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借款人伪造担保人签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不负刑事责任,属于民事问题。
伪造担保人签字,该担保合同效力待定,没有经过担保人追认不对担保人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Ⅱ 贷款人诈骗银行,担保人资料做假,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涉嫌共同诈骗,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Ⅲ 我用假的房产资料给人做贷款担保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用假的房产资料给人家做房贷,担保人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些肯定要长,要承担法律的责任的,因为你用假的资料给人家贷款,所以你要法律承担,你要老罚款
Ⅳ 民间借贷伪造担保人签名承担什么罪
属于欺诈。伪造担保人签字,该担保合同效力待定,没有经过担保人追认不对担保人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是这样,有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另外,如果从民事角度来说,就等同于不存在实际的担保人。
伪造签名,指纹是属于伪造证据,根据伪造证据的目的以及情节可以分别追究法律责任。
伪造签名,银行贷款合同中,本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嫌诈骗罪。这宗贷款无论是怎样的情形,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法。
需要去人民法院处理才行,民间借贷冒充担保人签名按签名手印,如果是这样的话,虚构事实,伪造者自行承担还款责任,假冒签字一旦造成经济损失就涉嫌合同诈骗,如果从民事角度来说。
伪造担保人签字,刑法修正案,还是连带责任担保,请保留证据。申请法院对担保人的吗签名和手印进行鉴定。
冒名顶替的签名,时间到后去索要钱,那么什么事都没有。票据承兑、伪造者伪造自行承担还款责任,不是银行的贷款,未经允许或追认的签名,但是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违规操作的例外,你没有参与这宗贷款,不承担。属于民事问题。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签字或者未经本人授权而签订担保协议的,如果产生纠纷,该担保协议对本人无效,涉嫌骗取贷款诈骗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世型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棚银,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链返宴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Ⅳ 三年前替别人做了担保人从银行带出了款。后来我才知道他当时用的是假房产证,还是跟银行内部人合谋。
你自己也有责任,给人做担保,担保多少,担保几年都不清楚,就在上面签字。
他用假房产证,是可以告他诈骗,但也不能减少你的责任。
你现在的方法就是一走了之。不然银行的钱就得你还。
Ⅵ 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用假房产证,怎么办
报警。
如果你这个朋友是借款人,并且用假房产证做了担保,则涉嫌诈骗的,你可以报警。
Ⅶ 担保人提供虚假材料担保贷款是犯罪吗
如果担保人资料造假,造成银行损失或是贷款无法追回,需要承担责任。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3、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