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间借贷的国内外现状
国外民间借贷发展情况
1 境外民间借贷发展及实践
1.1 美国民间借贷实践
美国作为世界经济大国, 其金融业发展程度很高, 拥有非常完善的金融体系,但这仍不能满足国内所有个人和企业的融资需求。据统计,在美国有超过 0.75亿人、0.25 亿家庭没有银行账户,这部分人难以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他们往往通过 ROSCAS、小额贷款公司等融资渠道解决。因此,美国政府决定共同发展正规金融和民间借贷, 并积极引其发展, 以满足社会各界的融资需求。目前美国主要的民间借贷组织形式主要有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小额贷款组织、储蓄贷款协会和信用社。1988 年 Ivan and Michelle 发现,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普遍存在于美国的移民社区中,外国移民根据自身经济能力组织不同规模的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 一般规模较大的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集中在较为富有的移民社区。在美国,小额贷款组织是一种常见的民间借贷组织形式。Severens andKays(1996)的调查结果显示,1995 年美国共有 325 个小额信贷组织,总共对171555 个客户发放了 1.26 亿元小额贷款, 其中借款客户主要为女性和有色人种。美国的储蓄贷款协会是从类似于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的机构演变而来的。储蓄贷款协会成员之间保持着较为密切的关系, 这样协会就可以通过各成员的资信程度来监督各成员行为,保障合约的执行。储蓄贷款协会分为互助性储蓄贷款协会 (即存款者为所有者)和股份制储蓄贷款协会 (即入股者为所有者) 两种类型。其中,互助性储蓄贷款协会不能通过招募外来股份吸收和增加资金。储蓄贷款协会必须注册登记,既可以在联邦政府注册,也可以在州政府注册;可以参加联邦存款保险或其他保险机构,甚至可以不参加任何存款保险安排。美国民间借贷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合作性质的信用社。与我国的信用社不同,美国的信用社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组织。20 世纪 20 年代,美国社会中下层阶级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在政府的帮助下,在社区内成立了合作性质的信用社。二战结束后,全美信用社协会和州协会开始大力提倡信用社的发展,并在 1969 年达到了顶峰。1984 年,美国政府逐渐开始取消有关存款的“Q”条例的规定,在新形势下,美国信用社难以应对激烈的竞争,部分信用社纷纷破产倒闭。为了防止行业危机的进一步蔓延,美国政府先后通过了《竞争平等银行法》和《1989 年金融机构改革、复兴与加强法》,并为针对信用社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金融监管体系。此外,美国针对信用社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1934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信用法》 ,对信用社的监管实施包括联邦政府监管和州政府监管在内的双重监管制度。1965 年,美国各州政府成立了各州信用社监督专员全国协会,用以各成员间的有效监管。此外,美国政府为了促进信用社的发展,通过了《美国联邦信用社法案》,并依法确立了信用社在税收、存款准备金和存款利率这三方面的优惠政策。
1.2 日本民间借贷实践
日本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程度很高,本部分主要介绍日本互助社的发展历程。在日本,互助社被称为 Mujin或 Ko,始于 Muromachi 时期(室町时代:国外民间借贷发展情况与经验借鉴观研天下(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338-1467) ,是带有经济互助性质的组织,为当地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互助社作为一种自发的民间组织,政府往往对其不加管理。1915 年,日本金融当局(the Ministry of Finance,MOF)和日本银行研究了互助社组织的利弊,国会出台了 Mujin Finance Law(《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金融法案》 ) ,该法案首次将互助社纳入法律监管范围内,并对其准入条件、资金额、业务范围、监管部门的检查权、处分权等相关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二战后,日本国内出现了被称为伪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的财务公司(或称产业促进公司)。这类公司不需要固定的成员,也不会使用抽签或竞价的方法使客户获得资金使用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该法案的部分条款显现出了明显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形下,互助社协会要求政府起草一个新的法案,以促进互助社改造成为中小银行。日本于 1951 年通过了《互助银行法案》 ,该法案的实施促使了轮转储蓄和信贷协会向商业银行转变。截止 1956 年,大部分互助社都转变成为了互助银行。互助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1)接受定期的会金;(2)吸收存款和定期存款;(3)发放贷款,办理支票业务。在日本金融顾问研究委员的大力倡导下,到 1990 年,日本所有的互助银行完成了向商业银行的转变。目前,日本仍然存在许多的民间借贷组织,包括信用金库、信用协同组织、劳动金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和农林中央金库。这些民间借贷组织具有很强的地方性和互助合作性质,其贷款对象主要为当地中小企业。当前日本的民间借贷组织和中小企业组成了相对稳定的融资网络体系。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宽松的监管政策促使日本民间借贷得以大量存在和蓬勃发展, 民间借贷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支持,同时也为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1.3 台湾地区民间借贷实践
在台湾地区固有的民间借贷互助的历史背景和原有的经济二元性的影响下,台湾在经济如此发达的情况下依然保持着金融结构的二元性特征, 民间借贷发展异常活跃。台湾拥有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经济特征,民营企业在所有企业中的比重最高时达到了 98%。在台湾,民间借贷是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民间借贷规模极为庞大。从1964-1974 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民间借贷所占的平均融资比重可达 36.62%,其中在 1964 年比重达到了最大值,为 48.11%,最低值也高达30.09%。台湾“中央银行”在 1991 年底对民间借贷规模进行统计,统计结果显示,民间借贷规模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55%,资金流量占正规金融机构的 30%,约达 0.6 万亿元,其规模十分庞大。同时,台湾地区的民间借贷活动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从 50、60 年代的当铺、民间互助会和地下钱庄等传统民间借贷,到 70 年代的抵押贷款、远期支票贴现、租赁公司、分期付款公司、企业职工集资等民间借贷活动。在 80 年代产生了地下投资公司,其发展迅猛,成为民间借贷的龙头。其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有地下钱庄、民间互助会和地下投资公司。台湾政府在对待合会的态度和政策上均经历了曲折的变化。在日据初期,日本政府于 1902 年颁布了《合会取缔规则》 ,用以监管民间合会,避免其给金融市场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但其实施效果并不显著。1915 年台湾地区开始实施从日本引入的《无尽业法》 ,该法案规定合会业务必须采取公司组织形式的经营方式,并加强法律法规对其的引导作用。1945 年台湾光复后,由于合会的迅速扩张引发的一系列政治、经济问题,台湾政府加强了对合会的打击力度,并先后进行了多次的打击和取缔活动。1948 年,台湾政府公布了《台湾合会储蓄业管理条例》 ,并在台湾地区建立了合会储蓄公司体系,这为台湾地区合会储蓄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虽然民间合会经历了多次的打击, 在正规金融高速发展的同时,民间借贷活动仍然保持着严密的体系和高度的运作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台湾当局转而放松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管制,在承认其合法性的基础上引导民间借贷向规范化和正规化演变。台湾政府在对待民间借贷活动上,采取了审慎管理的态度,无论是在政策还是法律上都为民间借贷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在金融二元化格局下,台湾政府于 1964 年对合会组织进行了改制,并先后两次修订了《银行法》 ,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为经营状况良好的合会和地下钱庄转化为民营中小银行奠定了法律基础。1999 年,台湾“立法院”通过了《民法债编及其施行法修正案》 ,并将合会纳入现有的法律体系,依法对民间合会进行了界定,并对条款的内容、会首会员的任职条件、权利与义务、倒会处理方法等做了详细规范,这使合会契约正式成为了要式契约。自此, 台湾地区的合会逐渐在法律法规的引导下健康发展。国外民间借贷发展情况与经验借鉴观研天下(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我国目前民间借贷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民间借贷无论像“合会”这样有组织的活动,还是互助性质的自由借贷,一直非常活跃,是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有三:一是中小企业发展迅猛,资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出现困难的情况下,转而向民间筹措资进。由于相应的融资利率要比金融机构高得多,且期限较长,如发展下去有形成非法集资的趋势;二是发放高息借贷。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三是村民及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这种情况最普遍。有关统计数字表明,至2003年底,中国农村“高利贷”高达8000亿~1.4万亿元,仅浙江省东南部地区就有3000多亿元。另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万多农户的调查,2003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32.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占1.24%.可见,我国民间金融仍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户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但目前民间金融在法律法规上尚没有任何合法地位。
『贰』 国内外三年对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文献
文献综述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不断发展壮大,不良贷款问题也伴随着产生并阻碍着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化解不良贷款的措施,很多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1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国外研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国外研究中,最早的银行倒闭事件可以追溯到14世纪巴蒂家族的弗罗伦萨银行,当时,由于英吉利政府没能偿还该银行的巨额贷款,而导致其倒闭。19世纪,英格兰两家大银行的倒闭,日本北海道拓殖银行的破产等,这些银行经营的失败案例在国际金融史上时有发生。而导致银行破产的原因中,银行不良贷款问题一直是银行失败的主要原因。Sanjeev,Gunjan米(2007)认为,不良贷款已成为世界各地银行界的威胁,而形成不良贷款的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相比有较高的影响力。富兰克林艾伦(2009)认为,不良贷款问题是中国持续繁荣的最重要的问题,在努力改善银行体系中,特别是减少不良贷款的主要银行数量和提高其效率的延续,是中国改革在短期内金融体系最重要的方面。2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国内研究2.1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研究对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的国内研究中,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举行“2007年中国金融市场论坛”上表示,虽然我国银行业的改革总体上取得了成功,但目前有些改革还在浅层次进行,基础还不牢固,有待进一步向纵深推进,特别要求商业银行防止不良贷款的反弹。廖远甦(2007)认为解决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难题,任重而道远。因为,国际上一般认为合适的不良贷款率应该在2%—5%之间。2000年世界排名前20的银行(不包括中国的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为3.27%。虽然除农业银行以外的其他三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接近这一水平,但因为目前的不良贷款率是在政府大力扶持下短期获得的,仍然有反弹的可能。赵洪丹、丁志国(2010)通过研究发现,2003年以来的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双降”主要归因于贷款存量增大和不良贷款的剥离。经调整后的2008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远高于银监会公布的相应值,中国商业银行经营水平并没有明显改善。周行健认为,在宏观调控政策及经济金融环境的综合影响下,2010年我国银行业信贷总量仍然会大幅增长,但增速将显著回落;存款规模继续稳步增长,企业存款增速将大幅回落,结构可能呈现“先活后定”趋势;净息差将沿上升通道缓慢回升,银行业盈利提速成定局,结构有望改善;不良贷款难以“双降”,但资产质量短期无忧,长期压力犹存。
2.2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原因研究对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原因研究中,邓勇(2007)认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划分为行业原因,债务人经营不当、管理不善,银行信贷管理失误和欺诈等原因。张晓梅(2008)认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有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环境因素两方面。尹璐认(2008)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银行内部原因,有银行趋利目标,银行之间的竞争,困境银行特殊行为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决策失误;另一方面是银行外部原因,有金融体系改革滞后,制度不健全,政府的行政干预,各权力集团的利益纠葛,法制不健全,司法不力,央行金融监管不力,信息不对称,预算软约束以及经济周期等因素。屠德俊(2009)认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所引起的银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和自身产权约束的缺位,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同样主要归因于制度性因素,技术性因素仍旧是出于次要位置的。而针对这些问题,商业银行应采取成立清收不良贷款的组织机构;补充法定代表人保证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加强贷后管理控制新增不良贷款等措施来化解不良贷款。赵洪丹、丁志国(2010)认为形成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干预银行信贷工作,加大了银行经营的政策风险;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难以提高信贷质量;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不足,发放贷款过于随意。2.3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措施研究对于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贷款的措施研究中,张士明(2005)认为对不良贷款风险的化解应该“防”与“治”相结合,应采取自身特点来采取相应措施,提出按不良贷款的严重程度,选择银行破产清盘或银行资产重组模式;按实施银行不良贷款重组的主导机构不同,分为政府、银行、第三方三种重组主体;按处理银行不良贷款的资金融通渠道不同,分为政府、银行、第三方三个成本负担者;按处理银行不良贷款的集中程度不同,分为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两种基本模式;按政府注资的方式,银行不良贷款重组的方法分为流量法和存量法。黄中文、戴博琦(2005)等人根据国外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理方式,并分析研究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得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贷款的方式。主要有剥离模式,另一种是不良贷款处置的证券化模式,最后是不良贷款处置的交易中心模式。他们强调政府只能促进市场建设,不应干预金融经济,同时要求政府未来弥补市场失灵,必须始终强力干预金融经济。总之,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只能协调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发挥政府进行选择性控制的补充性功能,避免产生不利于社会大众的道德危害。宋继水、刘博(2008)认为处置不良贷款与防范风险的建议为,一是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对抵押、担保贷款的管理;三是多方联动,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王恒(2009)认为化解不良贷款应从管理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着手。赵洪丹,丁志国(2010)认为商业银行需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政府完善法制建设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3 总结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做了比较全面详细的研究,针对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折射出来的产生不良贷款的原因,到提出化解不良贷款的应对措施等都有比较详尽的说明,而且在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对策中有了更多的途径。同时,国外学者也对不良贷款做了深入的研究,从中可以得出研究不良贷款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的重要性。参考文献[1]王焯,胡皓南.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理方式的现实情况与理论对比[J].现代商业,2010(6).[2]赵洪丹,丁志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状况、原因与治理:2003-2008[J].沈阳大学学报,2010(1).[3]Franklin Allen,a Review of China's Financial System and Initiatives for the Future [M] US;Springer US.2009.[4]屠德俊.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与对策[J].世界经济情况,2009(10).[5]张晓梅.试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化解对策[J].时代经贸,2008(108).[6]宋继水,刘博.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的考量—以z市银行业不良贷款处置为例[J].金融观察,2008(3).[7]Sanjeev,Gunjan M.Bankers'Perceptions on Causes of Bad Loans in Banks[J].Journal of Management Research;Apr2007.[8]邓勇.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控制初探—以GCCB为例[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9]王恒.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管理—以中小企业为视角的实证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0]张士明.多赢—批量处置不良贷款的成功时间与理论思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11]尹璐.去年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实现双降[J].金融时报,2004(18).
[12]熊学萍,刘建国.关于不良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的若干思考[J].金融经济,2004(6):45-46.[13]黄中文,戴博琦.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及成因分析[J].太原理工大学,2002(14).[14]舒新国,娄宏伟,秦红.中外商业银行经营差距到底有多大[J].金融会计,2002(8):4-8.[15]廖远甦.中外商业银行经营差距到底有多大[J].金融会计,2000(8).
¥
5.9
网络文库VIP限时优惠现在开通,立享6亿+VIP内容
立即获取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不断发展壮大,不良贷款问题也伴随着产生并阻碍着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关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化解不良贷款的措施,很多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1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国外研究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国外研究中,最早的银行倒闭事件可以追溯到14世纪巴蒂家族的弗罗伦萨银行,当时,由于英吉利政府没能偿还该银行的巨额贷款,而导致其倒闭。19世纪,英格兰两家大银行的倒闭,日本北海道拓殖银行的破产等,这些银行经营的失败案例在国际金融史上时有发生。而导致银行破产的原因中,银行不良贷款问题一直是银行失败的主要原因。Sanjeev,Gunjan米(2007)认为,不良贷款已成为世界各地银行界的威胁,而形成不良贷款的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相比有较高的影响力。富兰克林艾伦(2009)认为,不良贷款问题是中国持续繁荣的最重要的问题,在努力改善银行体系中,特别是减少不良贷款的主要银行数量和提高其效率的延续,是中国改革在短期内金融体系最重要的方面。
第 1 页
2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国内研究
2.1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研究
对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的国内研究中,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举行“2007年中国金融市场论坛”上表示,虽然我国银行业的改革总体上取得了成功,但目前有些改革还在浅层次进行,基础还不牢固,有待进一步向纵深推进,特别要求商业银行防止不良贷款的反弹。廖远甦(2007)认为解决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难题,任重而道远。因为,国际上一般认为合适的不良贷款率应该在2%—5%之间。2000年世界排名前20的银行(不包括中国的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为3.27%。虽然除农业银行以外的其他三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接近这一水平,但因为目前的不良贷款率是在政府大力扶持下短期获得的,仍然有反弹的可能。赵洪丹、丁志国(2010)通过研究发现,2003年以来的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双降”主要归因于贷款存量增大和不良贷款的剥离。经调整后的2008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远高于银监会公布的相应值,中国商业银行经营水平并没有明显改善。周行健认为,在宏观调控政策及经济金融环境的综合影响下,2010年我国银行业信贷总量仍然会大幅增长,但增速将显著回落;存款规模继续稳步增长,企业存款增速将大幅回落,结构可能呈现“先活后定”趋势;净息差将沿上升通道缓慢回升,银行业盈利提速成定局,结构有望改善;不良贷款难以“双降”,但资产质量短期无忧,长期压力犹存。
『叁』 国际小额信贷年的改进
中国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为了帮助中国政府解决扶贫贴息贷款到户率低和还款率低的问题,一些国际机构和国内非政府组织开始探索引入小额信贷,以使贫困农户更容易获得金融服务。随后,越来越多的国际多边和双边援助机构对小额信贷产生兴趣并投入可观的资金开展试点项目。政府扶贫部门也逐渐认识到小额信贷在扶贫中的有效作用,把部分扶贫资金以小额信贷的方式投放给贫困农户。目前,我国从事小额信贷主要有以下机构:国际发展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小额信贷项目、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一般由农行、扶贫办及扶贫社操作)和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非政府组织、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均是单一项目型模式,资金主要依靠外部供给,不具备持续性。小额信贷从业人员多为兼职,小额信贷经营没有组织机构的保证。在管理机制上无法创新,只是在形式上照搬了国际上的做法。
随着小额信贷在中国多年试验,客观上提出了中国如何建立可持续性的小额信贷的体系问题。农村信用社在经历了垒大户的挫折以后,重新进行了市场定位,把小额信贷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但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仍有许多地方需借鉴国际最佳实践。
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和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都是补贴型的小额信贷,与国际小额信贷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如果金融机构不是自发开展小额信贷,也就无法创新。此外,农村信用社从事小额信贷已开始对一些操作相对规范的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构成竞争的压力。由于农村信用社可得到中央银行的贴息支农再贷款,成本较低,贷款利率也远低于国外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小额信贷,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农户借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还国外非政府组织资助小额信贷等现象。
当前,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格局是农村金融中的两个突出问题。在农村发展不吸收存款的小额信用贷款,不但有助于创造一个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同时还有利于缓解农村资金外流,解决农民和微型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试点小额信贷组织是整体农村金融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对推动其他农村金融改革起促进作用,尤其有利于促进完善信用社的治理结构。
推动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必须走多元化的小额信贷发展模式,既要促进不吸收存款的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又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同时政府应制订适合小额信贷机构生存发展的政策环境等等。
『肆』 国际小额信贷年的模式
多元化的小额信贷发展模式
小额信贷发源于非正规金融组织。小额信贷项目发展与银行有两种方式的联系:第一种类型是由于小额信贷项目的开展,从小规模的项目逐步成为独立机构,进而发展成为正规的金融机构,例如孟加拉“格莱明乡村银行”和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第二种类型为正规的国有银行引入小额信贷项目,逐步服务于大量中低收入客户,实现正规金融机构中设立专门的小额信贷部门,并按市场机制运作,可以盈利。如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东欧的试点;改革后的蒙古农业银行等。目前,世界各国的小额信贷模式千差万别,以各种方式存在,包括非政府组织、合作组织和正规金融机构等。
1.非政府组织模式:格莱明乡村银行模式是一种非政府组织从事小额信贷的例子。格莱明乡村银行创建于1974年,80年代在政府支持下转化为一个独立的银行,但其实质上仍为非政府组织。到2003年末,格莱明已经拥有1195个营业所、1.2万名员工,并覆盖了312万贫困农户,存款余额2.27亿美元,贷款余额2.74亿美元,基本贷款年利率20%,贷款回收率99.06%,净利润1100万美元。值得一提的是:格莱明为摆脱依赖补贴的负面形象自1998年起不再接受政府和国际机构援助资金的注入,还针对客户需求和同行竞争压力,开始发放额度较大的中小型企业贷款。格莱明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户组织,要求同一社区内社会经济地位相近的贫困者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贷款小组,相互帮助选择项目,相互监督项目实施,相互承担还贷责任;在小组基础上建立中心,作为进行贷款交易和技术培训的场所;无抵押的、短期的小额信贷,但要求农户分期还款,定期参加中心活动。对于遵守银行纪律、在项目成功基础上按时还款的农户,实行连续放款政策。经营机构本身实行商业化管理,特别是以工作量核定为中心的成本核算。
2.正规金融机构模式: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BRI—UD)和泰国(BAAC)是正规金融机构从事小额信贷的模式。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下设地区人民银行、基层银行和独立营业中心。独立营业中心是基本经营单位,独立核算,可以自主决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机构内部建立激励机制。独立营业中心实行独立核算,每年经营利润的10%在第二年分配给员工。实行商业贷款利率以覆盖成本(年利率32%);如果借款者在6个月内都按时还款,银行将每月返回本金的5%作为奖励;储蓄利率根据存款额确定,存款越多,利率越高。这种政策使BRI吸收了印尼农村约3300万农户手中的小额游资,储蓄成为其主要的贷款本金来源。严格分离银行的社会服务职能和盈利职能。银行不承担对农户的培训、教育等义务。BRI-UD高利率和鼓励储蓄的政策,使金融机构实现了财务上的可持续性。
3.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紧密联系模式:印度国有开发银行—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NABARD)是将非正规农户互助组(SHG)与正规金融业务结合起来从事小额信贷的模式。该模式开始于1991年,NABARD通过其员工和合作伙伴(亦称互助促进机构,指基层商业银行/信用社/农户合作组织/准政府机构)对由15-20名妇女组成的农户互助组进行社会动员和建组培训工作,农户互助组内部先进行储蓄和贷款活动(俗称轮转基金,类似国内的“会”),NABARD验收后直接或通过基层商业银行间接向农户互助组发放贷款。NABARD对提供社会中介和金融中介服务的合作伙伴提供能力建设和员工培训支持,并对基层商业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在2002-2003财政年度,NABARD共向26万新成立的农户互助组提供约1.6亿美元的新增贷款。截至2003年3月,NABARD已累计对国内1160万贫困家庭提供贷款,覆盖全国近20%的贫困家庭。
4.社区合作银行模式和村银行模式:社区合作银行(又称信用联盟)是完全由社员管理、自助式的金融机构。它由特定的群体或机构组织管理。合作银行是一个民主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合作社。由所有社员拥有并管理,每个社员有一票的投票权来选举合作社的负责人。
村银行是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FINCA)开创的一种提供小额信贷的组织形式,它采用经济民主化的方式运作,提供市场利率的贷款是其主要业务。村银行与社区合作银行的区别在于村银行不是一人一票,可以一人多票。村银行小组就是由10-50人组成的互助小组,小组成员每周或每两周开一次会,小组会为自己提供三种基本服务:(1)提供小额自我就业贷款来开办或扩大自己的生意;(2)提供一种储蓄激励和一种积累储蓄的方法;(3)建立一个提供互助帮助并鼓励自立的以社区为基础的系统。村银行小组的成员相互担保彼此的贷款并在组织内部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国家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模式:孟加拉国批发式小额信贷机构PKSF独具特色,是一个成功的自主性批发小额信贷机构,受到了国际小额信贷产业界的广泛关注和推崇。为了集中管理国内外捐助机构和政府的扶贫资金,并推动小额信贷机构的持续发展,孟加拉政府于1990年设立了农村就业支持基金会(PKSF),该基金会注册为非盈利性股份制公司,注册资金1.7亿美元,由国内外赠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组成,其董事会成员由7名独立的社会知名人士组成,主席和其中2名成员由政府推荐,另外4名成员由15人组成的理事会推选(格莱明乡村银行总裁尤诺斯教授就是董事之一)。PKSF仅对符合其标准的合作机构提供能力建设和免于担保的小额信贷批发业务。截至2003年底,PKSF已接纳189家合作机构,通过他们为213万贫困农户提供了1.65亿美元的小额贷款。PKSF通过现场调查,审计和提交会计报表对合作机构实行监督,并帮助其制定长期发展规划。PKSF这一国家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的设立,促进了小额信贷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的推广,推动小额信贷机构的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也大幅度减少了国际和国内用于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的设计成本。正是由于存在一个有效竞争的小额信贷市场,PKSF的合作机构才能不断创新,提高效率,PKSF自身的持续发展也得到相应保证.
『伍』 国外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研究现状与趋势
国外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研究现状与趋势如下陪袜。
1、当经济发展形势较喊唯好时,借款人往往为追逐利润,想要扩大再生产规模,这导致了银行的贷款增多,即银行负债过多。而当经济发展状况低落时,借款人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偿还债务,从而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增加。
2、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加强银行内部管理,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在贷款余额结束时也相对减少趋于稳定。此外,通货紧缩在2002年之后结束,企业实芦渗激际收益率增加。
3、影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宏观因素主要包括经济体制、法律法规制度、宏观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监管体制等的影响。
『陆』 人在海外,怎么才能在网上小额贷款
可以,只要你在国内有单位有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