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向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在如今这个时代,房子已经成为人们的刚需品。而房子的价格昂贵,大多数人会选择贷款买房,来减轻负担。面对房屋贷款每个银行都有不同的要求,大家在申请贷款的时候必须符合银行的要求才能贷款成功。
不仅仅是购房,现在很多人在装修、买车的时候都会选择向银行贷款,大家都觉得银行贷款是最便捷的方式。因为银行贷款从根本上解决了短期筹集大量资金的困难,并且银行利率低,就算手里有资金也可以选择投资,没必要全款付清,损失自己的利益。而且现在银行贷款越来越便捷,不需要花费什么时间。另外银行贷款是分月偿还,基本家庭都可以按时还款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银行贷款后一定要按时归还,逾期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Ⅱ 银行贷款实施标准
目录:
1.小额贷款标准规定条件
2.
明确援助方式的选择
3.
银行贷款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4.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标准是什么
小额贷款标准规定条件
银行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2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
银行小额贷款条件一般含如下几条: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或有固定的经营地点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用作炒股、购房,赌博等行为;
4.贷款人规定的其他银行小额贷款条件。
贷款额度
不同银行放贷的金额也不同贷款额度根据不同职业与收入情况等综合评定,如普通受薪者、事业单位工作。
办理流程
银行小额贷款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由借款者向开办小额贷款的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在申请时,借款者要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如果是商户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
第二,银行接到贷款者的申请后,对贷款者进行调查。银行主要考查贷款者的个人信用情况以及个人收入状况等相关内容,以确定是否予以放款。
第三,通过银行的调查,审批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第四,银行放款,贷款者成功拿到贷款。
以上只是银行小额贷款的一般流程,不同银行的规定可能会略有不同,所需要提交的资料可能也不尽相同。因此,想贷款者可以到要贷款银行的网站或者网点进行专门咨询,以确保自己顺利获贷。此外,银行会了规避贷款风险都会要求贷款者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年龄条件、收入水平、以及还贷能力等等。
目录:
1.小额贷款标准规定条件
2.
明确援助方式的选择
3.
银行贷款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4.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标准是什么
明确援助方式的选择
在银行业逐步改制并全面开放的环境下,应当使最后贷款人的援助方式多样化,适应不同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
一是严格限制再贷款方式。
再贷款方式虽然一定程度上能缓解金融机构的危机,但是对于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作用不大。相反,再贷款数额的增加加剧了中央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也使基础货币投放无度,导致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最后贷款人在救助有问题的银行时应尽可能严格限制这种方式的采用。
二是谨慎实施再贴现窗口。
在我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往往会产生流动性不足、资不抵债甚至陷入危机或者破产倒闭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再贴现措施将会发挥最后贷款人功能。在实施时,应当保证再贴现预期年化利率高于同业拆借预期年化利率,在援助对象上确保受援者是在无法获取其他融资渠道(譬如在同业拆借市场)时获得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救助,避免商业银行获取再贴现资金后转贷至同业拆借市场赚取利差,防止其产生对人民银行的依赖。
三是规范公开市场业务。
这是最后贷款人向统注入流动性、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的媒介,是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变形形式。从来看,公开市场操作业务使用越来越频繁,业务越来越活跃。
为适应不同的情况还可以中央银行担保、承诺等方式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在出现系统性危机时,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通常试图向公众保证,它将会采取坚决的措施,并且会限制任何金融动荡的范围。
目录:
1.小额贷款标准规定条件
2.
明确援助方式的选择
3.
银行贷款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4.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标准是什么
银行贷款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中国是个金融管制国家,改革开放以前,只有一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它既行使银行的功能,又行使政府的职能。当时银行和企业的关系虽然有服务的成分,但总的来说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都是由国家按计划调拨。97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中国银行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为外汇专业银行,但仍然行使政府职能。83年银行体制改革,中国人民银行改为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成为政府的管理机构。其银行业务分离出来成立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的银行开始商业化运作,政府的职能被分离出去。既然是商业性质的银行,有存款就有贷款。中国的企业开始偿到贷款的滋味,尽管这种贷款需在计划范围内。随着改革的深入,原来政府对企业的投资方式也从“拨款”改为“贷款”,并要企业树立“负债经营”的概念。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从靠政府进入靠贷款的阶段。企业的概念也从“国营”企业转变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并存的大企业概念。
按照金融管理规定,企业之间是不允许贷款的。除了中国银行外,其他的银行都不可以经营外汇业务,企业更不允许从境外直接贷款。对于一些大型企业的特定项目经过严格审批,也许会获得某个专项贷款,但手续非常复杂。融资租赁的特点是:当企业需要贷款投资购买设备时,租赁公司提供资金帮助企业购买设备,企业分期偿还购买设备的资金加上相应的利息(租金),当租金全部还清后,企业以很少的名义价格(10元人民币)购买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它将融资和贸易结合起来,用融物的手段达到融资的目的。尽管不叫“贷款”,但从资金运作上和贷款没有区别,在项目的审查中也是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的标准审查。当时融资租赁公司是按照普通企业管理的,从企业间不能贷款的规定中,融资租赁是唯一可以打破这一戒律的融资方式。一个企业可以向另一个企业收取利息,资金在企业间也具有时间属性。
都说日本人精明,他们的金融界最早看中了中国的融资租赁市场,参与了大部分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中国的大批人员到日本学习融资租赁业务,为此中国的现代租赁留下深刻的日本烙印。日本愿意参股中国的租赁公司其本意就是想通过租赁公司尽快地进入中国的金融领域,他们自认为比其他国家更先占领了中国的金融前沿阵地,一旦中国开放金融,他们是第一个最大的获益者。 再有就是当时日本经济发展强盛,许多资金没有出路。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日本可以直接向中国企业提供贷款,企业只要能得到进口许可就可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从国外引进设备。尽管这种贷款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总算打开一条通路。而当时大部分中国人还对“金融”还一无所知,融资本身就是一个难懂的名词。
所谓的“日本烙印”就是我们把融资租赁看的过于简单,过于注重它的融资功能,忽略了它的资产管理功能。尽管行业对外不承认,但是实际上都认为融资租赁就是变相贷款。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就可以获取外汇贷款,这就是“利用外资”。在介绍租赁的好处时,有一条优势就是可以摆脱政策的限制。另一个影响就是租赁项目审批时的“领导一支笔”,既项目的取舍由总经理决定,缺乏民主决策。第三就是租赁公司可以多种经营,租赁公司除了开展租赁业务外,还可以直接涉及与租赁无关的投资业务。这些“烙印”影响了中国的租赁业,也打击了日本的租赁业。日本最大的租赁公司--日本租赁公司就是因为脱离主业,经营风险性非常大的房地产业务导致公司破产的。日本东方租赁公司一直坚持租赁为主业,顶住了金融风暴的冲击,发展成为日本最大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就是变相贷款的概念一直影响中国的租赁业,至今也没有摆脱他们的影响。比如:在开展租赁业务时,强调必须有担保,否则就不能租赁。当时企业是国家的企业,人是国家的人担保的任务自然落在政府担保上,因此当时的项目绝大多数都是由政府(经委、计委)提供的担保。在这个问题上日本的金融机构可能非常高兴,给企业贷款却得到国家信用保障,业务开展的非常轻松。对项目的审查也是按照贷款程序进行审核。然而,因为国营企业的经济数据是国家“机密”,这种审核又能有多大的作用?甚至还有一些人说项目审查是:日本借经济活动刺探中国的经济情报,因此日本人管理的的租赁公司在项目审查上不可能全面和彻底。租赁合同签定后,也像贷款那样对租赁物件根本不关心,对偿还租金也不关心,因为有“政府担保”。此时有人提出政体改革应实现政体分开,这种“资本主义”苗头在当时还没有市场。给企业贷款就如同给政府贷款。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初期,从租赁的角度上看就知道,“计划经济”没计划。当时如果从国外进口设备需要资金落实才能批准。租赁公司可以承诺解决资金问题,贷款的审批实际上就是进口审批,而进口审批因租赁公司的承诺变的简单,因此重复进口的现象到处可见,其中租赁在这里其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因为当时用融资租赁方式“贷款”只需要办理“进口”审批,所以租赁公司成立的审批理应由外贸部审批。但是由于租赁公司可以变相贷款,因此各部委就积极审批,建立自己的部属公司。国内一些专业租赁公司如外贸租赁、电子租赁、有色租赁、包装租赁等公司也就在这个环境下,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
尽管如此中国的租赁业在当时并没有发展起来,主要原因是当时的体制所决定。那时的产业结构还是以“国营”企业为主体,企业的投资需要政府批准,并给予拨款。从外部贷款“负债”经营对当时的企业来说还是“天方夜谈”。企业习惯于“只求拥有”,用“别人”的设备总是不太放心。不管是贷款也好,租赁也罢还是敬而远之。人们投资欲望更多地是等待政府拨款,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企业“吃拨”款阶段。
目录:
1.小额贷款标准规定条件
2.
明确援助方式的选择
3.
银行贷款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4.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标准是什么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标准是什么
随着绿色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保意识的加强,“环境风险”逐渐进入商业银行的视野,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风险因素。绿色信贷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理念,是伴随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浪潮顺势而生,也是银行应对环境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排除绿色信贷推行过程中的障碍和构建商业绿色信贷机制等问题对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协调、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绿色信贷概念界定
随着履行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我国商业银行开始认识到环境和社会风险问题对自身信贷资产安全和银行声誉的重要性,通过信贷杠杆解决环境和社会问题已成为各界的共识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提出以绿色信贷机制为主要措施来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这一举措标志着绿色信贷政策的创立与推行。 绿色信贷源于国际上公认的赤道原则,指的是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进行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预期年化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预期年化利率的政策手段。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
二、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状况
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进行借贷业务管理的时候,可以查看客户的企业环保信息,并将环境审查作为评级和授信的重要依据。企业环评信息将被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用以加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为确保信贷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且各大商业银行已经较好的意识到了环境蕴含的机遇和风险,以及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例如,上海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加入联合国环境署金融计划项目(UNEP FI);兴业银行因在能效融资产品开发和推广方面的优秀表现,荣获英国《金融时报》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举办的2007年度可持续银行奖评选活动中“年度可持续发展交易奖”,成为首次获此殊荣的中国商业银行。 然而,也必须看到,尽管有关政府部门初步制定了绿色信贷的实施指导意见,但我国银行业在实施绿色信贷方面仍有待于更新知识、积累经验。特别是,在某种程度上,我国的环境恶化与个别地方政府官员没有环保意识、法规执行不力、缺乏公众透明度等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如何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广绿色信贷,推动经济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Ⅲ 银行贷款在什么情况下要有担保人是否一定需要担保人的签字同意才能生效
一、存在一下情况需要担保人:
1.无抵质押物
2.需要的资金比较大,抵押物估价不足
3.还款能力不足
4.外地人在本地贷款
5.综合各种资产负债信息,征信信息评估风险项较多
6.本身做的贷款品种就是保证类
二、银行放贷款时担保人需要知道,同时需要担保人签字, 否则不在法律文书上签署名字,没办法证明担保人的事实,法律上也不会承认,一旦有事担保人也不会承担责任。 所以,作为担保人必须在协议上签署自己的名字,甚至要画押,这是履行担保人义务的最基本条件。
三、担保人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当担保人有何权利?
根椐中央银行指南,担保人有下列权利:
1.可持有一份担保合约及其他有关证件。
2.只要借款人同意,可获知向金融机构借贷款额。
3.可控告借款人,如需为前者偿还欠金融公司之债务。担保人通常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4.可限定只担保一项特定借贷。若数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额,他必须作出新借贷申请,至少也须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新贷款。
5.除非借款人违约没摊还借款,金融机构才可向担保人追债。
6.金融机构必须将还债要求信送达担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债。
( 注:所有担保人都应被告知上述权利,不管有关权利是依据1967年破产法令或有关借贷机构接受贷款担保之中央银行指南。)
五、如下情况下,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一)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Ⅳ 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贷款
一般来说,人要想在银行申请贷款,必须符合银行贷款的条件;否则无法贷款,银行贷款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要求很高。
1.18-60周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大陆、外国人也允许);
2.有稳定的职业、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实际年龄加上贷款申请年限不得超过70周岁。
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要暂住证、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复印件2份;
3.收入证明(银行规定的格式);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明、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款证明等。
6.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须提供年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和财务报表。
注:2010年5月10日起,外地户口猜贺在京贷款还需提供近一年的纳税证明或一年的社保证明等能证明在京工作满一年的材料。
(1)企业发放的贷款,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的未收回的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如果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相差较小,也可以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和“存放中央银行资金”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嫌纤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如有利息调整余额,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如果确定贷款发生减值,将待减记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余额(本息调整)转入本科目(减值),借记本科目(减值),贷记本科目(本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根据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将被登记在资产负债表外。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减值),按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作为坏账核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核销审批后的表外应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卖的贷款,以后收回的,按原转卖的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根据实际金额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能够偿还贷款,可以不提供担保。
根据法律规定,银行贷款需要18-60周岁的自然人,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实际年龄加上申请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周岁。
Ⅳ 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银行贷款条件:
贷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稳定的收入,贷款人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贷款人的实际年龄加拦缺旁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贷款条件是指借款单位或个人向银行借款应简橡具备的条件。我国银行现行贷款条件是:
(1)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对国家实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要取得生产许可证,即贷款对象应具有合法性;
(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资金运用、生产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即贷款对象取得了法人资格,承担明确的经济责任;
(3)拥有一定数量的自有流动资金,建立流动资金补充制度,即贷款对象应具备正常经营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4)在银行开立帐户,并按时向银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即贷款对象应接受银行的监扮扮督。
Ⅵ 担保人的条件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拓展资料: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因此,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c) 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这要看是哪类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参考资料:网络-担保人
Ⅶ 向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一、准备资料。个人首先准备好向银行贷款所需的资料,一般包括借款申请书、客户的身份证、户口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有配偶的客户,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如果是抵押贷款的客户,需要出具抵押物的产权证;如果是免担保贷款的客户,需要提供良好的信用记录。
二、办理申请。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客户可以到银行或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操持贷款申请向银行交验相关资料和客户交纳各项费用后,客户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以此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
三、货款审查。如果是购房贷款,首先由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如果合格则由银行进行最后的贷款审批;如果审查不合格,则银行将退回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四、办理其它法律手续。除合同之外,客户还需办理一些法律手续。然后就是银行放款。
法中拍拍专做房产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