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大力开办的小额农户贷款,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户增收、农业增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农村信用社植根农村,服务“三农”的办社宗旨,取得了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农户小额贷款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形成了风险,继续农信社管理人员引起高度重视。
一、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形成原因
(一)农业和农村企业的特点造成的风险。农业小额贷款主要投向种养业,而种养业受难以准确预见的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再加上农村经济信息滞后,农民市场意识薄弱,从事种养业存在一哄而上现象,造成了农业小额贷款的不可预见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实力薄弱,大多依靠大中型国有企业生存,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市场发生变化,投向农村企业的小额贷款也很容易形成风险。
(二)贷款审查不严造成的风险。小额农户贷款的对象是广大农民,有点多、面广、业务量大的特点。部分工作人员在贷前调查中对贷款人调查不深入、不全面,放松对贷款担保人的调查,以至出现互保互贷、一户多保的情况。贷款发放后的贷后检查也不能很好的执行和落实,对客户贷款后的生产经营环节缺少监督和分析,从而造成隐藏的风险。
(三)信贷人员自身素质造成的风险。部分信用社主任、信贷人员责任意识淡薄,在处理老客户、关系户的贷款请求时,往往出现碍于人情或迫于上级压力,即使不符合政策也办理贷款手续的现象。从而造成人情贷款、跨乡镇贷款、指令性贷款,风险随之产生。
(四)私贷公用造成的风险。一些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因偿债能力低、经营困难或难以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等原因,无法取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而采取由职工出面向信用社申请小额贷款归并到企业使用的办法,这部分资金因企业经营状况和职工变动等因素极易形成风险。
(五)顶冒名贷款供同一人使用造成的风险。一些农户从事经营所需资金较多,而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以内,槐帆贷款额度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由于受经营规模限制,他们向信用社申请大额贷款又存在一定困难,势必出现用关系人的名义贷款归并到一户使用的情况,这类贷款可能造成经济纠纷。
(六)政府的行政干预造成的风险。为发展农村经济,我国政府大力倡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对此农村信用社应该全力支持,这种支持在许多尊重农民意愿、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地方见到了显著成效。但也有一些乡镇政府在执行国家政策时头脑发热,缺乏市场调查,盲目跟风,强制农民搞一些没有市场前景的农业项目,对农信施加压力,要求加大支持力度,信用社出于配合政府号召的考虑而违心发放贷款,从而造成风险。
二、农户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一)全面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将信贷队伍建设做为防范信贷资产风险的主要手段,深入持久的开樱裤展以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客户经理外勤工作纪录、汇报制度,坚定信贷人员的职业理想,增强责任、法制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业务培训,在严格要求客户经理自觉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定期组织全辖客户经理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全面深入掌握贷款授权、客户评价、信贷档案管理、贷款风险评测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水平;要把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热爱本职工作的人充实到信贷岗位上,从贷款的源头就开始防范风险。
(二)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加强风险控制。要对借款人居住地、借款用途、收入情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担保人的担保资格、担保能力、担保物的法律归属进行全面深入调查,调查人员要对调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坚决避免顶冒名贷款、人情贷款、跨地区贷款等违反贷款政策的情况出现。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操作规程,选择好贷款对象,坚持贷款条件,完善贷款手续。落实脊明简岗位责任制,发放的每笔贷款都要明确贷款审批责任人和贷款经营主要责任人以及岗位责任人,在审贷分离的基础上建立起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并实行信贷责任终身制。贷款发放后,要对贷款人的贷款用途、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和分析,最大限度化解小额贷款的风险。
(三)强化信贷人员管理,推出差异化管理模式。对客户经理的贷款权限不搞一刀切,针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经营状况较好的农户和工商业户,合理论证贷款的风险情况,该增加贷款额度的增加贷款额度。超出客户经理放贷权限的,该上报的要上报审批,提高放贷的透明度。
(四)坚持独立发放贷款,不受行政干预。目前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引导、组织、协调,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当然要对政府的政策予以配合。但是要把贷款的发放与政府的行为严格分开,独立行使贷款权。对贷款项目、贷款对象进行实事求是的综合分析,对确实有市场前景、符合农民意愿的项目,在贷款规定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办理贷款时要明确政府贴息和农户还本还息是不同的概念,避免因政府贴息导致农户一哄而上的弊端,同农户签订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尊重借款人意愿,在其承受范围内做到认账认还。对市场前景无法测定或没有前途的项目,要顶住压力,坚决不予支持,避免风险。
(五)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增强农户信用意识。针对小额农户贷款点多、面广、审查难度大的特点,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和信用企业的评选活动,逐步建立贷款人信用评分制度;对不讲信用的客户,进行定期公示。培养贷户的信用意识。
(作者系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② 小额贷款存在哪些风险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一、个人小额贷款存在哪些贷款风险?③ 小额农户贷款风险有哪些
国家近年来对农业越来越重视,而农户贷款也受到越来越多的扶持。不过农户贷款历来就比较难申请成功,因为小额农户贷款还是有一定风险的。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户要获得小额贷款的难度还是相当大的,阻碍农户贷款的风险因素都有哪些,下面来具体介绍:
小额农户贷款存在的风险
贷款管理风险
由于农户小额贷款前期集中大量推进,而客户经理数量十分有限,部分村镇比较偏僻,加之交通、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在业务营销和管理过程中,贷款调查和贷后管理实施困难,造成部分贷款贷前调查不详,部分客户经理贷后管理不细,不能和借款人及时沟通。
贷款集中风险
对于农户小额贷款,农行的营销策略是整村推进,批量运作。这样做的结果是区域相同,产业相近,贷款集中,受产行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价格波动、种植业自然灾害、养殖业疫情、上下游客户需求与供应等影响较大。一旦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一损俱损,出现大面积贷款集中风险。
农户准入风险
由于农户对象分散、面广量大、规模大小不一、经营不稳定、信息不对称,给客户经理调查带来难度,加大了农户准入风险。多户联保,在实际操作中,客户经理往往依赖村干部,村干部的“一言堂”就成为农户准入的首选条件。
农户贷款担保风险
农户小额贷款授信调查、发放过程,普遍存在抵押品不足、有效担保难找的问题。虽然担保方式有很多种,但从基层行调研来看,在实际业务办理当中采用抵、质押品的农户基本没有,住宅、农机具抵押市场还不成熟。由于大部分有贷款需求的农户与公司之间,没有紧密的经济利益关系和稳定的生产关系,该种方式落实相对较难。联保小组成员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同质化严重,如遇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容易形成贷款风险隐患。
客户经理责任意识风险
客户经理发放农户小额贷款的责任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是客户经理单纯为完成指标任务,主观在贷款调查、贷后管理等环节不细致。二是受体制机制的影响,县支行普遍人员紧缺,员工老龄化现象特别严重,现有的客户经理年龄普遍偏大,素质偏低,客观上导致办贷效率低下,不适应量大面宽的农户小额贷款工作量要求。
基于农户贷款的以上这些风险因素,农户想要获得小额贷款需要更有力的担保及条件,相关机构及经理人的评选标准也会更加严格,加强农户贷款的风险防控工作,建立有效的农户贷款风险屏障,降低农户贷款的难度,是很有必要的。
④ 农村小额信贷风险_农村小额信贷发展背景
农村小额信贷在信贷主体、信贷模式、资金来源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它有着与传统银行贷款不同的风险。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农村小额信贷风险,希望能帮到你。
形成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因素是复杂的,就其主要手闹因素来说,有如下几个方面。
1.自然因素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主要对象是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户,农业生产效益是农户偿债能力的重要保证。但是,农业是弱势产业,其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极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将受到很大影响,造成的损失必然有一部分转化为信贷资金风险。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频发、受灾损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尤其是近年来,各地气候异常,灾害频繁发生,小灾变大灾的现象屡见不鲜。同时,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使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逐渐减弱,严重侵蚀了农业经营利润。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还没有普遍开设,农户在遭受自然灾害后除了数量极为有限的救灾款外,缺乏其它补偿措施。因此,农户若没有其它收入来源,拖欠贷款也就成为必然。
2.市场因素
通常把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因供求关系、品种及质量、价格等市场因素发生变化而给生产者造成损失的危险,称为市场风险,即价格风险。就国内市场而言,形成市场风险的因素有以下3点:
(1)农产品的趋同性。由于同一地域自然条件的限制及农民多年形成的耕作习惯,绝大部分农户在品种选择上缺乏毕兄罩主见,不能做到根据市场的需求决定生产的品种和数量。产品结构高度趋同,必然导致同种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农民收入因此而降低。
(2)市场信息不充分。就绝大部分农村而言,市场基础设施落后,市场供求信息缺乏,农民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农户在决定生产时往往只参考上期的价格及供需情况。这造成了两个不利后果:一是农户为了规避风险,不敢将资金投向竞争性农产品的生产,而倾向于比较优势和社会净收益都较低的敏感性农产品的生产;二是中间商利用其与农民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拿走本应属于农民的那部分利润,农民的收入进一步降低。
(3)规避市场风险的手段不健全。就农产品的
价格风险而言,可供选择的避险手段有远期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等。然而,由于大部分农户素质较低,即使有比较健全的金融市场,农户也不知道如何参与。由于信息闭塞,农户无法及时获得有用的信息,即便知道如何利用金融工具为农产品避险,也无法做到。由于农户是一家一户生产,农产品品质不可尘册能高度一致,很难达到标准化合约的要求。这些因素都很容易使农民收入降低,从而形成农村小额信贷风险。
3.道德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贷机构方面看,有的农村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有的农村信贷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低息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一贷款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方式的集中性,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中的恶意拖欠行为,甚至当出现身边的人恶意拖欠而自己却主动还贷的情况,自身的行为有可能不被理解。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4.利率因素
我国的小额信贷大体上执行五种不同的利率水平:一是以金融机构基准利率为基础的利率水平;二是国家扶贫贴息贷款利率水平;三是趋向于较高的商业利率水平;四是名义零利率水平,但实质上是以通货膨胀率作为利率的利率水平;此外,还有极
个别项目是无息的。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
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由于小额信贷不同于商业批发式贷款,其操作成本极高,这就使小额信贷在贷前就暴露在利率风险之下。
农村信贷机构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应以减少贷款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信贷机构既不能因害怕风险而不敢放贷,丧失发展业务的机会,也不能忽视风险,盲目放贷,导致资金损失。为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以农户为中心的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体系
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是普通农户,农户项目的成功率是影响小额信贷安全的最关键因素。而农户由于技术和信息缺乏等原因,项目失败的几率较高,从而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国内许多实践也表明,农户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还需要更多与资金配套的其它服务,如农业科学技术、农产品市场信息等。因此,农村信贷机构在主要解决农户生产资金运行的同时,还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给农民低费或免费提供社会服务。从长远来看,这样做会使农村信贷机构与农户获得双赢的效果:农民素质得到提高,农民有了吸纳技术、捕捉市场信息的能力;农村信贷机构的业务得到拓展,资金结构会进一步优化。
2.建立合理、严格的信用评级制度
贷员放下包袱,大胆放好农户小额贷款,又要做好贷款风险的防范。信贷机构要加强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要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制约和激励机制,鼓励优秀人员,淘汰落后人员,从而使从业队伍安全高效运行,减少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产生。
3.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
小额信贷机构只有采用合适的利率,才可以吸收更多的贫困人群加入到小额信贷的活动中来。反过来,有了大量的客户,又给小额信贷机构提供了广阔资金消费市场,可以使机构的贷款本金充分运作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既发挥小额信贷“扶贫”的目的,更起到“富农”的效果。在制定小额贷款利率时,必须考虑影响利率的几个因素:合理的运营操作费用,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贷款的损失风险;借贷资金成本,包括客户的存款或从其它机构筹资拆借等作为贷款资金来源的成本;获得与其它机构相似的利润水平;通货膨胀率。总的来说,适宜的利率政策是机构盈利的基本保证。
4.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高度分散化的放款,总体上使贷款风险度下降。但由于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是用于农业领域,而农业生产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受到自然资源、气候及市场等因素的多重制约,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就加大了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为了分散和规避风险,可在农村推行农业意外保险制度,增加承担风险的主体,提高贷款当事人的抗风险能力,使农业风险由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与传统信贷业务相比,农村小额信贷在信贷主体、信贷模式、资金来源方面都有其特殊性。
首先,从信贷主体来看,农村小额信贷的需求者是农村中低收入者,他们主要从事家庭生产和小生意等,收入较低。农村中低收入者大多缺乏可供抵押和担保的实物资产,在传统金融信贷中普遍采用的财产抵押方式对其很难适用。
其次,从信贷模式上看,农村小额信贷提供的贷款数额一般都较小,贷款时间较短,放款机构一
贷项目中,由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农户小额信贷的覆盖面最广,规模和影响力也最大。
经过十几年的实践,从制度绩效来看,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的空白,改写和丰富了农村信贷制度的内容,对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农村小额信贷所固有的区别于传统信贷方式的特性,决定了它有着与传统银行贷款不同的风险因素。
⑤ 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有哪些 如何防范风险
小额贷款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的存在,在此给大家讲解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与小额贷款面临风险如何防范。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临的风险:
1、预期年化利率方面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波动区间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的~4倍。中国人民银行预期年化利率水平的变化,将会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及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状况,预期年化利率的波动和变化加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预期年化利率风险。同时,在我国预期年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的情况下,未来预期年化利率的市场化波动会进一步影响其经营状况。
2、信用方面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注册地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允许跨行政区域经营。这一规定也使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集中在一定行政区域内,一旦遭受天灾,农民收入减少,而农民又属于弱势群体,承受风险损失的能力有限,这会削弱其还贷能力,从而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经营风险。
除了农户经营风险导致的信用风险外,小额贷款公司还面临着单纯由农户道德风险而带来的信用风险。由于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农村的信用环境较差,有些农民信用观念比较淡薄,赖债、逃债思想较重,道德风险难以抵制。
3、操作方面的风险
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从人员构成上来看,普遍存在着人员少、专业技能弱的局面,小额贷款公司的大部分人员均没有从事过金融业务,业务知识欠缺,极容易产生操作风险,并且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尚还没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岗位和配备相应的人员,风险处置业务操作也只是停留在文字上的规章制度。
4、法律方面的风险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这种法律法规的欠缺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尚不明确,由此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当地政府批准设立,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从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业务来看,只提供贷款业务使它不同于商业银行,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法。
小额贷款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完善信用法制体系,增强农户信用观念。
三、提高人员素质,完善内控制度。
四、构建农户征信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实现内部风险补偿。
六、完善农村信贷产权抵押,建立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⑥ [欠发达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上的一个创新产品,具有金额小、面向“源盯三农”、无抵押担保三个特性。它的推广是国家增强信贷支农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从实践来看,小额农贷推广初见成效,农民“贷款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带动了农村大市场,同时也调整了农村信用社经营方向,实现了农村信用社绩效双赢。但是,我们在基层调研时发现,目前边牧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受益面窄、利率偏高,难以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支持“三农三牧”的宗旨。究竟在边牧地区如何有效使用农户小额信贷,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进程,从而有效提升农牧户小额信贷的使用效能,是需要研究的。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信用户的评定工作和小额信贷的推广工作力度不够。由于农村信用环境差,信用社职工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认识不到位,认为风险大;个别农户对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理解和认识上的误差,将之与无偿的扶贫救济混淆起来,导致此项工作开展缓慢。以苏尼特右旗为例,由于连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加上农牧业基础薄弱,产业结构单一,社会信用环境差,信用社贷款没有安全保障,普遍出现“惧贷”心理。截至2010年末,辖内实有农户总数8151户,经过农户资信评估,评定“信用户”6821户,占农户总数83.68%;辖内有贷款需求的农户6241户,符合贷款条件发放贷款卡的农户5595户,实际取得贷款农户3798户,农户贷款满足率60.86%,较同期下降20.14%。旗联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最高额核定在30000元,目前农村信用社实行的小额农户贷款一般5000-10000元以内,信用社出于对自身经营效益的考虑,不积极主张扩大信用户及信用贷款额度。
(二)风险意识淡薄。一些信用社对建立农户家庭收支账目和经济活动档案工作不太重视,评定小组对农户从事经营活动、收入状况等了解不够,加之受人情、关系和其它一些因素影响,致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较大的主观盲目性和随意性。此外,由于该贷款涉及农户面广,且地域分散、金额小、笔数多,信用社人力有限,其贷后管理工作难以到位。
(三)社会信用环境欠佳,信用社又缺乏农户小额贷款保障机制,存在贷款风险,使得亏损信用社无法推广小额农贷。一些贫困地区由于存在“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宣判,宣判不执行,执行不彻底”的现象,使依法收贷不能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相反,有钱不还的“赖债户”产生的负面影响使部分想还贷的农户也持观望态度,造成信用社资金难以活化,使小额农贷的投放资金相对短缺。因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的信誉为保障,有别于抵押担保贷款,而小额农贷投向基本上是集中在农牧业传统产业上,生产受自然条件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的效益上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小额农贷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灶粗(四)缺少政策扶持。小额农贷推广涉及千家万户,成功率低,投入成本较高,而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所承担政策性信贷没有相应的弥补途径,特别是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优惠政策扶持,影响了小额农贷的有效推广。
(五)部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较低,农业再投入资金不足,每年主要靠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投放农牧业贷款。再贷款属专项资金,所以用再贷款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只能是满足农牧业生产的基本需要,不能用于生活等消费类贷款需要,存在小额贷款用途单一的问题。同时,由于资金短缺,小额信用贷款一般是春隐裂镇季一次发放,无法实现“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六)授信额度低。由于受社会信用及地方经济的限制,信用社将信用户的贷款额度限制在5000元以内,这样的额度不但满足不了信用农户的基本需求,而且因其他农户通过联保贷款方式也可获得相同数量的资金,所以不利于信用户的评定及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的对策建议
首先,边牧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应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范围,提高覆盖面。在继续支持一家一户农牧民发展的同时,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农村牧区经济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切实增强其对“三农三牧”经济的渗透带动作用。对凡从事符合国家农牧业政策及当地经济发展目标的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加以支持。
其次,农村信用社应扩大农户小额信贷的受益面,合理确定额度和期限。在贷款发放额度上进行区别对待,适当提高限制额度,使农户小额信贷适应边牧地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在贷款期限上,应尽快改变以往套用的“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作法,根据边牧地区农村牧区生产经营活动,确定贷款期限,使贷款期限与农牧业生产经营周期尽可能保持一致。
再次,要科学核算,合理确定利率。边牧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利率的制定上,加强财务成本、经营利润核算,从培育更多的客户的原则出发,适当让利于农牧民。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其一,要建立小额信贷风险监督补偿机制,降低贷款风险。适时建立农牧户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在严格审贷操作,坚持贷款到户,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和贷后跟踪检查,严格控制贷款风险的同时,建议一是由地方政府、农村信用社共同出资建立农户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解决小额信贷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投入成本高而由“财务独立能力较弱”形成“财务不能自负”的风险补偿问题;二是由地方政府、农村信用社和农牧民共同出资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担保基金,以解决农户小额信贷风险的补偿问题。切实完善农村牧区保险体系,适当弥补因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的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其二,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财政优惠政策机制。一是减免农牧业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二是地方财政对农户小额信贷业务达到一定比例的农村信用社给予财政补贴,以调动农村信用社开展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地方财政适当拿出一定扶贫资金,保障低收入农牧户的生产、生活开支,从而提高低收入农牧户小额信贷还贷利息率。其三,建立农户小额信贷市场风险补偿机制。借鉴国际、国内经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应会同科技部门对边牧地区的农牧民进行相关产业知识培训。因为农牧民是市场中弱势群体,他们对迅速变化着的市场反应不够灵敏,对很多适用的技术不够了解,通过培训可以帮助农牧民提高适应市场能力,从而有效提升农牧户小额信贷的使用效能。
(作者单位:苏尼特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⑦ 农村小额信贷怎么贷和风险防范
农村小额信贷怎么贷和风险防范
今天我们的话题是关于农村小额信贷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金融机构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它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资金支持,手续简便,利率优惠。小额信贷保险,是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时,专为贷款农户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涵盖意外伤残及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市场潜力巨大
小额信贷保险,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而获得迅猛发展,其发展潜力巨大。
一是承办机构众多。目前市场上有众多的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客户为客户提供小额信贷业务。这些金融机构所拥有的完善金融产品、雄厚资金实力、便捷销售网络以及庞大优质客户,为保险公司开拓小额信贷保险市场提供了优质发展渠道。
二是国家政策支持。“三农”发展一直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首要问题,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对金融支农工作的重视程度,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
2009
年全国寿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保监会将推动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全面合作,与银监会共同研究有关促进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发展的监管举措。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小额信贷和小额信贷保险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创造了广阔发展空间。
三是市场潜力巨大。以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为例,截至 2008 年 10 月,全省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支农贷款 878.47 亿元,支持农户
328.28 万户,涉农贷款总额占全省银行结构的 98% 以上。以中国人寿公司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千分之三的保险费率、50%
的投保率计算,仅农村信用社一家机构,意外险保费规模就在 1 亿元以上。
四是保险公司踊跃。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因其独有的市场潜力大、客户优质、成本低廉、效益良好等特点,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开辟新市场、创新新渠道,谋求保费规模和利润增长点的重要途径。各家保险公司都施展浑身解数,在此项业务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积极踊跃发展此项业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07 年 12 月,全国共有 28家保险机构经营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 5.4 亿元。
2008 年以来,中国人寿忻州分公司积极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方法,采取“农户 + 小贷款 +
小额保险”运作方式,在小额信贷保险业务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5 月,实现小额信贷保费收入 719.38
万元,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做好六字文章
小额贷款保险是一项崭新的市场,要加快推进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可从以下六个字入手。
“高”——定位要高。具体来说,一是险种定位要高。要充分认识到到小额贷款保险业务的巨大潜力,将小额信贷保险定位在保险公司服务“三农”,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对待,为业务发展明确定位,指明方向。二是重视程度要高。要将小额信贷保险业务作为市、县公司创新意外险业务发展的重要途径。公司的重视与支持,是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得以成功启动,快速发展的前提。
“诚”——沟通要诚。从销售渠道上来说,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属于代理业务,赢得合作单位,特别是合作单位的接受与支持,成为创建发展平台的关键。在开展业务公关工作中,要特别注重以诚心和诚意去赢得合作单位的认可与支持。合作单位的认可与支持,是小额信贷保险业务赢得发展平台、谋求合作共赢的关键。
“实”——基础要实。在小额信贷业务发展中要根据业务实际,采取实用措施。一是要组建一支专项销售队伍,以保证此项业务开办过程中所涉及的保单交接、保费划转、网点维护等实际业务需要。二是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可参照银行网点客户经理的方式,制定实用管用的小额贷款保险专管员考核激励办法,建立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队伍发展机制,充分调动一线销售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三是组织专项培训提升销售技能。对实际业务中的产品特点、业管实务、资金交接及销售话术等内容进行练兵式培训,尽快提升销售技能,提高销售业绩。
“带”——发展要带。组织小额信贷保险业务推动竞赛中,可根据合作单位投放小额贷款额度的大小,所处的地理位置,打造区域发展典型,构建以点带面,连点成片的发展格局。为提高实际操作中的工作效率与质量,要及时将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与提炼,迅速进行推广。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有力地带动小额贷款保险业务发展。
“细”——工作要细。在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发展中,细节决定成败。一是在加强公关增进感情方面要细心。二是在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上要细致。如在及时通报业务发展进度、保险案件赔付时效、保费及手续费划转等工作上要做到准确高效。通过感情上的细心培养与工作上的认真细致,为业务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人际氛围和工作氛围。
“快”——理赔要快。“保险作用最好、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服务,特别是理赔服务。要根据小额贷款保险业务特点,制定服务及赔付绿色通道,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事快办的原则,用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现保险公司反应快速、服务便捷的优势,让合作单位增加对保险公司实力的认可,增进业务合作的信心。
凝智合力进取
面对小额信贷保险的广阔市场,只有凝智合力、科学发展,才能使小额信贷实现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合作关系不断加深,合作成果不断扩大。小额信贷保险成功启动后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快速推进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发展:
一是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要积极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对小额贷款保险投保手续、保险利益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
二是要精心做好挖潜工作。在扩大销售领域的同时,重点做好网点产能的挖潜工作,按照网点贷款投放量、承保比例等指标扩大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力度,精耕细作,将小额贷款保险业务做细做实。
三是要严格管理严控风险。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业务流程、严格管理制度、开展风险排查等手段,杜绝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为小额信贷保险业务提供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
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金供求矛盾突出。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变迁和农民群体的分化,农村的金融需求也逐渐多样化,包括消费信贷需求、生产经营贷款需求和创业贷款需求等,这些融资需求在融资规模、期限、风险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区别。小额信贷在提供基本信贷服务、帮助农民解决生活和生产方面的资金困难起到了显著作用,有效缓解了农民的资金需求,但是与目前整个农村市场的资金需求总量相比仍显不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营运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
目前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唯一被默许的资金来源是国外或国际组织的资助和部分扶贫贷款,但是这种外部的捐助具有不持续或不足的局限性,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分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由农业经济的风险性和周期性等特征,再加上我国央行对存贷利差实行比较严格的控制,所以使目前大部分正规金融机构收取的利率不能补偿操作成本,无法达到自负盈亏的局面,很多农村资金流向城市。上述原因使得农民日益增加的融资需求和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供给之间形成很大的资金缺口和矛盾。
信贷产品比较单一。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地域性、周期性等特点,农户在信贷资金的规模、用途和期限等方面的需求各有不同。农户对于小额信贷最基本的需求主要来源于购买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必需品的生产领域,但是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农民的融资需求则进一步转向消费信贷。然而由于目前许多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主要是提供生产性贷款,所以对于部分收入水平低下的农户来说,消费融资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另外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长,大部分农户希望能够获得中长期贷款,而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信贷大多为1年以内的短期贷款,这很难满足农户中长期的资金需求。根据有关调研显示,在过去2年有信贷行为的样本农户中,有60%左右的农户期望贷款期限在1~3年,20%左右的农户希望贷款期限在3年以上甚至更久,大约10%的农户认为1年以下期限的小额信贷可以满足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
利率结构不合理。一是由于很多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不健全甚至缺失,使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运营承担很大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银行往往会通过提高利率水平来防范风险。二是银行对农户的各种各样需求和信用风险进行调查评估而产生的费用造成了小额信贷的交易成本高,小额信贷机构只能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来弥补费用成本。
从金融机构角度来说,利率是资金报酬率。但是利率是资金的价格,是农民生产成本和消费成本,因此从农户的角度而言,自然希望利率越低越好,甚至零息。根据有关调研显示,大约90%左右的农户期望小额信贷的年利率在5%以下,仅有2%左右的农户表示可以接受10%左右的贷款年利率。一些学者在海南省屯昌县做的调查显示,农户对小额信贷的满意度与政府补贴有着较强的相关性,即如果没有政府对小额信贷进行利息补贴,那么农户对小额信贷就不太满意。
根据笔者在江苏省海门市四甲镇的调查表明,在样本农户中,有过借款行为的农户有130户,其中通过向亲友借款来满足资金需求的,占发生借款农户的59%,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约为13%,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为的18.5%,向钱会借款的的约占1.5%,民间有息借款利率约为11%。由此可以看出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农户仅占31.5%。
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首先,小额信贷的核心是商业性,并不是无偿性质的慈善捐助和政府扶贫贷款,但是由于政府部门宣传不到位以及农民认知能力有限等原因,部分农民可能会将小额信贷等同于国家扶贫款,降低了还款意愿,形成了信用风险,给小额信贷机构带来较大的损失。其次,农业生产具有弱质性,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农户收入不稳定,还款来源得不到保证,增加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最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小额信贷机构对贷款风险的控制主要是在发放贷款之前,通过严格的信用调查和提高贷款利率来防范风险。借款农户会因为主客观因素的变化而导致贷款质量发生变化。但是银行在贷款后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查,缺少一套比较健全的贷后机制,帮助农户实现投资,获得回报,从而降低贷款的风险。
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不足。政府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是为了实现社会平等与稳定,而不是追求盈利性。但是具备商业性质的小额信贷机构与此不同,作为企业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开展业务,首先要保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够在维持自身生存的前提下获得可观的利润。但是我国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一些限制比较严格,例如小额信贷公司就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能用银行贷款投资,只能运用股东有限的自由资金来开展业务。这种限制使得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缺乏稳定充足的后续资金来源,一来无法充分发挥农村小额信贷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二来也使得信贷资金的风险加大。
推进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建议
扩大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农村资金回流。由于农村小额信贷风险较大,利率较低,导致正规金融机构吸收的农村资金外流。政府应该采取一些措施例如税收优惠、贴息等政策来引导从农村流向城市的资金回流。同时适当放宽利率浮动的范围,对农村小额信贷实行灵活的利率,由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根据农户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以及风险情况来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水平,可以将风险水平和贷款利率水平挂钩,以贷款利率来补偿风险损失。在资金来源渠道上可以将非正规金融纳入正规金融的监管范围,合理利用民间闲散资金,扩大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允许经营良好的小额信贷机构进入资本市场,可以在同业拆借市场、再贷款融资。可以借鉴孟加拉国模式,资金来源于成员存款、经营收入和批发资金。
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通过与当地政府联合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从多层面来获得充分信息,建立一个良好的信用体系,实现信息的共享,同时加大对小额信贷的宣传,强化农户的法律意识,明确了解违约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可以借鉴孟加拉国小额信贷的“联保”模式,运用贷款小组成员互相担保方式代替传统的抵押担保。对于银行而言,提供抵押品是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但是对于农村小额信贷的借款人而言,他们大多数是比较贫困的农户,很难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品。这种“联保”模式可以使得银行与贷款者之间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为贷款小组成员的相互监督、相互负责所取代;银行与分散贷款者的关系也变成了银行与小规模集体的关系。因为同意贷款小组成员之间是比较熟悉的,一人违约会牵连到其他成员也失去借款资格。这样有利于银行发放贷款前节约经营管理成本,同时也降低了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
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农村金融体系面临的困境之一,就是农户缺乏足够的抵押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抵押担保品的规定过于狭窄,一方面很多贫困农户自身没有足够的固定资产做抵押,另一方面以土地做抵押品在法律上还面临很多困难,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无法贷款。所以创新抵押担保方法具有很强的现实需求。根据《物权法》关于动产抵押担保的规定,建议在农村金融市场,农户和农村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候可以用动产作抵押。从事传统农业产业的农户可以用农产品和养殖品或者以产品的未来收入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但这种方式还需要很多细则组织和配套设施。
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建议将小额信贷产品与农业保险产品捆绑销售。农业生产客观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自然风险,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农民的生活和经济收入产生破坏性的影响,从而造成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高风险。发展农业保险是防范自然风险、灾后迅速恢复农业生产的需要,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稳定农户生产收入和农业生产积极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
适当放宽利率管制,完善利率结构。利率过分管制使得资金价格扭曲和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建议监管部门可以适当放松利率管制,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小额信贷利率上浮的空间,使得利率与市场利率相符。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增加金融产品品种的供给,除了短期小额贷款,可以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的提供,根据提供产品的种类和期限适当定价。在利率上浮的同时,应加强贷后管理,当农户遭遇自然风险时,可以帮助农户重组还款方案,以此保证农户的还款能力,避免因为利率提高而遭遇更大的呆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