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为他人在信用社贷款作担保人还不了8年了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超过八年时间,银行贷款担保人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时效,担保人应该已免除担保责任而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保证期间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相关法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对于约定的保证,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银行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免除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如果担保人与银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银行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相关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银行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需要看是何种保证,以及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是否还在诉讼时效内等。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是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一般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连带保证人是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只要还款期限已过,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连带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⑵ 给别人做担保7年了,现在主贷人征信还款状态显示的是G,我的征信报告会怎么样
如果主贷款人他没有还款,那你的个人征信肯定也会受到影响的,你后期办理信用卡或者一些贷款肯定也会被拒绝的,所以说还是及时拉一下你的个人征信看一下吧。
⑶ 我给别人担保在信用社贷款三万,现在七八年了,还有啥责任没,可是我的征信不好
跟别人担保,如果贷款没还的话,你肯定有责任的,不管多长时间。
⑷ 民间借贷,承诺2年还清贷款,现在7年了没还清贷款,担保人还承担责任吗
首先看保证合同 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话 您这种情况是承诺还债之日起6个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话 您这种情况是承诺还债之日起6个月)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⑸ 我帮朋友贷款,朋友也是担保人,过了七年了朋友没有换款我怎么办
如果你朋友不履行还款约定,银行就要追诉你还款
⑹ 十年前帮别人担保贷款未还,担保人怎么办
法律分析:担保人有还款义务,还款以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⑺ 给别人担保借钱,已过还款日期几年了,担保人还需担责任吗
如果在还款日到期之日后的半年之内没有找担保人要过钱,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话,担保人就绝对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责任了。这是担保法规定的。
即使债权人在借款到期之日起半年之内要求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在此后的连续2年之内没有找担保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起诉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仍然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了。这就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了。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