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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发布时间:2023-10-20 03:38:59

Ⅰ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斗哪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晌汪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宴销仔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Ⅱ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个人征信与公积金贷款的关系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那么你知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吗?个人征信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

1. 抵押担保。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作为抵押。已设立抵押的住房不得用于抵押担保。

2. 质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国债、银行存单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

3. 保证担保。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法人、自然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个人征信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吗?

个人征信是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机构会对借款人的个人征信进行查询,如果借款人的征信出现以下情况,贷款审批有极大的可能是不会予以通过的。

1. 个人征信情况存在呆账、核销、止付等情况的,信用逾期连续3次(含)以上或累计6次(含)以上。

2.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管理中心纳入失信黑名单尚未解除的。

3. 借款人有负债的。个人贷记卡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的消费贷、经营贷等尚在还款中的。

以上就是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以及个人征信对公积金贷款是否有影响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Ⅲ 南通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南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贷款条件
1、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良好,同意公积金中心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审核标准:
①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中连续24个月的信用记录,在此期间存在任何一笔贷款或信用卡还款连续拖欠3期(含)或累计拖欠6期(含)的,都将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②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准贷记卡连续24个月内,出现1和2标志,未出现3的,原则上不属于不良信用记录范围内。
4、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一定余额;
5、未发生或已全部还清公积金贷款;
6、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房屋产权证作为抵押或祥塌没者有价证券作为质押;如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由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谨纳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保);
7、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且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其中:购买期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购买二手房的为产权证发放之日起半年内;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商品房为取得房屋产权证3年以内,二手房为取得房屋产权证1年以内,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
8、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借款人向承办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2、银行工作人员银行收取资料并初步审批,
3、中心工作人员中心审批;
4、银行工作人员生成合同,办理抵押,扫描抵押资料;
5、银行工作人员银行规模审批;
6、中心工作人员中心规模审批及财务审核。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衫基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Ⅳ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可选择

1、保证:(1)保证人应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法定条件并且应该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2)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办理完毕保证担保的有关手续及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5)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与保证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或撤销等情况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新的担保的,借款人须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有关手续。
2、抵押:(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抵押的财产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第34条、第37条的规定。抵押财产范围限于: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②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3)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4)借款人以其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的,应当以该房屋价值全额作贷款抵押。(5)抵押物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应高于贷款期限3年(含)以上。(6)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办理贷款发放手续。(8)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9)抵押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3、质押:(1)本办法所称质押为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用于质押的权利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出质的权利的范围限于:①银行定期存单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签发的且不自动转存的银行存款单。②凭证式国债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家债券。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权利。(3)权利凭证载明的兑现日不得先于贷款到期日。(4)质权设定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5)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移交权利凭证手续。移交的权利凭证为银行定期存单的,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核押。(6)质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4、抵押加保证:(1)抵押加保证的两种方式:①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指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保证责任解除,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分阶段担保方式;②抵押加一
般保证。抵押加一般保证指在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同时保证人对处置抵押物不足清偿债权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共同担保方式。(2)保证与抵押按保证、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
5、抵押加保险:(1)抵押加保险指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购买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保险,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方式。(2)抵押按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3)采取抵押加保险的,保险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房产抵押为主要担保方式。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为第一顺序抵押权人,抵押值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的规定比例。组合贷款的抵押权人分别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
第二十八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借款人对抵押物无权出售、出租、变更或馈赠。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以房产作为抵押的,抵押期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抵押物全部权益的第一受益人。
第三十条作为抵押物的房产,抵押期间借款人拥有使用权,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完整的责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收执的抵押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在抵押期间遇有统一拆迁规划时,借款人应事先通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前结清贷款或更换抵押物。
第三十二条在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之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Ⅳ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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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专门针对人们买房的一项专用基金,人们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买房,今天小编要为大家分享的是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以及公积金房贷时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想要了解的朋友不妨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1、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由保证人或担保公司为贷款人,并提供连带责任进行担保,保证人应与当地的公积金中心签订正式保证合同。 2、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可用本人或兆野拥有房产的第三人作为抵押进行担保。 3、并燃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 可通过借款人或他人以个人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提供连带的责任担保。 4、质押担保 借款人可用国债、银行存单等有价证券作为质物进行足额的贷款担保。 二、公积金房贷时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贷款人以及参与贷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共同还款的承诺书。 2、贷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需提供的材料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族蔽喊在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开具的婚姻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4、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贷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的购房款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期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的楼盘才行,贷款人可通过银行按揭办理贷款手续。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以及公积金房贷时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相信大家看完以上的分享后也有了相应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网站,小编将一一为你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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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几种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必须提供一定担保方式的,主要有以下几种:1、“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此担保方式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住房作为抵押财产,同时在抵押登记前提供第三人连带责任保证。现在一般是借款人用其打算贷款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所以一般情况下,借款人不用操心没有房屋作为抵押财产。抵押房屋借款人可以自愿购买房屋保险,房屋保险是针对上述抵押房屋所购买的一种保险,当抵押房屋出现火灾等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将在保险责任内进行赔偿。根据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0年京房资中心计字090号文件,自2000年5月1日起,房屋保险由借款人自愿购买。抵押的同时,贷款要求借款人找一家符合要求的单位为其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果借款人采用此种担保方式,一方面他要找一家愿意为其贷款做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单位,而且一般银行将要求保证单位提供相关材料以供审核,如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书的复印件等,银行通过审核认为保证单位符合有关法律要求并且对于借款人的贷款有代为偿还能力时,将通知借款人持有关合同到保证单位处盖章签字。也就是说,借款人不仅要找一家愿意为其贷款担保的单位,而且要经过银行审核通过并履行相关手续才可以采用此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单位可以是借款人所在单位,也可以是开发商、专业担保公司或愿意为借款人贷款担保的其他单位,保证的期限一般从贷款的乱历发放日到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在保证期限内,如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将由保证单位代借款人偿还剩余贷款的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2、“抵押加保险”也称“抵押加购房综合保险”,是指在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借款人贷款提供房屋抵押的同时,借款人还须购买保险。在这种担保方式下,抵押物的规定同“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也是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住房抵押。“抵押加保险”时借款人不用找保证单位,但要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针对于其贷款的保险。保险包括两种,一种是房屋保险即财险,一种是寿险,也叫喜洋洋消费借贷者定期寿险及失业特别附约,两种保险统称购房综合保险。这里的房屋保险和“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中的房屋保险一样,在前面已有所介绍,是自愿购买的,所以目前采用“抵押加保险”担保方式时,借款人必须购买的保险是寿险。寿险是针对被保险人出现失业、死亡、残疾等保险事故而不能偿还贷款所购买的一种保险,在抵押登记之前必须购买。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在保险责任内保险毕陪磨公司将赔付剩余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担保方式有两种,分别是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和抵押加保险,希望可以帮到需要帮助的朋友。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手斗)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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