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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房产商要担保

发布时间:2023-09-22 21:20:22

⑴ 买按揭房开发商做担保,买主终止还款会怎样

首先,了解按揭所购房产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而购房人一般购买的都是期房,在办理购房和按揭时,尚未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因此目前个人购房贷款一般都采取阶段性担保加抵押贷款的形式,即在抵押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前,由开发商为贷款人(购房人)提供担保,待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开发商担保终止,购房人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如果房产抵押尚未办理,卖家则首先要与开发商(担保人)进行协商,由开发商为受让方提供新的担保,同时要与贷款银行协商,否则开发商将免除担保责任,而贷款银行也会因此而拒绝提前终止贷款合同,除非您先行偿还全部贷款。如果所购房产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卖家则无需与开发商协商,但必须取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并且要告知受让人该房产已经抵押,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其次,转按揭银行多数不受理房贷转按揭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即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也可以是正处在住房按揭期间的借款人,为了增加(减少)贷款金额或延长(缩短)贷款年限,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等手段把住房按揭从一家银行转到另一家银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转按揭操作程序比较复杂,几乎少有银行会同意这种转让,大多数银行会将此作为二手房买卖贷款处理。西安市交通银行的工作人员说,严格意义上的转按揭贷款是卖方出售贷款没还清的商品房,购买方继续为该商品房偿还贷款。还款主体变更,买方得到银行放贷后,并不是拿着现金交与卖方去原银行提前还贷,而是银行之间进行过账交易,消费者是见不到现金的。据了解,目前在已经推出转按揭业务的银行,也没有实现不同银行间的转按揭业务,主要是因为银行业务没有联网,有些银行之间利率也并不统一。再次,自筹资金提前还贷从贷款银行来说,同意卖家转让该房产的前提是,要提前终止贷款合同,收回全部贷款和相应利息即提前还贷。先行偿清全部贷款本息,解除抵押登记,再与买家办理转让手续,此时则完全是买卖双方两个人之间的事了,这也是最简化的办法。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一般有两种形式:第二种:找到买主后,买卖双方沟通。买家先支付一部分房款,供卖家提前还贷,然后卖家办理好结清手续后过户给买家,买家再给尾款。这种办法较为常见,但这种办法对于买方来说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在付出购房款后,房产权属还属于卖房者,一旦卖房者不承认或携款逃跑,买房者将面临巨大损失。为保险期间,在垫付过程中,买方与卖方或者签订一份手续办理相关事宜的承诺协议,并以房产证做抵押。或者选择有信誉的大型中介公司介入,作为第三方保证资金的安全,卖方支付几百元的办理费。最后,向中介公司拆借卖房者自行无法筹到还贷款,而且也没有买主愿意垫付房款,只能用向中介公司拆借,这是实在没办法的办法。中介公司可以用公司的流动资金帮卖房者还贷,不过要收取较高的手续费。一般每天的收费为借款的4%。在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买卖双方交易成功,办理完房产转让手续后,还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手续。一般银行开办有个人住房转让贷款,即转按揭贷款。如果是在建行贷款,建行转按揭贷款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3)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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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买按揭房开发商做担保,买主终止还款会怎样

建议最好不要这样去做,开发商对业主做担保,如果业主不能还款,开发商是有损失。每个月的月供需要贷款人自行还款,如不按时还款,将会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自身危害。贷款人需要承担月供还款,并保证履约,一旦不还或停止还款,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可能会面临以下后果:

  1. 解除合同

  2. 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如果借款人预期还款达到一定的次数,贷款行就有权解除合同。

  3. 承担违约责任
    借款人如“停供”,除了需要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罚息、复利以外,还需支付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4. 拍卖变卖房产
    如果借款人将房产最为抵押担保的,那么在贷款行屡次催缴情况下,仍不还款,银行可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5. 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开发商是借款人的保证人,那么其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申请住房按揭贷款前,借款人一定要做好合理的还款计划,这样可以避免出现无法正常还款的现象,也能给自己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⑶ 按揭合同为什么要开发商做保证人

这个问题问得好,可能许多人都没思考过。
实践中,只有预售商品房的个人抵押贷款,才需开发商——作为卖家,充当“借款担保人”的角色。
原理是,预售合同的标的(就是房屋及总价),其房屋价值是按竣工后可住人来作价的,借款人的抵押物是房屋,银行是按房屋总价为基础计算和发放贷款的。但是,假如在建设过程中发生意外,工程瘫痪了,成了”烂尾楼“,借款人可能会不还贷,那银行怎么办?它拿着一堆”砖“(而不是现成的房屋)去拍卖?能卖几个钱?所以,它要”套牢“开发商,拿它做垫背,直到房屋竣工,抵押物成型,借款人取得了房产证,开发商的担保责任也就到此终止了。
从今往后,银行就不怕你借款人不还贷了,其道理太简单了,大家都懂的。

⑷ 贷款买房要担保吗

贷款买房要担保。
2000年5月16日,国家建设部和人民银行共同下发了《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目前,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有保证、抵押及质押几种担保方式可供银行选择。银行最愿意接受的是后一种方式,但此种方式并无现实意义,因为,借款人如果有了可供质押的财产,就无需向银行借款了。保证方式虽可将房产商或其他第三方拉进来,但保证人的信用状况是随其经营业绩等因素而变化着的。银行目前采用较多的是抵押,但抵押也有其不足之处。担保得不到落实是制约目前住房贷款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便是适应上述住房贷款担保方式而创新的产物。按照《办法》的规定,住房置业担保是指:在借款人(购房者)无法满足贷款人(银行)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借款人申请担保时,担保公司向借款人收取一定数量的担保费,同时要求借款人将所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物。在借款人因特定原因不能如期偿还所欠银行贷款时,担保公司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在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中,银行、担保公司、购房者三者间为贷款人、保证人及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担保公司以自由资产为购房者的贷款提供偿还担保。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政府预算资金、资产划拨及骨干房地产企业获得,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方面具有可靠的实力保障。房产商的保证能力受到许多客观因素影响,一方面,房产商的经营状况会影响其信用度,另一方面、房产商愿意为客户的借款提供阶段性保证,主要是为了促进销售,如果房产商不能长期稳定地经营,银行面临的风险就会很大。因此,担保公司介入住房消费贷款,可以有效解决银行在推行消费贷款过程中遇到的客户信用不足的难题。

⑸ 买期房办理银行贷款时 银行要求有担保 请问开发商是不是有义务替俺担保

买二房可以任意选择银行按揭。

但是期房不行,期房还没有房地产证,产权不是特别的清晰。银行考虑到贷款风险,在做期房按揭时,银行一定要开发商做担保(一般银行和开发有一个回收协议)。
你没有选择开发商指定银行,所选择其它银行因为没有开发商的担保,银行一般要求你提供担保到你的房地产证办去来止。

在法律上 开发商没有权利让你选择他指定的银行
但是"担保章"开发商有没有义务帮我们敲""是很正确的。

你只能选择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是自已做担保,不过自已做担保有很大风险,比如:因种种原因出不了房产权证时银行就会追担保人和你的欠款了。

⑹ 买二手房办按揭一定要担保公司担保吗

不需要的,没有要求一定要担保人,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做贷款了。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

3、借款人家庭户口登记簿;4.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5、所购二手房的房产权利证明。

6、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售房人提供的划款账号。

7、如抵押物须评估的,须由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8、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

9、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6)按揭贷款房产商要担保扩展阅读:

房贷流程

一、实地看房

信贷员、居间机构、评估员、买卖双方。地点:申请按揭贷款的房屋现场。对房屋现场勘察:所售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是否设定其他抵押权利;是否对外出租。

如果是公有房改住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等非商品房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是否被列入拆迁公告或城市改造规划范围;申请的贷款成数和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卖方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记录二手房客户的联系电话;收取房产证复印件。工行规定:93年以后建成的房地产允许申请二手房按揭。

所购房屋的房龄一般不超过15年,其中10年至15年的,贷款成数必须相应降低,抵押率最高为七成;最长期限为30年;住房类为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商用房类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需提供第二居所证明。对买方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告知客户需要准备的资料(买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卖方的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明。)将两张空白收入证明交客户盖章,签订“房产交易确认书”。

二、产权验证

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卖方)、居间机构。地点:房管局。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卖方)带着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房本原件,进行验证。

然后,领取一份房屋产权转移审验查档证明,并保留发票;再出示“查档收费发票”验证查档,并等待查询结果;领取加盖“xxx房产档案管馆”公章的房产证和一份该处房屋最初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签署合同

信贷员、居间机构、买卖双方。地点:贷款银行。认真核对校验客户的资料原件,鉴别所有签字人员的真实性,监督客户签字,收取房产证原件及订金(具体数额由买卖双方确定),复印资料,提醒双方在该行办理帐户。

四、填写合同

整理资料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合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不足够时,需提供共同借款人并开具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上的单位名称与申请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申请审批表”的现住址一栏必须填写本市地址;如有共同借款人时,申请审批表需2人签字,且需签相应的一个声明。

在填个人购房合同抵押物清单时,原值是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折扣率=抵押值(即贷款额)÷原值或评估值(取低值)。房屋产权证编号、利率不要填写。

借款合同的补充条款:如果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声明和资料虚假,则视作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采取宣布合同提前到期,收回部分或全部货款本息以及追究其违约责任等措施。

如遇贷款利率调整,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调整后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上浮30%执行。公司盖章:在房屋成交确认书、协议书上盖公司章及法人章。

个人二手房贷款首付证明,需盖公司章及见证人签字。放款后需在;二手房按揭转款确认书;盖公章。资料填完送预审。

五、缴费义务

收取费用预审通过后,通知客户交费。

六、产权过户

居间机构、买卖双方。地点:房管局。提供资料:买卖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契税证明、房管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以上的,需提供交易评估报告,复印资料。

①、领3份房地产买卖契约,填写不签名,契约上面空白处需盖居间机构的公司章(或签名)。

②、领取申报表填写出一个市场成交价(交房产证原件及身份原件)。

③、交印花税,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具一票据交费,递回单(印花税按成价1‰交)。

④、办理: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房产证配图纸2张,当面验证及签字按手印,出一个受理凭证即领证通知单,房产证原件收回。

⑤、凭证,领契费、交易费、登证费收据,去交费。

⑥、5个工作日后,凭领证通知单、身份证原件及契税发票领取新房产证。

七、收费盖章

①、拿到新房产证,传真评估公司出正式报告,备抵押用。

②、打印好的委托书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好)送银行盖章。

八、资料归档

资料归档原则上是:在房管局过户的,7天左右可以归档,都没有确切的时间;归档时需产权人带着原件身份证在房管局1楼13号窗口归档;归档后,方可办理抵押。

九、抵押手续

①、抵押合同第十六条其他事项应填上:贷款用于购买二手房,房屋坐落于...(具体位置)。

②、借款合同第一条4小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权仅限用于:购买...(具体位置)的房产。

③、房管局出的档案袋上面应写:二手房抵押。

④、抵押7天后领他项权证。

十、银行放款

银行放款后,需向银行提供借款人的契税证明、房地产买卖契约的复印件,居间机构还需在二手房按揭转款确认书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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