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贷款担保人的风险
做贷款担保人的风险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贷款人无法偿还债务,贷款担保人有,无条件偿还贷款人欠款的风险。如果欠款数额巨大,担保人也将因此背上巨额债务。贷款担保人的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会被视为连带担保责任。如果债权到期之后,债务人不能履行贷款偿还义务,将会连带担保人将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贰』 做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一、做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担保人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一般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在债段拿竖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中的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二、担保诉讼时效是多久?
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期间早于、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是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是二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它可以理解为一种可约定的除斥期间,在这断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过了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也就是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它与一般诉讼时效相同,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规定,敏链起算时间根据保证合同来确定,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可以想法院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出诉讼时效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没有免除,但是保证人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也可以说超出诉讼握大时效后,债务人丧失了胜诉权。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主要是民事责任,双方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对于担保的诉讼时效有明确约定的,担保期限是6个月;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保证期限是两年,从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开始计算。
『叁』 担保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法律分析:担陪铅者保贷款的风险有:1、贷款抵押“优先权相对不优先”的风险;2、贷款抵押审查不力的风险;3、签约与激神抵押登记的风险;4、贷后抵押管理中的风险;5、抵押权行使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芦薯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肆』 担保贷款有什么风险
法律分析:1、贷款抵押“优先权相对不优先”的风险。2、贷款抵押审查不力的风险。3、签约与抵押登记的风险。4、贷后抵押管理中的风险。5、抵押权行使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有对抵押物的权属、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的法律义务,以确保抵押对贷款的保障功能能切实有效和充分地发挥。实践中银行贷款抵押审查业务操作问题众多,风险巨大。较突出的问题和风险主要有:一是权属错位悬空贷款债权;二是抵押物价值高估直接造成贷款风险;三是抵押权行使的可行性反比例地对贷款风险状况形成重大影响。
『伍』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以下风险:1、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可以向担保人主张相应权利;3、其他风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迹樱轮务人财产依法姿信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颂谈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陆』 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贷款担保人的风险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档羡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穗侍定。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行族拍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