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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房子抵押贷款还款计算

发布时间:2024-01-28 02:06:07

⑴ 买房贷款每月还款是怎么计算的

一、买房按月贷款的计算方法如下
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月数×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月数×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二、房贷
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三、房贷种类
贷款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
手续时收费减半。
(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三)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⑵ 我想把房子拿去做抵押,想贷个70万,5年以上还清,利息是怎么算的,每个月要还多少钱

每月等额还款
贷款总额 700,000.00 元
还款月数 60 月
每月还款 13,712.70 元
总支付利息 122,762.22 元
本息合计 822,762.22 元

逐月递减还款
贷款总额 700,000.00 元
还款月数 60 月
首月还款 15,487.50 元
每月递减:63.68 元
总支付利息 116,535.42 元
本息合计 816,535.42 元

⑶ 在银行贷款用房子抵押,抵押期是如何计算的

在银行贷款用房子抵押,抵押期是如何计算的?

在银行贷款用房子抵押,抵押期一般在银行用房屋抵押贷款的抵押率为50%-80%,这个每个银行都不一样,也就是房屋值30万元,贷款只能贷15-24万元,利息一般都是按月来计算的。

总结:在银行贷款用房子抵押,抵押期一般在银行用房屋抵押贷款的抵押率为50%-80%,这个具体数额要看银行,也就是房屋值30万元,贷款只能贷15-24万元,利息一般都是按照月来计算的。

⑷ 房屋抵押贷款提前还款利息怎么算

法律分析:房贷提前部分还款后剩余部分的本金=(贷款总额-提前还款部分)。房贷提前部分还款后剩余部分的利息=(贷款总额-提前还款部分)协议利率还贷年限。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有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利率不同,而且国家每次调整贷款利率的时候,都要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分别调整。每次贷款的调整利息,从下一年的元月一号开始调整。提前还贷款,不影响利率,但是影响你每个月的还贷总额。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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