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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家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

发布时间:2023-10-21 10:55:45

① 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我国开展回顾

我国自1990年代中后期进行了包括中远集团、珠海高速在内的多个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操作。之后,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监管部门对资产证券化的推动作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带有“准资产证券化”性质的132.5亿元资产处置信托项目推出,为推进资产证券化的本土化进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目前,相关银行正在按照标准的资产证券化进行相关的方案设计和结构安排。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作为一种融资机制、投资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资产证券化将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中重要的制度安排和创新。离岸产品和运作
1996 年8 月 珠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 亿美元)。
1997 年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COSCO)与Banc Boston 合作将北美分公司的航运收入进行证券化,私募发行了3 亿美元的浮息票据。
2002 年1 月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COSCO)启动6 亿美元的ABS 融资项目,由工商银行为中远集团安排外汇融资,用于置换其美国商业票据和北美地区资产证券化项目,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担保证券。这是首例国内银行进行的境外资产证券化业务。
2000 年3 月中集集团的应收款出售给荷兰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TAPCO),通过建立SPV 发行ABCP。在岸产品和运作
1992 年三亚丹洲小区800 土地为发行标的物,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的收益来源,发行2 亿元的地产投资券。
2000 年9、10月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获准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
2002 年初 中国人民银行选择中国建设银行的方案,报国务院审批。
2002 年3 月国际金融公司、荷兰发展金融公司和香港惠泽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惠泽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这是第一家为国内银行提供住房抵押贷款的发起、借款人信用评估等服务的专业公司。为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作准备。
2002 年3 月澳大利亚麦格理银行(Macquarie Bank)在上海成立了麦格理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提供房屋抵押贷款结算前服务和产权登记的外国独资公司,为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作准备。
2002 年9 月新华信托购买深圳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债权,设立信托计划,将住房按揭贷款债权的利息收益和其他收益分配给投资者(信托受益人)。
2002 年12 月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宣布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利用信托的方式处置国家开发银行的不良资产。
2003 年1 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德意志银行签署资产证券化合作协议,处理不良资产。
2003 年1 月伊斯兰信托与人福科技的信托业务合作,人福科技将其子公司南湖当代学生公寓物业有限公司与伊斯兰信托开展信托业务合作,就南湖当代所有的当代学生公寓房产和其他相关权利设立信托,向社会融资。
2003 年6 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132.5亿元债权资产组成一个资产包,作为信托财产,中信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信托期限3 年。信托设立后,华融取得全部信托受益权,其中优先级受益权可转让给投资者。
2005年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实施,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获准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

② 名词解释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2005年3月,央行批准建行作为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单位,这意味着作为国内新的金融实践,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已获得准生证。据悉,目前建行准备以建行上海分行为核心,打包100亿元住房抵押贷款进行证券化

,该方案业已提交国际知名投行进行评估,一旦通过即开始运作,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首个新生儿也将诞生。然而,在建行大力推行证券化的背后,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思考:此新生儿是足月而顺产的宝宝呢,还是一个被催生的早生婴儿?它出生后能否健康地成长下去,在此我们不妨作些探讨。

发达国家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共同特点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世界范围内并不是新事物,其历史可上溯至19世纪的欧洲,当时的证券化形式主要是通过抵押银行发行抵押贷款债券。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起源在美国。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为了解决高通胀波动期储蓄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与利率风险,美国设立了三大(准)政府机构来推动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发展,从而建立起世界上最发达的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目前在美国公开流通的债券市场上,抵押贷款证券已超过国债成为第一大债券。

2002年美国抵押贷款余额达到4.7万亿美元,其中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达到3.91万亿美元,同时美国历年的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比例,即被证券化的抵押贷款余额占总抵押贷款余额的比例,也保持了相当高的水平,2002年美国住房抵押证券化比例高达56.2%。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解决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提高银行的资本利用率、降低银行风险、维持银行体系的稳定性、促进活跃房地产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这一金融创新在加拿大、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国家与地区得到大力推广与发展。研究这些住房抵押证券化相对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可以发现,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及经济环境都存在以下几个共同特点:

一是抵押贷款产品种类丰富。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抵押贷款一级市场上,抵押贷款产品品种都具有多层次性,存在着固定和浮动利率抵押贷款、贷款期限、贷款条件灵活,而且其偿还方式多种多样,可满足不同借款人的需求,能充分挖掘住房需求。美国住房抵押贷款等除国内常见的本金偿还、等额偿还方式,还有其他各类方式多样的抵押贷款,如根据预期通货膨胀率和贷款利率,设计出年限不同、递增比率不同的多级支付方案的抵押贷款,本金摊还开始较小,最后几次较大的抵押贷款,兼具固定/可调整利率特点的组合型抵押贷款,两步型抵押贷款,权益增长型抵押贷款,二次抵押贷款等等多种方式。

二是抵押贷款要达到相当的规模。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抵押贷款规模大多达到GDP的40%~60%。只有住房抵押贷款积累到一定程度,贷款机构证券化的动力机制才能形成,而且足够规模的分布广泛的抵押贷款才能更大限度地降低资产池的风险,提高抵押支撑证券的信用等级。

三是抵押贷款机构的多元化。这种多元化加强了贷款机构之间的竞争,而竞争则会使贷款机构提高LTV(贷款成数),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提高服务质量。更为重要的是,贷款机构的多元化,也降低了单个贷款机构在证券化体系中的博弈力量,便于政府规范与引导。

四是完善与严格的信用体系。抵押支撑证券的质量决定于抵押贷款资产池的质量,而这完全取决于借款人能否按时还本付息及对提前偿还风险的控制,所以对借款人信用的考核是保证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一环。

五是分工明确、运作有序的强大的中介机构体系。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有大量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并且专业分工,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协作,以保障证券化的顺利进行,这些机构主要有对抵押贷款提供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充当SPV的信托机构,对打包资产进行管理的受托机构,管理回收本息的服务商、信用评级机构、证券的承销商以及购买证券的机构投资者等等。

利润吸引和风险压力是我国抵押贷款证券化主要动力

反观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对于大家已经讨论很多的证券化模式及相关障碍等细节姑且不论,仅与上面所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证券化的特殊动力机制及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特点,就已决定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注定是一个被催生的早生儿。

从一般意义上讲,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动力主要是用来解决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实现资产负债期限相匹配,降低风险,从资本市场融资等,然而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却有其独特的动力机制。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机构是商业银行,作为商业机构,最大化地谋求商业利益是其目的。由于目前住房抵押贷款被银行视为优质资产,各大商业银行都在积极扩大抵押贷款的规模。要使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成为贷款银行的主动性行为,要么被利润吸引,要么自身存在着相当压力。

利润吸引是指贷款机构能否从证券化过程中获得额外的利润。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过程实际是将抵押贷款的利息收入在服务商、SPV、信用增级手段提供者及投资者等诸多证券化参与者之间分享,虽然贷款银行可以作为服务商享受服务费,但这比贷款机构自己享有所有抵押贷款利息获得的收益要低得多,因此银行并不会出于追求更多额外利润为动力进行证券化的。

压力是指贷款银行是否为了分散风险、提高资产的流动性等压力而必须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首先从总体上看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规模相对较小,至2004年底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余额仅占GDP的11.6%,远低于证券化发达国家的40%~60%,而从作为贷款机构的各商业银行来看,住房抵押贷款所产生的压力亦相对比较小,即使抵押贷款规模最大的中国工商银行,2003年抵押贷款余额也仅占其机构存款总额的7.23%,建行也只有10%。而作为资金供应重要来源的居民储蓄则持续增长,虽然住房抵押贷款占金融机构吸收储蓄存款余额比例从1998年的1.3%已逐渐上升至2004年的13.3%,但仍是占很小的比例,这说明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是充沛的。从储蓄存款结构上看,由于我国居民喜欢储蓄以备购房、养老、子女教育之用,因此居民储蓄中长期的定期存款比重较大,由此看来,我国的商业银行并不担心流动性。目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率都很低,平均水平在1%左右,具有较高的收益率与安全性,各商业银行因此将抵押贷款视做优质资产,积极扩大所发放与持有的抵押贷款规模。商业所担心的并不是流动性等风险,而是如何更有效地使用资金。

由此看来,无论从利润吸引还是所承压力,贷款银行都没有证券化的动力,然而实际情况却是,中国建设银行与工商银行都在积极地提出各种证券化方案,且先后多次向央行申报要求开展。是何原因呢?某银行一内部员工给出了真实的答案:商业银行真正证券化的动力是将证券化作为他们的市场营销策略,即树立自己不断创新的社会形象,以增加银行的竞争能力。国内贷款机构的这种扭曲的证券动力机制决定了其证券化的诞生并不是因势而生,而是一个地地道道地被催生的早产儿。

贷款机构单一和信用体系的不完善

从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一级市场及证券化环境看,时机也并不那么成熟。我国住房抵押贷款机构是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上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截至2002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我国所有金融机构的住房抵押贷款余额的比例从未低于87%,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贷款机构呈现单一化的特点,这意味着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它们在中国金融市场上具有绝对强势的博弈力量,这显然会对如何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带来一定的挑战。

而且,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工程,其良好的运作体系是依赖于一个高度发达,运作有序的中介机构体系及信用体系,而这两者目前在中国的状况都不能令人非常满意。尤其作为核心SPV的信托机构,由于其管理制度不健全,非常容易孳生漏洞,一直是金融治理整顿的焦点。所有这一切似乎都表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尚未为这个早生婴儿营造出一个适宜其成长的环境。

当然,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开展,我们并不会抱着否定的态度,相反,对此我们将积极加以肯定,无论如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大势所趋,这次早产的抵押贷款证券化不妨当做我国证券化实践的一次探索。但是,对于证券化的各相关参与者,我们还是要提个醒,既然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一个早生儿,那父母(政府)是否应该给它一个更健康的成长环境,医生(监管机构)是否加强对它的体检观测,而对于各投资者来讲,则尤其要关注其投资风险。

③ 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发展历史

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发行源于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后,美国失业剧增、房地产市场严重衰退,联邦政府先后于1934年和1944年成立联邦住宅管理局(Federal Housing Administration, FHA)和退伍军人管理局(Veterans Administration,VA),为中低收入居民和退伍军人提供低价保险,以向银行获取住房抵押贷款,随后在1938年成立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Federal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 FNMA),其主要功能就是从市场募集低成本资金收购附有FHA和VA保险的住房抵押贷款,这促进了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初步发展,也构成了MBS市场的雏形。
到了20世纪70年代前后,美国政府为应对石油危机造成的金融机构经营困难,继续推动住房市场发展,于1968年成立专门的政府机构——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Government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 GNMA),收购经由FHA和VA保险的住房抵押贷款,并以此为支持发行过手MBS。同时,为扩大传统(conventional)住房抵押贷款的资金来源,于1970年成立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Federal Home Loan Mortgage Corporation, FHLMC),收购传统住房抵押贷款并发行类MBS的参与凭证(participant certificate),其后赋予FNMA相同的权利。上述措施促成了美国MBS市场的快速发展,其他商业机构也逐步参与进来,MBS自此开始大规模发行。
在欧洲,MBS的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英国国家住房贷款局(National Home Loans)为拓宽房贷资金来源于1987年3月首次在欧洲市场上发行MBS。为提高银行资本充足比率、降低抵押贷款成本,法国政府于1988年11月通过法律促进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并建立特别投资基金(FCC)持有抵押贷款、发放抵押证券。
在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开始发展MBS市场。香港于1997年成立香港住房抵押贷款公司(Hong Kong Mortgage Corporation, HKMC),推动了香港MBS市场的积极发展。韩国政府借鉴美国经验于1999年成立韩国住房抵押贷款公司(Korean Mortgage Corporation, KoMoCo),推动了韩国MBS市场的启动和发展。另外,日本、中国台湾、泰国等也在MBS领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我国于2005年3月出台《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开展MBS业务试点。
此外,加拿大政府为稳定住房抵押贷款的资金供给,于1986年由联邦政府独资设立的加拿大抵押住房公司(Canadian Mortgage and Housing Corporation,CMHC)发行了MBS。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澳大利亚的MBS大部分由麦格里(Macquarie)银行于1991年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麦格里证券化有限公司发行,部分解决了商业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造成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问题。

④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的评级开拓

中诚信国际——中国诚信资本市场评级业务的承继者,引领了中国评级事业发展,并且得到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发行主体、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逐步认可。
中诚信开创性贡献的里程碑
1992年制定国内第一套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和评级文件
1993年首家开展中央企业债券评级
1995年独家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信用评级
1998年首家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评级,并对首家金融机构发债进行评级
2001年在全国首家开展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
2001年在全国首家开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信用评级
2002年在全国首家开展基金管理公司基本素质评级
2002年在全国首家开展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
2003年在全国首家开展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
2004年在全国首家开展对保险公司次级债信用评级
2004年在全国首家发布对国内15家银行的综合财务实力主动评级
2004年在全国首家开展对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信用评级
2004年在全国首家开展对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项目的信用评级
2004年在全国首家发布对国内14家银行的个体财务实力主动评级
2004年在全国首家开展对国内32个省市的地区风险评级
2005年在全国首次对短期融资券进行信用评级
2005年在全国首家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ABS)评级
2005年在全国首家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RMBS)评级
2005年在全国首家开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评级
2006年在全国首家开展分离交易可转债评级
2008年在全国首批开展中期票据信用评级
2008年在全国首家开展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评级
2008年在全国首家开展财务公司贷款证券化评级

⑤ 房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状况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已成为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构筑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的主要途径。
20世纪80年代以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马来西亚、香港等新兴经济地区也逐步兴起。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房地产业相关金融服务的需求增长迅速,已经具备了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市场条件。
2005年4月22日,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公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步入了试点推广阶段。
2014年9月30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放松了对与自住需求密切相关的房贷政策,并鼓励银行通过发行MBS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筹集资金以增加贷款投放。
2014年10月9日浦发银行发布报告称,MBS未来或成为中国央行定向刺激的渠道。可能的运作模式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来购买市场发行的MBS债券,并以此为抵押品,向央行申请PSL(抵押补充贷款)实现融资。“如果能金融机构自营,做成理财产品,这个前景还是相当大的,但关键看政策的支持力度。”上述人士说,“从负债规模和负债端久期、风险偏好来看,保险类资金、银行可能是比较合适的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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