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借新还旧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
以新贷偿还旧贷,旧贷的担保橘唯人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担保,包括人保辩州、物保和金钱担保。人保即保证,它以人的信用(信誉)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圆灶培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约定中,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无力偿还债务,则保证人对不能履行的那一部分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是指在保证合同中,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借新还旧是指借新的债务偿还旧的债务,保证人只对合同约定的债务负保证责任,对新的债务并没有保证责任,所以对于新债务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担保人与债务人有约定,同意继续为借的新债务进行担保的话,则担保人依旧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借新还旧是一种极为特殊的使用借款的方式,应该特殊对待,需要更具针对性和更为明确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Ⅱ 借新还旧引发的担保问题
借新还旧的,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以新贷还宏腔罩旧贷,则旧贷的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请求新贷的 担保人承担 担保责任,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圆缺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蔽闹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Ⅲ 借新还旧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以新贷偿还旧贷,旧贷的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锋肢知任的。如果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银消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饥大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Ⅳ 贷款中借新还旧不通知新保证人,保证人能免责吗
业务实践中,在主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如前所述保证合同存在三种情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办理借新还旧业务中,第三种情形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新贷款合同若更换或增加了新的保证人,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就必须履行对保证人的通知义务,在通知中明确告知保证人新贷款的使用用途是偿还旧贷款。否则,保证人将以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欺诈为由,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人民银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的规定,银行办理借新还旧应满足四个条件: 一是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 二是属于周转性贷款; 三是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四是贷款担保有效。 因此,银行在具体业务操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规范借新还旧的手续,在新旧贷款不是同一保证人或者旧贷没有保证、新贷有保证的情形下,应采取措施告知保证人新贷款的实际用途是用于归还旧贷款并取得相应的书面证明。具体的措施包括: 1、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贷款用途为“以贷还贷”或直接载明用于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而不应该规定为“流动资金、企业用款”等不明确的用途; 2、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记载主合同的编号、贷款用途为“以贷还贷”;3、要求保证人出具其知晓所担保的贷款系用于偿还旧贷的声明书,该声明书应明确记载保证合同的编号、被保证人、新贷借款合同编号、旧贷借款合同编号及新贷系用于偿还旧贷。
Ⅳ 银行贷款展期原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贷款展期或借新还旧,必须征得原担保人的书面同意,也就是说担保要在展期或借新还旧的担保合同(贷款展期没有专门的合同,只有展期协议,需要关联原借款合同)上签字,如果担保人没有签字,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