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中的一方私自为他人做了贷款担保,离婚后责任在双方吗
一、夫妻没有离婚时,有一方私自为他人担保贷款,离婚后另一方没有责任承担后果。
结婚时决定的一切现实存在感都不会成为离婚后的责任感,这也是婚姻世界的一种距离感,没有关系的两个人已经互不相欠,不需要承担双方存在的经济债务了。
比如有一方私自担保了他人贷款,已经没有商议就办理了贷款,这也是信任他人给予的存在感,当离婚时,另一方已经没有任何连带责任。
其实不离婚,也没有任何另一方的责任,只有担保贷款有了风险时,会有夫妻之间存在的家庭责任,没有了婚姻作为现实责任,承担风险的只有担保者。
离婚了,一切关系内责任已经不存在,风险也不会有了,只有一人与那贷款人有责任之间的共识明天。
B. 夫妻是否可以单方面为他人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可以单方面为他人做贷款担保,但是也要跟家里人商量。
C. 夫妻双方其中之一可以给别人担保贷款吗
夫妻双方其中之一可以给别人担保贷款,只要借款人及担保人都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没有违法行为及失信记录等,能提供一些必要的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D. 银行贷款担保人夫妻一人担保有效吗
法律分析:不具有法律效力。1、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因为担保的话,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财产来担保,必须双人都同意,一方签字不能成立。2、后果问题,需要知晓贷款担保人保证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二者区别如下:(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 婚内男方在妻子不知情下给别人担保贷款算婚内债务吗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设立的保证债务而言,如果其对外担保并收取了经济利益,这种利益往往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应由夫妻对该担保之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对于夫妻一方无偿保证所生之债务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因为保证人既没有从债权人也没有从债务人处获得对待给付,无法给保证人带来任何利益,对于夫妻共同生活目的的实现没有任何帮助,因此该保证债务的设定并没有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能,属于《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应认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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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夫妻双方其中之一可以给别人担保贷款吗
夫妻双方可以分别为他人做贷款担保,申请担保贷款要满足以下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公民;借款人和担保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借款人和担保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就提供房产证明,以及担保人的以上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G. 夫妻一方可以给别人担保吗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是可以作贷款担保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历宽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在贷款事中风险控制方面,银行不愿在小额贷款上投放,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银行此类贷款的管理成本较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肢手亮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薯局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