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贷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吗
1、可以,需先向贷款银行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待其同意批准之后,便可以办理延期还款相关手续了。这个延期还款实际上就是将借款期限延长的意思,而每位借款人只有一次延期还款的机会,并且它与原借款期限之间的和不能超出三十年。房贷可以申请延期还款,但必须是因为疫情导致自己没有得到收入的人员,才能够进行申请,基本都是打银行服务热线,客服人员会登记信息,然后交由后台部门或客户房贷经办网点的客户经理联系跟进;住房按揭客户也可以直接打办理业务的网点电话申请。
2、对于特殊情况无法事先申请的,比如在重症监护或住院的患者,有一些银行也接受一定时间范围内的事后补办,申请后可进行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的贷款罚息、恢复征信等特别处理。(已报送征信的可予以调整)《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以下四类人员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第一类,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
第二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
第三类,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第四类,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
拓展资料:
房贷逾期的主要影响有以下几点:
1、逾期一定会产生罚息和滞纳金,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进行处罚;
2、逾期还会影响个人征信,银行会把不良记录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果以后再想从银行申请信用卡、贷款买车、投资等都比较困难了,而且房贷逾期上征信的影响比平时信用卡逾期严重得多。
3、如果产生逾期还款,银行可根据贷款合同提前一次性收回全部房贷。长期不还或者多次不还,银行会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查封你的房产进行拍卖,强制一次还清所有贷款。房屋贷款是现代的人员经常面临着的一个烦恼,尤其是当疫情期间所发生的房屋贷款,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基本上各个网点都会有相关的通知的发布,只要按照通知上的内容步骤来逐步的进行手续的办理,就可以延期还款,最常见的方法还是打电话热线进行询问
Ⅱ 贷款延期需要担保人同意吗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同意,可以对借款进行展期。但在办理借款展期时,是否还须担保人的书面同意,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只对保证担保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抵(质)押担保,却没有类似的规定。鉴于银行经常办理借款展期,本文结合一案例作分析。
【拓展资料】
1.借款展期未形成新的债权,原借贷关系依然存在
借款展期属于合同变更范畴,而合同变更是债的变更的主要形式。一般认为,债的变更有要素变更与非要素变更之分。要素变更是指债的标的的变更,如标的由A变为 B;而非要素变更是指合同标的之外的有关数量(额)、履行期限等条款的变更。在要素变更的情况下,原合同关系消灭,新的合同关系产生,因而这种变更被称为合同更新。合同数量(额)、履行期限等是合同的非“标的”条款,对其加以变更,合同的性质不受影响,原合同关系依然存在。由此可见,履行期限只是合同的条款之一,对借款期限的延长,也只是对合同关系中的“履行期限”作了修改或补充,是局部的变更,从根本上讲,合同的内容没有发生实质的变化,故原借贷关系没有发生变化,担保责任自然也就存在。
2.借款展期对抵押人担保责任的影响
借款展期,若经过抵押人的书面同意,则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是毫无疑问的,但若未经过其同意,则是否意味着担保责任的免除?对此,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界也很少有人去探讨。零星的见于杂志或报纸上的文章,都主张参照《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解释》第三十条对保证人责任的规定执行。依据此规定,保证人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一概免责,若变更后减轻了债务人之债务的,则保证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仍承担保证责任,若加重的,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又据《担保法》的规定,违约金或者利息属于担保的范畴,借款展期,在客观上增加了借款人所承担的债权(利息)额,因而也就增加了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对“增加”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符合公平原则。
但若将上述关于保证责任的规定简单地移植于抵押关系当中,我们认为是不妥当的,理由如下:
保证为人的担保,在理论上,它被划归在债的范畴,而抵押则为物的担保,它则属于物权范畴,是物权之中的他物权。从性质上讲,二者是互不相容的两种权利,这是《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将它们分章节规定的依据之一,也是《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等条款形成的主要原因。
Ⅲ 银行贷款展期原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贷款展期或借新还旧,必须征得原担保人的书面同意,也就是说担保要在展期或借新还旧的担保合同(贷款展期没有专门的合同,只有展期协议,需要关联原借款合同)上签字,如果担保人没有签字,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