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额贷款都是坑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小额信贷迎来虚孝了自己的春天。
众所周知,一个行业的快速发展必然伴随着很多质疑和风险,尤其是涉及到跟钱有关的贷款行业。所有的互联网小额信贷都是在巨大的压力下发展的。
但除了压力,对小额信贷的指责也越来越多。很多人说小额贷款是高利贷,破坏别人的征信。
这就是互联网小额信贷的第一个黑锅:我借钱给你,你居然反过来骂我?
黑锅系列:微贷靠不靠谱?骗子?
众所周知,向银行申请贷款手续复杂,周期长,不一定能批下来。但互联网小额信贷以其门槛低、额度灵活、申请简单吵誉蠢方便等特点,受到大量人群的欢迎。
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当你因为缺钱而错过了人生中一个重要的阶段或机会,就意味着你将错过一笔更大的财富。有多少人是如何错过这笔财富的?
大部分都是在等待传统贷款审核的时候贷款丢了,少部分不敢贷款,拒绝了,就用芝麻换西瓜。
然而,小额信贷可以帮助你解决你的财务困难。很多时候,表面上看,可能只是借钱的问题。其实从某些方面来说,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借给你的,是一个梦想,是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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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锅系列:小额贷款利息高吗?毁了你的信用信息?
其实借钱是双方自愿接受对方的过程。很明显,在借钱之前,他们已经互相做了君子协定。但反过来,不还钱就要污蔑别人收费高,还要诋毁人家的征信?
小贷也没说什么,因为只是受害升陪者想把钱要回来!
这究竟是谁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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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锅系列:小额贷款公司爱跑路吗?
首先,如果这个“怪”是真的,借款人应该很开心!英雄闪经常看到有人问这样一个问题:我借了蚂蚁借保释金的钱。可以卸载支付宝这样就不用还钱了吗?
这种捂耳朵的手法真是绝了!
我们也做小贷,因为我们发现社会上有这样一群用户。至于跑路,你放心,也许我们只是你借钱的平台之一,但你是我们的唯一。
所以,只要你想向闪贷借钱,闪贷会给你一切你能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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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小额贷款存在哪些风险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一、个人小额贷款存在哪些贷款风险?C. 小额贷款风险有哪些
法律分析:1、没有明确的部门管理小额贷款公司。2、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比较薄弱。3、为了利益追求高利息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D. 小额信贷业务的操作风险有哪些具体表现
1、身份定位模糊
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在信贷行业中算是一个试点阶段,由于其身份定位类似于“准金融机构”,但却不能享有金融机构相关的优惠政策,还会受到金融政策限制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等等,这就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模糊,市场定位不明晰,因此也就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的发展。
2、信贷资金匮乏
目前来说,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金以及来源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没有资金循环的机制,而有限的自有资金和后续资金的严重不足形成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举步维艰甚至面临破产的主要原因。
信贷资金的匮乏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只贷不存”的经营业务模式在源头上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金的匮乏,影响其持续性经营。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完资本金之后就认为无“事”可做,没有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而市场资金需求量的庞大使自有资金根本就不能为维持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
2、后续资金不充足。“只贷不存”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的严重匮乏,公司只能通过银行或民间融资的渠道来补充公司的资金,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仅依靠股东的资本金、捐赠金和来源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本金。
3、经营管理不完善
目前来说,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的不完善,主要在于落后的管理手段跟不上小额信贷发展的迅速更新。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从业人员没有丰富的经验,这样的人事管理制度势必会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混乱的局面,阻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代金融业的经营运作需要应用信息系统,但信息系统的开发、对接、运行及其维护则需要充足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投入。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实体规模和资本的有限性,工作效率较低并且错误率较高,这种落后的经营的办公手段不能够满足日常业务的需要及客户的要求,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4、监管主体难到位
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目前情况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不明确,发展混乱。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包括外部监管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监管。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监管机构过多,主要有金融办、工商局、银监会和央行的分支机构,如此多的监管机构到导致了监管工作不能到位,更不能有效保证监管工作的专业化与精细化,最终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潜在风险和治理已经存在的风险。
5、信用信息不对称
众所周知,信用信息不对称便会严重制约着资金的有效利用,也是导致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在国外,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成功是在社会诚信度较高的环境下实现的,但目前我国的社会诚信还需加强培育。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商业银行很难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去向,导致其不能贸然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投资。因此,形成了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人三方之间的信息不通畅的局面,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发生的任何经济业务都是高风险的。
小额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1.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2.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3.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为减轻贷款人的道德风险,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外,还要对企业的投资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和控制。
4.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风险判断建立在过去的审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过去曾按时还本付息就放松审查,或减少调查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 小额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首先,小额贷款公司有贷款费用高的风险。小贷公司的申请门槛较低,因此承担的放贷风险自然也相对较大,在高风险高利润的贷款行业中,收取的利息一般也会高于银行。另外,此类公司的贷款骗局多。有不少穿着小贷公司“外衣”的不法分子,对于用钱心切的借款人实施诈骗行动。因此,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一定要小心谨慎。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