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死了咋办
众所周知,除了信用卡和少数优秀客户,大部分人向银行贷款都需要安全措施。最常见的担保措施是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作为担保人,如果主贷款人死了,我们会怎么样?
现实中,很多银行业务为了尽可能降低风险,一般会要求各种附加担保或追加担保。
比如张三从银行贷款100万,以自己的财产抵押,加上李四提供个人担保;那么,张三意外死亡,银行一般会处置第一担保措施,即抵押物;只有当抵押财产的拍卖价格不足以覆盖全部敞口时,才会向追加担保人或追加担保进行追索(如抵押财产拍卖80万元,向李四主张差败竖凯额20万元)。
所以,贷款人去世后,不必过于担心。即使天下账户资金充足,直接从账户扣款的资金也足以偿还贷款,不需要处置抵押物(当然这种事件发生的概率极低)。
当然,如纤高果贷款人只担保这笔贷款,此时的处置会分为两种情况:
一般担保:如果你提供一般担保,那么责任很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才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履行;贷款人死亡,显然不能履行义务,但贷款人一般会留下遗产。正常情况下,债务人的贷款处理完毕后,剩余余额由一般担保人承担。
连带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在保证范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赔偿;如果你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那么银行可以直接向你追索。赔偿后,你可以清理贷款人的遗产,以弥补你的赔偿金额。
另外,还要看这个贷款是多人担保还是个人担保。如果是多人担保,合同有约定担保比例的,按照约定的担保比例偿还;合同未约定担保比例的,均分;假设你是这笔生意的唯一担保人,那么所有的责任就由你一个人承担。
对外担保不是开玩笑,是有法律义务的。一旦签订,在贷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你需要承担责任;现实中,如果不是至亲(父母老婆孩子),不要轻易担保。否则一旦贷款不良,后果会很严重。
⑵ 公积金贷款人死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贷款人发生意外死亡,无继承人承担其债务的,公积金中心首先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公积金中心首先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偿还其贷款;有继承人但确实无偿还能力的,先由公积金中心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其余由担保人承担其部分担保责任,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积金贷款风险保证金偿还。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⑶ 用公积金贷款如果这个人意外死亡,家属还能继续还贷么
可以
可以继续还贷。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10号)有相关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专指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发生意外死亡,其债务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偿还的处理办法。 第三条借款人发生意外死亡,无继承人承担其债务的,公积金中心无法...
⑷ 给别人担保贷款别人死了我怎么办
法律分析:建议担保人与借款人的家人进行沟通,看看家人是否能够偿还贷款。如果不能的话,可以考虑协商用借款人的遗产来偿还贷款。 如果协商无果,银行首先要起诉的就是担保人,担保人还是要做好偿还贷款的准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⑸ 人去世了公积金贷款怎么还
由其继承人清偿;如果没有继承人就以遗产清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在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合同会填写主贷人,和共同还款人,主贷人不在了,可以有共同还款人来偿还。
公积金的贷款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袜迟激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专指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发生意外死亡,其债务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偿还的处理办法。
第三条借款人发生意外死亡,无继承人承担其债务的,公积金中心无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告袜清偿,公积金旦链中心首先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偿还其贷款;有继承人但确实无偿还能力的,先由公积金中心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其余由担保人承担其部分担保责任,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积金贷款风险保证金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