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大套路贷案具体经过是什么样的套路贷与普通贷款有什么区别
浙江特大套路贷案具体经过是什么样的?套路贷与普通 贷款 有什么区别?在“套路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经济纠纷假象,将虚构的债务合法化,非法强占他人财产,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公安部2月26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有关情况。会上通报了浙江特大套路贷案,接下来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浙江特大套路贷案具体经过是什么样的?
浙江台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陈正方介绍,去年5月份,浙江台州温岭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福建省福州市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从事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随即进行立案侦查。
经过台州、温岭两级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从2017年8月份起,吴永杰等人勾结了20余名骨干成员,成立“福州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外宣称是信息服务,实质上是通过网络从事“套路贷”的违法犯罪活动。从2017年8月到2018年5月,10个月的时间,一共对全国9万多人次放贷,涉案金额高达4亿多元,非法获利超过1亿元。
团伙内部下设人事部、法务部、技术部、财务部、 催收 部等部门,还有16个业务团队,团伙成员统一培训,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共同实施犯罪活动。
陈正方表示,这个团伙通过购买受害人的个人信息或者从网络中介当中获取受害人借贷需求信息,然后以无抵押、放贷快为诱饵,诱骗受害人借贷 小额贷款 ,并不断地通过“平账”、“ 过桥 ”、“逾期费”等手段快速垒高债务,赚取高额非法利润,达到“借八百还别墅”的非法占有的目的。
一旦受害人无力偿还,该团伙便通过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包括他通讯录上的朋友,进行威胁、恐吓、骚扰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偿还虚高债务,有的受害人因为不堪受软暴力催收,被逼自杀。如受害人贾某,最初向该团伙 借款 7000元,扣除“砍头息”以外,实际到手4900元,他就陷入了“套路贷”的陷阱。以后的一个月时间,他先后被逼迫7次借款平账,最终债务累计超过了10万元。也就是一个月之内,从最初的借款7000元,到手4900元,最后总额一个月到了10万块,增长了十几倍。受害人张某,因为无力偿还虚高债务,遭受到该团伙的软暴力催收,团伙成员向他发放恐吓图片,图上有张某的身份证、照片,还发了一个花圈的照片,包括棺材,以及“张某全家死光光”这些字样,对他进行软暴力的催收和恐吓。
2018年6月,台州温岭市公安局对该犯罪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共抓获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 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263人,彻底捣毁了以吴永杰为首的特大网络“套路贷”黑恶犯罪团伙。
套路贷与普通贷款有什么区别?
“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
“套路贷”与普通的 民间借贷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一是出借目的不同。民间借贷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二是手段方法不同。民间借贷一般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受民事法律的保护,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 违约的情况,而“套路贷”则存在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制造 银行 流水,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等多种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动追求并制造“违约”事实发生,为下一步设计“套路”,非法占有更多 财物奠定基础。
三是法律后果不同。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伴随产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 人身权、财产权,其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是“浙江特大套路贷案”的相关信息,最后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选择具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准确评估个人还款能力,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避免落入“套路贷”陷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想了解更多有关贷款、 信用卡 、 理财 的小知识,关注微信公众号“康波财经”(ID:youqianlab),回复“有钱”获取。
Ⅱ 精准扶贫的新媒体营销案例
为集中展示扶贫新案例、新进展、新成效,探索新媒体携手扶贫新模式,中国记协新媒体专业委员会推出了“2020中国新媒体扶贫联合公益行动”,并对参与联合公益行动的案例进行了评选,经过专家严格评审,从近 100 件优秀案例中评选出一批助力脱贫攻坚,广泛凝心聚力、改善社会民生、传播向善力量的“2020 中国新媒体扶贫优秀案例”。
记者从现场获悉,“2020 中国新媒体扶贫特别推荐案例”,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小朱配琦”来了!一起为湖北拼单获得。这个组合,一位是国家级新闻“rapper”著名主持人朱广权,另一位是淘宝“oh my god”带货一哥李佳琦,两个看似不在同一次元的人,却打破次元壁组成了 CP,直播连线展开了一场湖北美食公益直播,累计卖出 4014 万湖北商品!现场,“小朱佩奇”的主创朱广权和李佳琦也发来了他们的获奖感言。
另外,会上还揭晓“2020 中国新媒体扶贫十大优秀案例”。获奖名单如下:
人民日报新媒体公益带货系列直播——人民日报社
“老乡别急,我们帮你”脱贫攻坚直播带货系列公益活动——天津津云新媒体集团
“青耘计划”乡村振兴青年助农行动——中国青年报社
芒果扶贫云超市——湖南广播电视台
《美丽乡村我代言》大型扶贫公益活动——央视网
AI教育公益助学活动——青少年科技素养提升计划——科技日报社
你好,马吉米溜索!出山,脱贫金果果!——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2020中国新媒体扶贫联合公益行动——科学用药 科普扶贫活动 ——光明网
“搭把手·拉一把”湖北农副产品公益大直播——湖北长江云新媒体集团
“爱在东方”公益行动——东方网
Ⅲ 在网上贷款要什么证件
网上贷款分为b2c模式和c2c(p2p)模式。
1、b2c模式
b2c的b一般指银行,有些网站也提供贷款公司的产品。一般的网络b2c贷款都依托网络贷款平台完成贷前工作,根据规则不同,有些还需要申请人去银行线下办理。b2c模式当前受地域限制,因为其业务主体都是有地域限制的机构,覆盖面还有待拓展。
2、c2c(p2p)模式
P2P是Peer to Peer的简写,是个人对个人的意思。此种模式可以由申请人自主决定利率、期限等条件,根据自己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制定,而借出资金乙方则可以像网购一样自由选择自己想借出资金的对象。
(3)山东龙腾小额贷款扩展阅读:
非法网贷暴力催贷,看懂合同留证防骗:
浙江温岭的小林是刚踏入社会的小青年,2018年2月中下旬,因一时手头紧,小林打算贷款撑一段时间。他刷手机时发现了一条网上小额贷款广告。
于是他顺利从网贷公司借到了1500元,扣除利息400元后,实际到手1100元。还款期即将到来,小林却拿不出钱偿还贷款,网贷公司建议小林向其他网贷公司借钱用于偿还前笔借款本息。
通过反复借款平账,截至3月16日,小林累计借款的网贷口子达60余家,本息一共8万余元,实际已支付给网贷公司2万余元,但虚高的借条已经达20余万元。
2018年3月17日,因小林没能按时还款,网贷公司使用“呼死你”软件骚扰他通讯录内人员,推送题为“因招嫖还账欠款”并PS小林头像的恐吓信息给小林,扬言要发布到网上。
其间还不断骚扰、恐吓小林,逼迫其偿还虚高的本息及逾期费。小林家被迫又支付了3万余元,但暴力催收却一直没有停止,小林被债务逼得走投无路。
4月26日,痛定思痛的小林来到公安局报案。接警后,警察确定这是一起新型的“套路贷”诈骗案件。
2018年6月1日,温岭市公安局在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和台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协调指挥下,组织400余名警力在福建省福州市开展集中收网行动。
抓获了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246人,摧毁了以吴某为首的特大“4·26”网络套路贷犯罪团伙。
法院查明,2017年8月开始,以吴某(另案处理)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先后成立福州威震肆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从事网络放贷活动,同时采取威胁、骚扰等手段强行催收贷款。该犯罪集团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组织成员众多且人员基本固定。
为确立巩固地位,获取非法利益,以龙腾肆海公司为统领发展了下属多支团队实施具体犯罪。涂某等人分别于2018年3月、4月进入该合众金融团队,负责财务、放贷催收等工作。
至案发时,涂某等人参与敲诈勒索涉案金额52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涂某等人参与以吴某为首要分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团队为核心,以滋扰、威胁等为手段。
在非法网络放贷行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参与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涂某等12人受犯罪集团的聘用和指派,共同参与非法网络放贷,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对多人采取滋扰、威胁等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4.2万元至3万元不等。
承办法官庭后表示,被告人的套路就是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等,在借款逾期后,通过各种手段向被害人及其亲友施压,迫使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续期费和逾期费等。
因此,如果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遇到类似贷款条件特别好、签的是“阴阳合同”、单方面认定违约等情况,必须提高警惕。
对于要签订的合同条款,一要看清,二要弄懂,三要留痕,提高防范意识,谨防受骗。一旦发现受骗,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