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是担保人,贷款人死了,我该怎么办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我是担保人,贷款人死了,我该怎么办?作为担保人,要搞清楚贷款人的资产,提供银行,减少自己担保损失,下面就来说说。
一、贷款人资产
贷款人死亡,贷款人资产要搞清楚,贷款人资产包括存款、有价证券、固定资产等,如房屋、 汽车 、股票、基金等。贷款人资产银行存款可以直接归还贷款,固定资产可以处理变现归还贷款。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是在贷款人无还款能力下承担担保责任,只要贷款人有资金、有资产,银行会扣收或处理资产变现归还贷款。担保人掌握了贷款人的资产,可以提供配合贷款银行进行处理变现,归还贷款,贷款全部归还了,担保人就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了。
二、继承人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要搞清楚贷款人资产有无继承人,有继承人,提供给贷款银行,死亡贷款人的贷款有继承人承担,有承认人,但死亡贷款人,资不抵债,继承人不继承,无人继承,死亡贷款人贷款会通过处理贷款人资产,通过变现归还银行贷款,不足部分有担保人承担。
三、担保
银行担保贷款,基本都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种类: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
这里来说说保证贷款,保证贷款有二种,一种是全额保证,全额保证就是贷款人贷款全部有保证人提供保证,全额保证分为资产保证,和信用保证,资产保证就是保证人用自己的资产给贷款人提供保证,信用保证就是保证人以自己在银行的信用为贷款人提供保证。二种是补充保证,补充保证就是保证人对贷款人抵押贷款不足部分,提供保证。
担保人要知道自己的担保责任,是全额保证,还是补充保证,保证不同,责任不同。全额保证,贷款人死亡,保证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补充保证,贷款人死亡,担保人承担部分责任。全额保证风险大,面临归还贷款人全部贷款,部分保证,风险相对较小,只需负责归还贷款人不足部分的贷款。
总之,贷款人贷款,提供担保要慎重,担保责任大,一旦贷款人经营出现情况,或是死亡,担保人承担和贷款人一样的责任,要归还贷款人贷款,为了避免发生担保责任,不要提供保证,或慎重担保。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大家都知道在银行借款,除了信用卡以及少数极优的客户外,大部分人借款都是需要有担保措施的,这其中既包括抵押,也包括保证,还包括质押,那么一旦贷款人出现出现意外,作为担保人的我们该怎么办呢?
附加担保/追加担保
如果你这个担保只是附加的担保或者追加的担保,那么银行首先处置的是第一担保措施。比如借款人原来的贷款提供了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只是抵押物价值不充分或者略有瑕疵,银行为了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要求追加你的个人担保。
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过世,银行在贷款到期或者得知借款人过世后,会主动扣划借款人在该行账户内的资金,资金不足以覆盖本息的话,则联系借款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妻儿),若直系亲属不愿代偿。那么此时银行就会拍卖抵押物,抵押物的回款金额可以覆盖本息的,那这笔债务则与你无关了;但抵押物拍卖的回款金额无法覆盖本息的,差额则会向你追索。
仅有保证担保的
如果借款人的这笔资金,仅有保证担保的,此时仍然分情况。银行依旧会先向直系亲属争取代偿,在直系亲属确认无法代偿后,向担保人进行索赔。如果是多个担保人的,合同有约定担保比例的,按照约定的担保比例偿还;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担保比例的,则等额均分;假设只有你一个担保人的,那么此时全部的责任都要由于承担了。
总结
对外担保不是开玩笑,是要承担责任的,现实中,如果非至亲之人(父母、妻儿),不要轻易对外担保,否则一旦发生不良,后果很严重。
第二,该笔贷款无抵押物。 如果该笔贷款唯一的担保方式就是题主担保,贷款死后,银行肯定会要求保证人代偿的,这也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当然,保证人履行代偿后,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对贷款人名下资产进行补偿,具体能分多少就要看贷款人名下资产有多少了。
以上就是银行针对担保贷款的处理措施,具体题主怎么操作要根据贷款的实际进行操作了,如果疑问欢迎留言或者私信。
❷ 贷款人离世后剩下房贷是如何处理的
随着“南宁房贷年龄期限可延长至80岁”的话题登上热搜,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贷款人离世后剩下房贷的处理问题。下面我来结合是否有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意愿以及是否取得房产证这三种情形来聊一聊具体的处理方式。
其次继承人放弃继承房产,且有房产证的,银行则会将贷款人按揭贷款的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抵偿房贷,不足部分银行也不能再追究,多出部分继承人也没有权利再继承。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房产,并且房产证还未办理下来的,房屋则由开发商处置。因为开发商在贷款时往往一并作为担保责任关系的一方,即开发商需要为贷款人偿还银行贷款。
以上就是贷款人离世后剩下房贷的几种处理方式,具体的操作方式还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❸ 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死亡后,无任何遗产,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必须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❹ 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死亡后的问题
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已离职不能领取公积金,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注销或者依法关闭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解,特殊情况是可以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丢失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回原用人单位请求其帮忙重新出具一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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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公积金贷款人死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贷款人发生意外死亡,无继承人承担其债务的,公积金中心首先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公积金中心首先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偿还其贷款;有继承人但确实无偿还能力的,先由公积金中心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其余由担保人承担其部分担保责任,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积金贷款风险保证金偿还。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❻ 公积金贷款人死亡担保人怎么代偿
法律分析:担保人对贷款人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就有义务替贷款人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