立的“县级统筹、乡镇主抓、群众主体、部门联动”的机制,较好地发挥了扶贫攻坚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群众主体的作用。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建立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提高县级党委、政府对扶贫资源的统筹整合能力;二是分解落实各级各部门的扶贫开发责任,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建立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督促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1名联系领导、1个驻村帮扶工作组、1个驻村帮扶单位、1名“第一书记”,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三是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解决好“都来扶”的问题。积极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建立特困人口社会帮扶信息平台,及时通过网络、媒体布特困对象扶贫需求和社会帮扶动态,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精准性、有效性。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爱心人士参与扶,促进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聚集;四是坚持激励导向提高群众参与度,解决好“自己扶”的问题。运用市场手段推进扶贫开发,鼓励群众不等不靠、自力更生、发展产业,引导农村致富带头人以“传帮带”的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促进贫困户在产业链上持续稳定增收,加快实现精准脱贫。
4.坚持探索实践、广开渠道,以多元投入破解扶贫开发资金制约
进一步拓宽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融资渠道,解决扶贫开发攻坚“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一是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向贫困县倾斜的政策连续不变。允许符合政策的秦巴山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结余指标,优先在省内一线城市挂钩使用。支持规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等专项债券发行项目。对于县级平台实力弱、融资难的地方,可采取“以市带县”的方式发行项目收益和国家专项债券,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二是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工商资本、民营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基础建设领域,破解因扶贫专项资金来源分散、需求面大而对地方投入不足的问题。有效整合金融资源,强化覆盖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便利化特惠金融政策措施,延伸金融服务链条;三是千方百计撬动金融资金投放。把财政直接补贴的项目资金更多转变为政策性贴息、担保资金和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抵押登记服务平台,适度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扩大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投放规模和范围。引导农业担保公司、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优先向从事扶贫开发的龙头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试点推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模式,多渠道增加金融对贫困户发展的支持;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巡回督查,确保项目落实精准到位、资金使用精准到位,防止跑冒滴漏。
5.坚持着眼长远、脱贫奔康,以扶贫政策的持续深化助推持续发展
改变“脱贫即断奶”的“反向激励”,实施“扶上马再送一程”的“正向激励”。一是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研究出台检验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解困的指标体系和操作办法,明确贫困县、贫困村退出标准;二是坚持扶持力度不减。保持对贫困县扶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县的投入力度,给予差异化的政策支持;三是奖励鼓励率先脱贫。出台脱贫减贫激励政策,对提前实现脱贫的贫困村、贫困户,给予一次性奖励。试行“摘帽”绩效与政绩考评挂钩,对提前“摘帽”的县乡领导班子给予表彰鼓励。
6.坚持选好育优、建强队伍,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开放意识和能力素养
精准扶贫的推进,是扶贫思路之变,是发展理念之变,也是选人用人和考核评价干部之变。一是坚持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注重从扶贫开发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工作全心投入且成绩突出的提拔重用,对工作不力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注重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基层经验丰富、作风务实的干部选配到乡镇、村级领导班子中,对重点贫困乡镇应选配那些熟悉农业产业、旅游发展、村镇建设、农村金融、群众工作的领导干部。注重加强对“第一书记”队伍的考核管理,选派的“第一书记”中优秀的可进入乡镇党委班子,确保扶贫攻坚力量充实、引领能力强;二是全力推进贫困地区干部人才培训提能。建立专门的人才培训基金,开设专门的基层干部和扶贫人才培训班,加强同高校、
科研机构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合作,对扶贫人才因材施教、分类培训,提升基层干部和人才精准扶贫政策水平和实践技能,激发扶贫“造血”潜力;三是优化贫困地区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对有意愿回贫困乡镇、村工作的贫困地区大学毕业生,在大学生“村官”招考、公务员录用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大在外创业优秀人才回引力度,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各地建立回乡创业园,多渠道引进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通过“人才+项目”、“人才+基地”、“人才+产业”等创办实体,开辟绿色通道,给予政策优惠支持。
我县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向我镇8个村都派驻了驻村工作队,首次实现了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的两个全覆盖。通过开展对贫困户的摸底建档立卡,解决了“扶谁的贫”的问题;通过开展结对帮扶,解决了“谁去扶贫”的问题;通过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化帮扶,将“漫灌”式扶贫转变为“滴灌”式扶贫,形成了扶贫开发的强大合力,取得良好成效。但当地部分干部群众“等、要、靠”思想严重。贫困村里基础设施条件落后,产业支柱缺乏,气候条件恶劣,生存资源匮乏,安居难、运输难、灌溉难、饮水难、行路难、求学难、求医难等7个“拦路虎”严重制约着农民的生产生活。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由于扶贫资金投入不足导致驻村工作队缺乏服务手段;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薄弱,村级集体经济普遍为零,“无钱办事”的问题十分突出;三年时间内所有贫困户都要脱贫等等原因,必然出现贫困户是否能够稳定脱贫、走出“扶贫-脱贫-返贫”怪圈问题。
建议:
一是深入推进驻村帮扶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切实解决“无钱办事”的问题。在县属范围内对扶贫项目实行“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镇初检、县级验收、镇级报帐”的管理体制。其核心就是以村为基础,乡镇申报及实施项目,并且把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意见作为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否则,县级扶贫部门将不受理所申报的项目;
二是实行驻村工作队“四个全程”。在坚持规划引领和发挥贫困群众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通过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等方式,实行驻村工作队“全程参与项目申报、全程指导项目实施、全程加强项目监管、全程督促项目评估”等扶贫项目资金“四个全程”管理,加大项目公开公示力度,有效提升驻村工作队行为能力和群众的内生动力,促进精准扶贫和驻村工作的深度融合,把党的强农惠农富民和扶贫开发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深入推进驻村帮扶与“队伍”建设深度融合,切实解决“无人办事”的问题。一是打造一支“永不撤走”的工作队。采取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办法,重点整顿软弱涣散和处于瘫痪状态的村党支部,不断提高村支两委班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打造一支“永不撤走”的扶贫工作队,为长效脱贫打下坚实组织基础,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扶产业就是扶根本,大力推进山地特色农业建设,注重短平快的特色产业,又要注重长期产业的发展,实现农民有长期增收项目的结合。探索“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扶贫龙头企业+农户”、村企合一、农工商贸工农一体化等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同时,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通过银行支农再贷款,实行“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抵押,对基准利率扶贫贴息”政策,逐步解决贫困户贷款难、贷款成本高的问题。
四是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全程监管作用。围绕扶贫项目申报、立项、审批、资金拨付、报账、实施、监管、验收、绩效评价等重点环节,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全程监督作用,从源头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切实避免“长官意志”,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公开扶贫项目申报条件,严格项目申报程序,切实做到对扶贫项目资金申报“最先一公里”和实施“最后一公里”全程接受监管,让精准扶贫充满活力,切实做到阳光扶贫、公正扶贫和精准扶贫,使所有贫困户真正脱贫。
㈡ 循化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存在问题及对策
循化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存在问题及对策如下:
1、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信贷环境不理想。骗的资本,面对信用社小额信贷该出手时就出手,而且是越多越好,但是他们却不考虑个人的还贷能力,以至于到还贷之时,就开始东奔西跑,四处躲债。农户信用意识淡薄只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一方面原因,国家法律缺失也使得这一现象更加恶化。如国家对债权人保护不足、对债务人约束欠缺等等,从而造成欠款户的赖债心理,更加剧了社会上还贷还息信用意识淡薄。
2、贷款管理水平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经营主体,其无论是在硬件设施,还是员工素质以及管理水平上都处于较低层次,因此,并不能有效地进行持续的小额信贷业务从而造成了贷款管理难到位。一是欠缺一套合理、有效的评定方法,从而无法对农户的个人信誉、还款记录、生产经营活动等内容进行合理评定。而当前的方法由于它的主观性、随意性较大,对农户档案的填写较为粗糙,并不能有效地应对各种坏账。准备。
3、缺乏有效风险分担机制。款的发放与还款,影响了收益的取得,这就需要农信社建立良好的风险补偿机制。对于当前的农信社来说,恰恰是需要改进的地方。由于农业投入效益低下,同时面对各种自然因素、市场因素的影响。
4、解决的对策: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偏低,农民对小额信贷的具体业务、贷款要求、偿还水平等认识不清,此外,对于农民一些错误的认识和诸如跟风借款等错误的做法,农信社的信贷人员既要耐心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还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如利用电视、报刊等,让农民了解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初衷以及各种利害关系,只有他们积极配合农村信用社的工作,才能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21世纪的中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我们需要跟进时代步伐,加强法制化建设。对于加强农村经济金融建设的立法工作,应该尽快出台相关保护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法规。例如针对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状况,出台的《合作金融法》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大司法、执法力度,加大了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提高了欠贷者的违约成本,进而为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
5、加强农村信用社自身建设而在现实生活当中,各级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就存在着用一只脚走路的情况,即他们实践经验丰富,但理论基础不扎实。因此,应该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理论。基础知识学习,用更好的理论指导他们的实践,让他们学会用两只脚走路。同时,应该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由于不同层次的农业生产有不同的需求,我们需要建立以需求为主导的小额信贷服务,真正从农户出发,加强业务创新,拓展小额信贷的品种。
6、加强农村信用社自身建设而在现实生活当中,各级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就存在着用一只脚走路的情况,即他们实践经验丰富,但理论基础不扎实。因此,应该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理论。基础知识学习,用更好的理论指导他们的实践,让他们学会用两只脚走路。同时,应该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由于不同层次的农业生产有不同的需求,我们需要建立以需求为主导的小额信贷服务,真正从农户出发,加强业务创新,拓展小额信贷的品种。
㈢ [欠发达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上的一个创新产品,具有金额小、面向“源盯三农”、无抵押担保三个特性。它的推广是国家增强信贷支农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从实践来看,小额农贷推广初见成效,农民“贷款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带动了农村大市场,同时也调整了农村信用社经营方向,实现了农村信用社绩效双赢。但是,我们在基层调研时发现,目前边牧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受益面窄、利率偏高,难以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支持“三农三牧”的宗旨。究竟在边牧地区如何有效使用农户小额信贷,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进程,从而有效提升农牧户小额信贷的使用效能,是需要研究的。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信用户的评定工作和小额信贷的推广工作力度不够。由于农村信用环境差,信用社职工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认识不到位,认为风险大;个别农户对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理解和认识上的误差,将之与无偿的扶贫救济混淆起来,导致此项工作开展缓慢。以苏尼特右旗为例,由于连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加上农牧业基础薄弱,产业结构单一,社会信用环境差,信用社贷款没有安全保障,普遍出现“惧贷”心理。截至2010年末,辖内实有农户总数8151户,经过农户资信评估,评定“信用户”6821户,占农户总数83.68%;辖内有贷款需求的农户6241户,符合贷款条件发放贷款卡的农户5595户,实际取得贷款农户3798户,农户贷款满足率60.86%,较同期下降20.14%。旗联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最高额核定在30000元,目前农村信用社实行的小额农户贷款一般5000-10000元以内,信用社出于对自身经营效益的考虑,不积极主张扩大信用户及信用贷款额度。
(二)风险意识淡薄。一些信用社对建立农户家庭收支账目和经济活动档案工作不太重视,评定小组对农户从事经营活动、收入状况等了解不够,加之受人情、关系和其它一些因素影响,致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较大的主观盲目性和随意性。此外,由于该贷款涉及农户面广,且地域分散、金额小、笔数多,信用社人力有限,其贷后管理工作难以到位。
(三)社会信用环境欠佳,信用社又缺乏农户小额贷款保障机制,存在贷款风险,使得亏损信用社无法推广小额农贷。一些贫困地区由于存在“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宣判,宣判不执行,执行不彻底”的现象,使依法收贷不能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相反,有钱不还的“赖债户”产生的负面影响使部分想还贷的农户也持观望态度,造成信用社资金难以活化,使小额农贷的投放资金相对短缺。因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的信誉为保障,有别于抵押担保贷款,而小额农贷投向基本上是集中在农牧业传统产业上,生产受自然条件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的效益上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小额农贷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灶粗(四)缺少政策扶持。小额农贷推广涉及千家万户,成功率低,投入成本较高,而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所承担政策性信贷没有相应的弥补途径,特别是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优惠政策扶持,影响了小额农贷的有效推广。
(五)部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较低,农业再投入资金不足,每年主要靠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投放农牧业贷款。再贷款属专项资金,所以用再贷款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只能是满足农牧业生产的基本需要,不能用于生活等消费类贷款需要,存在小额贷款用途单一的问题。同时,由于资金短缺,小额信用贷款一般是春隐裂镇季一次发放,无法实现“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六)授信额度低。由于受社会信用及地方经济的限制,信用社将信用户的贷款额度限制在5000元以内,这样的额度不但满足不了信用农户的基本需求,而且因其他农户通过联保贷款方式也可获得相同数量的资金,所以不利于信用户的评定及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的对策建议
首先,边牧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应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范围,提高覆盖面。在继续支持一家一户农牧民发展的同时,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农村牧区经济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切实增强其对“三农三牧”经济的渗透带动作用。对凡从事符合国家农牧业政策及当地经济发展目标的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加以支持。
其次,农村信用社应扩大农户小额信贷的受益面,合理确定额度和期限。在贷款发放额度上进行区别对待,适当提高限制额度,使农户小额信贷适应边牧地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在贷款期限上,应尽快改变以往套用的“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作法,根据边牧地区农村牧区生产经营活动,确定贷款期限,使贷款期限与农牧业生产经营周期尽可能保持一致。
再次,要科学核算,合理确定利率。边牧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利率的制定上,加强财务成本、经营利润核算,从培育更多的客户的原则出发,适当让利于农牧民。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其一,要建立小额信贷风险监督补偿机制,降低贷款风险。适时建立农牧户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在严格审贷操作,坚持贷款到户,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和贷后跟踪检查,严格控制贷款风险的同时,建议一是由地方政府、农村信用社共同出资建立农户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解决小额信贷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投入成本高而由“财务独立能力较弱”形成“财务不能自负”的风险补偿问题;二是由地方政府、农村信用社和农牧民共同出资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担保基金,以解决农户小额信贷风险的补偿问题。切实完善农村牧区保险体系,适当弥补因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的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其二,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财政优惠政策机制。一是减免农牧业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二是地方财政对农户小额信贷业务达到一定比例的农村信用社给予财政补贴,以调动农村信用社开展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地方财政适当拿出一定扶贫资金,保障低收入农牧户的生产、生活开支,从而提高低收入农牧户小额信贷还贷利息率。其三,建立农户小额信贷市场风险补偿机制。借鉴国际、国内经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应会同科技部门对边牧地区的农牧民进行相关产业知识培训。因为农牧民是市场中弱势群体,他们对迅速变化着的市场反应不够灵敏,对很多适用的技术不够了解,通过培训可以帮助农牧民提高适应市场能力,从而有效提升农牧户小额信贷的使用效能。
(作者单位:苏尼特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㈣ 扶贫贷款的扶贫货款的措施与建议
(一)分业经营是解决扶贫货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经营的长久之策
从国外政策性银行经营和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运行的实践经验来看,扶贫贷款理应划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原因之一,扶贫贷款属农业政策性业务,符合政策性银行业务范畴,并且过去是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它有其管理和经营的基础与经验。原因之二,目前,粮食价格放开后,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缩小,有时间和精力来管理扶贫贷款,适宜国家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整合。原因之三,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不应该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义务,尤其是目前商业银行“减员增效”、“整体上市”任务迫在眉睫,扶贫贷款目前状况无疑是其经营包袱和负担,不利于农业银行的发展。原因之四,扶贫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和管理后,在贷款项目的选择、贷款资金的组织、贷款后续管理、贷款风险的弥补等方面将更专业化、规范化,便于提高扶贫贷款的信贷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完善扶贫货款风险保障体系是当务之急
扶贫贷款的风险是扶贫贷款存在最严重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扶贫贷款质量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①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公司,或者在现有保险公司业务中增加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一方面增加农户和企业对贷款项目的信心,同时为防范贷款风险提供保障。②设立政府事业型担保公司,专门负责对包括农业政策性贷款在内的各项政策性银行贷款的担保业务,以免减少贷款投向盲目性,达到减少贷款风险目的。③设立股份制的担保公司,为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提供商业性担保。④建立公司+农户的会员机制,要求以农产品加工的企业为龙头,农户向企业人股,成为企业会员,公司为农户贷款担保,使公司与农户之间建立不可撤销的有经济利益的契约关系,改变过去公司十农户运做过程中公司不管农户,农户不支持公司互不管状态。
(三)对扶贫贷款及项目实行政策扶持
既然扶贫贷款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强的扶贫,作为政府应该给予多方面的政策倾斜和经济。
1、贫困地区,在产业和贷款项目选择上,不能一概使用扶贫贷款,对于一些社会公益性的贷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该由国家财政拨款支持建设。
2、税收是调节经济职能的重要手段,在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发展过程中,理应发挥税收对扶贫的杠杆作用,特别是在扶贫贷款支持的贷款项目中要实行减税政策。主要包括:对设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特别是扶贫贷款支持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人,在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贫困地区内资鼓励企业、外商投资鼓励企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银行扶贫贷款业务应免交营业税、所得税。
3、改变贴息办法。银行对信贷单位按常规利率收息,财政部门将贴息直接补给承贷单位。改变过去财政贴息不及时足额到位而影响经营行的经营效益。
4、采取积极措施,化解扶贫贷款中的不良贷款。
首先,提高扶贫贷款呆账准备金比例,增强银行自身消化能力。其次建立财政担保基金和资本金拨补制,对扶贫贷款形成的呆、坏账和亏损按年给予弥。再次,对以上措施仍不能消化的,按法定程序实行剥离或核销。
(四)加强对扶贫贷款的立法保障
在扶贫贷款的运做过程中,既要体现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扶贫优惠政策的实施,又要保证扶贫贷款的保本微利,防止扶贫贷款成为救济款、财政补贴款从而失去贷款扶贫的实际意义。这一方面要提高承贷主体对扶贫贷款项目的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而不是一个部门的规定来规范信贷主体、承贷主体、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在扶贫贷款中各负其责,从而加强对扶贫贷款资金的完整、贷款风险的防范、贷款项目合法性和贷款利益的保护。真正做到依法贷款经营,依法扶贫致富。
㈤ 哪有小额贷款公司的整改意见范文
目前,我国需要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制。首先,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将监管主体统一化,提高办事效率,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质的监管;其次,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主体的具体职责;最后,要制定对违反监管的制裁及整改措施。
(一)内部管理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首先,相关部门必须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在申请建立的时候就提交完备的、严密的管理规章制度,同时规定其管理团队中专业人员的最低数量,保证管理团队的人员素质;其次,在日常经营中必须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实行审贷分离、企业授信额度管理;最后,一定要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和利率,并且贷款发放严格按照计划的每笔还款额度按时进行还款。此外,还要求,贷款发放后以后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查,以备出现风险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贷款安全。
在市场中,完善的激励机制可以促进企业的高效率。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可以采取激励机制。第一,对小额贷款的客户,可根据其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对按时还款的客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第二,信贷员作为直接与客户交流的人员,是控制风险的第一关,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每个信贷员贷出款项的还款率来实行奖惩制度,以督促信贷员在贷出每一笔款项的时候,就会认真调查,能够有效减少风险。
(二)相关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需要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制。首先,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将监管主体统一化,提高办事效率,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质的监管;其次,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主体的具体职责;最后,要制定对违反监管的制裁及整改措施。探索建立既符合政策规定,又适合地域经济特征的监管指标体系,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避免出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风险控制缺失。实行中央督导,地方监管的模式,使小额贷款公司促进当地经济繁荣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要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力度,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其多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第一,逐渐放开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的限制;第二,地方政府对给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金融机构适当予以财政补贴,以鼓励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资金支持;第三,减轻税负。主要可以实行农村信用社3%的营业税率,以及一般金融机构6%左右的所得税。
㈥ 农村小额信贷问题 农村小额信贷
农村小额信贷巨大的功效,农民对小额信贷高度的认同,其意义的重大是有目共睹。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农村小额信贷问题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农村的金融需求也在快速增加,在这一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业务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但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比如,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相对较高的风险,违规放贷问题的存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推进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农村信用社需要加大内控制度的建设,这样才能发现潜在的风险,政府和其他机构需要构建农业风险转移机制推进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建立一个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也是重要的,这样能够有效率的选择客户。 关键词:小额信贷;风险转移机制;内控体系;信用评级体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但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本文就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现实困境进行了梳理,并对其形成的原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希望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帮助。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概况(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定义。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以农户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是农信社信贷的一种创新产品,农户小额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法,加上客户一证通、信用一证通等服务手段的创新,简化了农户的贷款手续,有利于拓展农村信贷市场,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是针对农户放款且额度较小,本身具有分散风险的特点。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致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试点的初期阶段(1994年初至1996年10月),这一阶段的小额信贷实验项目主要以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为模版,探索通过小额信贷途径解决信贷扶贫资金脱离贫困户的问题。二是试点的扩展阶段(1996年10月至2000年初),1998年中国共产党第15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肯定小额信贷是扶贫资金到户的有效做法;1999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大会再次强调小额信贷的扶贫作用;1999年7月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小额信贷开始推广到广大农村信用社。三是全面试行并推广阶段(2000年至今),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文以指导和规范农户小额信贷,其中2001年12月印发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信用社“大力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便农户借贷”等;2002年4月,人民银行再次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和改进支农服务工作”,这次文件的颁布,不仅从法律上正式承认了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的合镇竖燃法性,而且表明了小额信贷今后发展的重心在农村信用社。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的现实问题(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对小额贷款业务认识不足。一方面,由于对小额信贷的思想认识不够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少农村信用社热衷于发放大额贷款,以从中得到实惠,而发放小额信贷牵涉到千家万户,不仅工作量大,而且获利较少,因此,对其表现冷淡;另一方面,部分信用社工作简单化,片面强调简化贷款手续而放松贷款审核发放程序,使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以持久。 (二)客户风险较大。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在农业地区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主要用于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目前,农业存在靠天吃饭的状况,农民是典型的弱势群体,极易遭受且无法抵御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突然打击,一旦面临严重的自然灾害,他们往往束手无策,继而形成经济损失,而这些损失将不可避免地转由农村信用社来承担。 (三)贷款农户信用状况评估不实,存在违规放贷现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资信等级评定为依据的。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御虚千家万户,而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少,在评定农户信用等级过程中,不是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再者,由于有的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专业水准偏低,评估工作中“人情”的成分较大,加之缺乏相应的监督制度,使得一些信誉不好的农户加入到信用户的行列,使信用贷款的信用基础“先天不良”。
纤前(四)部分小额信贷违规使用。由于当前县域扶农资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一些中小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为了获得资金千方百计打小额贷款的主意。小额农贷程序简单,手续便利,设防较差,部分人员把小额农贷当成融资渠道,发动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到信用社办理小额农贷,然后再向农户支付利差,把“小额农贷”变成“***”。 (五)贷后管理风险较大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初探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初探。小额农贷主要以农户为主,农民主要以传统耕种为主,贷款需求本身甚少,但有些人把小额农贷当成政府救济,不管自身是否实际需要,看别人借自己也借,别人不还自己也不还。当前,农村人口流动性大,迁徙频繁,有些农户把信用社资金当赌注,胜则荣,败则躲,有的举家外出,常年不回,使有些小额农贷诉讼时效难保。起诉又要讲求诉讼成本,许多起诉仅是为保时效,根本无财产可执行,有财产也难以结案。 (六)小额信贷展期比重过大。一是期限制定不合理。部分农业项目所需贷款的周期长,如林果、养殖、加工业生产周期长达3—5年,而信用社一般将贷款期限定为一年或更短,这种情况使农户确实没有能力及时还清贷款,不得已而倒约换据。二是信用社催收力度不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少,对贷款的清收不及时,常常予以展期。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的原因分析(一)农村金融资源稀少是小额贷款违规使用的内在原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了集约化经营,其分支机构从县域内乡镇相继撤出。农村信用社因自身实力限制,在筹措资金方面明显劣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市场占有份额不断下降,资金严重短缺,政府的农业产业化贷款、民营企业贷款、稳定贷款等等都向信用社伸手,形成一农难支三农的严峻局面。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不严导致贷前评估不实和贷后管理不严。农村信用社虽然建立了相关的贷款管理方面的制度,但部分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如农信社主任担任贷款审查小组组长,形成了主任一人说了算的局面。部分联社每年组织的信贷大检查不到位,只注重对贷款手续的审查,而不注重到农户进行逐一核对,使违规问题长期隐藏。 (三)农村农业风险转移机制不健全导致信用社主观动力不足。作为农业大国,中国每年约有13亿公顷农作物受灾,但灾害损失目前仍然主要依靠两种方式进行灾害救助,即由民政部门实施的政府农业灾害救济以及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从实际情况看,这种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受到国家财力限制补偿不足也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农业保险的要求。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就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但由于缺乏相应政府补贴等政策支持,加之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提供的农业保险业务极度萎缩。2002年,中国农业保险收入仅占农业增加值比重的0.043%,这些因素导致农村小额信贷风险较大,导致农村信用社主观上发放小额贷款的动力不足。四、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建议。(一)增强农户信用评级科学性和透明度。成立由政府部门、乡村干部、农村信用社等多方参与的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制定可行的实施程序、评定标准。按农户的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家庭状况等评定多个农户信用等级标准。在资信等级评定过程中,杜绝各种违章贷款、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行为的发生。针对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制定不同的信用贷款限额和优惠政策,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要扶持和推动信用农户、信用企业健康成长,使他们认识到诚信是无形资产,效益靠信誉实现,要像经营其他资产一样致力于培植自己的信用,并使其保值增值。同时,要依法严惩失信行为,提高失信成本,在全社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内控制度落实的督查力度。农村信用社要落实信贷人员对贷款的发放、管理和收回的责任目标,确保农户小额信贷既要有足够的信贷总量和授盖面,又要有较高的质量和回收率。要建立完善的贷后监督机制,加强贷后跟踪检查,对贷款资金的投向、效果及时记录。对出借、转让信用证的贷款户要立即收回信用证,对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的要取消贷款资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稽核部门的作用,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通报和经济处罚制度。
(三)推行客户经理考核制,控制贷后风险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初探论文。一是明确目标,严格考核,奖惩挂钩。客户经理应负责对正常贷款的管理和新贷款的营销,具体做到按月或按季收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换据比例不得超过50%等指标加以控制,以此督促到期贷款的偿还。建立信用社贷款管理机制要对贷款损失率、贷款到期收回率、收息率进行考核,个人报酬与其挂钩,如造成资金损失,没收其风险金。二是严把信贷投放关和道德风险关。要在投放初期就严格贷款程序,为使到期贷款按时偿还,不被长期占用,要大力推行抵押、质押贷款,尽可能减少担保和信用放款。 (四)完善风险转移机制,提高信用社放贷的主观能动性
由于农业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范围广,造成损失大。同时,农业经营是在广阔的地域上进行,农业(特别是农作物)保险的费用大,损失率高,费率也高,而农业保险的消费者又是低收入,保险意识淡薄,经济承受能力较弱的农民。因此,农业保险的商业化难度大,必须依靠政府介入,可以考虑筹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将商业性保险机构同政策性保险业务分开,这样虽然有利于提高政策性保险业务的针对性和广泛性,有利于农业保险作用的发挥,但业务的单一会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可选择通过给予税收优惠和利用保险市场准入资源,鼓励现有多种保险机构开办农业保险,并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直接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走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路子。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尽快地推进一系列的改革不仅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而且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对提振农村市场扩大内需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 [1]周云.怎样防范小额农贷的潜在风险[J].银行家,2005,(3):68 [2]熊学萍.我国农村小额信资的实线与相买问题探讨[J].湖北社会科学,2005,(3):77. [3]杨宇焰.构建农村小额贷款金融制度初探[J].西南金融,2005,(6):23. [4]李建成.影响农村信用社贷款偿还的因素分析[J].农村金融,2005,(2).
农村小额信贷贷款模式
农户小额贷款最头疼的还是担保问题。目前,农行富阳支行提供了4种可操作模式。
第一种是“公司+农户”。由公司法人为紧密合作的农户贷款提供保证,如公司定向收购农户农产品、农户向公司购货并销售的情况。昨天上午,与杭州华辰超市有限公司、百合医药等有紧密合作关系的80多家直营店、加盟店,就由两家企业担保贷到了款。
“担保公司+农户”是第二种模式。由担保公司为农户提供保证担保,主要适用于农业龙头公司、经济合作社等,在他们推荐或承诺基础上,经担保公司认可,为此类农户群体提供担保。
第三种是农户之间互相担保、责任连带。一般3人及以上农户组成一个小组,一户借款,其它成员联合保证,在贷款违约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华江说,这种方式适用于经该行认定的专业合作社,及今年该行确定的信用村范围内的社员或村民。
农行富阳市支行还推出了房地产抵押、林权质押,以及自然人保证等灵活方式来解决担保问题。所谓自然人保证,即保证人要求是政府公务员、金融保险、教师、律师、电力、烟草等具有稳定收入的正式在职人员或个私企业主。
农村小额信贷贷款发放
(一)已被评为信用户的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和《农户贷款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填写《农户借款 申请书 》。
(二) 信贷内勤人员认真审核《农户借款申请书》、《农户贷款证》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与《农户经济档案》进行核实。
(三)信贷内勤人员核实无误后,办理借款手续,与借款人签订《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交给信用社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
(四)信贷内勤人员同时登记《农户贷款证》和《农户经济档案》。
(五)借款人必须在《农户借款申请书》、《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上签字并加按手印。
㈦ 国际小额信贷年的改进
中国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为了帮助中国政府解决扶贫贴息贷款到户率低和还款率低的问题,一些国际机构和国内非政府组织开始探索引入小额信贷,以使贫困农户更容易获得金融服务。随后,越来越多的国际多边和双边援助机构对小额信贷产生兴趣并投入可观的资金开展试点项目。政府扶贫部门也逐渐认识到小额信贷在扶贫中的有效作用,把部分扶贫资金以小额信贷的方式投放给贫困农户。目前,我国从事小额信贷主要有以下机构:国际发展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小额信贷项目、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一般由农行、扶贫办及扶贫社操作)和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非政府组织、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均是单一项目型模式,资金主要依靠外部供给,不具备持续性。小额信贷从业人员多为兼职,小额信贷经营没有组织机构的保证。在管理机制上无法创新,只是在形式上照搬了国际上的做法。
随着小额信贷在中国多年试验,客观上提出了中国如何建立可持续性的小额信贷的体系问题。农村信用社在经历了垒大户的挫折以后,重新进行了市场定位,把小额信贷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但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仍有许多地方需借鉴国际最佳实践。
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和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都是补贴型的小额信贷,与国际小额信贷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如果金融机构不是自发开展小额信贷,也就无法创新。此外,农村信用社从事小额信贷已开始对一些操作相对规范的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构成竞争的压力。由于农村信用社可得到中央银行的贴息支农再贷款,成本较低,贷款利率也远低于国外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小额信贷,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农户借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还国外非政府组织资助小额信贷等现象。
当前,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格局是农村金融中的两个突出问题。在农村发展不吸收存款的小额信用贷款,不但有助于创造一个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同时还有利于缓解农村资金外流,解决农民和微型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试点小额信贷组织是整体农村金融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对推动其他农村金融改革起促进作用,尤其有利于促进完善信用社的治理结构。
推动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必须走多元化的小额信贷发展模式,既要促进不吸收存款的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又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同时政府应制订适合小额信贷机构生存发展的政策环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