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破解“抵押贷”三大套路 如何避开陷阱
近两年,无论是个人投资买房还是中小企业融资,通过中介机构委托抵押借款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融资手段。但通过民间担保、P2P、小额贷等机构进行抵押贷款的过程中,往往潜藏着种种陷阱,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失去抵押物(房产)的风险。
破解“抵押贷”三大套路,教你如何避开陷阱!
通过分析大量抵押贷被骗案例不难发现,受害者普遍法律意识不强,对抵押贷款过程中的风险难以察觉;而且粗心大意,很多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甚至都不看合同内容,由于过程中“合法、合规”, 借款人一旦被骗,很难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面通过发生在高某身上真实的案例来逐条解析抵押贷中存在的陷阱和套路。2015年11月,高某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向北京某担保公司委托贷款300万元,半年后,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产被过户至第三人名下,至今未拿回。
高某是北京人,在内蒙古经营着一家多元化发展的中小型企业,由于发展中遭遇资金紧张,计划从担保公司进行委托借款,当时他的一位合作伙伴为他推荐了北京一家知名担保公司,对方先后数次打电话表示借款不成问题。
当时高某提出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担保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没问题,由于当时用钱较急,他与父亲一起回到北京办理借款手续。需要说明的是,担保公司并不直接借款,而是充当“中介”为借款人与出借人牵线搭桥。
套路一:合同中的恶魔
委托合同和贷款合同条款不一致,为借款人违约埋下陷阱
委托借款过程分三步,第一步,高某回到北京后,先和担保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即高某委托担保公司向第三方借款;第二步,高磊与出借人签订正式《借款合同》;第三步,担保公司和高某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贷款完成。
按照借款合同规定,借款期限是2015年11月9日到12月8日,月息是2%;而成交确认书约定,借款时间是2015年11月10日到2016年4月9日,月息是1.5%,借款期限和月息均不一致。
当时担保公司给高某的解释是,借款合同中1个月和5个月期限只是出借人要求和合同格式,并口头承诺,一个月到期后,只要高某继续按月偿还月息,借款期限自动延续,直到出借人提出终止借款合同。
由于高某当时着急用钱,并没有在意这些。但从法律角度来说,2015年12月9日起,高某已经处于违约状态,只要出借人愿意,随时可以对高某提出违约赔偿;即便按照5个月期限,2016年4月10日,高某也处于违约状态。
事后回想不难发现,让借款人处于法律意义上违约是整个套路中第一步,也就是说,想要合法的处置抵押物,就必须设法让高某违约,同样想要不受干涉处置抵押物,就要让高某对自己的违约情况处于不知情状态。
所以在签订相关合同时,一定要按照当初约定进行,寸土必争,因为双方一旦走上法庭,合同是唯一凭证。
套路二:阴阳委托书
让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委托出售抵押物的委托书
借款合同成立后,由于出借人担心借款人出现恶意违约等情形,通常会由出借人为借款人指定一名代理人,借款人以《委托书》的形式授权代理人对借款履约过程中相关事宜进行处理,包括委托处理抵押物。
当时高某的出借人是两名自然人,每名自然人都有一名委托代理人。借款协议成立后,高某也拿到了300万借款。2016年2月份,担保公司通知高某,其中一名代理人要出国,出借人提出要将委托书签至同一名代理人名下。
原来的两名委托代理人变成一名,所以需要变更委托书,高某并没有意识到其中风险。在没有细看的情况下,便在委托书上签上了名字,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高某并没有发觉,其已签下两份委托书。
事发后查档发现,他所签订的两份委托书并不一致。其中一份是正常委托书,包括代理高某办理还款、房产抵押、解押等方面授权;而另一份委托书则包括了房产出售、过户等多方面授权。
正是这一份委托书,导致高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产被代理人解押并出售给第三人,并经过多次过户,形成事实上复杂交易,由于整个环节中各种手续均符合法律依据,高某通过司法途径拿回房产的可能性极小。
所以,借款人在签字时候一定要慎重下笔,对自己签下的每一份文件都要认真阅读,并对其中不合理的条款及时提出疑问,一旦签下并经过公证,也就意味着借款人同意文件中的内容。
套路三:隔离借贷双方
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抵押物被暗中出售
按照正常流程,在履行借款协议过程中,月息应该由借款人高某(或代理人)直接支付给出借人(或代理人),但实际上,月息先由高某支付给担保公司员工个人,再由担保公司员工制支付给出借人。
这就形成借款人和出借人长期处于隔离状态,按照正常情况,即便高某形成违约,出借人会进行催款,在催款无效情况下,可以通过出售抵押物进行偿还,而这个时候,高某起码对出售抵押物是知情的。
但由于双方并没有通过偿还月息发生直接关系,其中有代理人、担保公司作为中介人和纽带,而且高某早已经处于事实上违约,为出借人不将违约及时通知高某提供了依据,而这又进一步方便了代理人暗中处置抵押物。
实际上,2016年4月10日后,代理人即根据委托书授权,偿还300万元借款及剩余利息,并办理抵押物解押手续,并于5月份将房产出售给第三人,直到6月底高某还款时,才发现房产已经被出售。
这个过程也并非没有毛病,高某在北京市房管局查档时发现,有人在过户协议上伪造自己的签名。一位律师指出,即便代理人可以根据委托书进行私自出售房产,但在过户的时候,必须要有房主拍照、签字,“伪造签名?房管局怎么通过过户的?”
回过头再来看,在高某失去房产的过程中,参与方有担保公司、出借人、代理人、公证处、房管局和借款人,这6个参与者中,在各个环节中均扮演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借款人又是关键性参与者。
但如果这原本就是一个旨在套取抵押房产的陷阱,高某就不过是这一生意中的一个猎物而已。律师提醒,借款人如果不懂法,在办理借款一定聘请律师全程跟踪,与失去房产相比,律师费代价显然更小。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12-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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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房产二次抵押陷阱有哪些
小贷公司房产二次抵押陷阱有: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因为银行或小贷机构所承担的压力较大,所以在办理二次抵押贷款的时候,贷款利率往往都很高,贷款利率是按照月来计算的,而且一般情况下,二次抵押贷款每月支付的贷款贷款利率为贷款额度的5%左右。
小贷公司房产二次抵押陷阱有:用住宅抵押贷款,是目前相比常见的。通过用房产证向银行申请贷款,在规范的时限内,将贷款还清。在房产证贷过款后,若是要进行第二次贷款,是需要根据银行的规范来办事的,有的银行是不接收二次贷,而有的银行只接收首次贷款在本行的房产证进行二次贷。
小贷公司房产二次抵押陷阱有:若是用房产证进行第二次贷款以后,会放在很大的风险,这也是银行非常注重的一个问题。比如房子的价格波动是相比很大的,在进行贷款以后,是遇到很大的安全性难题。若是银拦枯带行在接收了房产证的二次贷款,会造成信贷的规模不断增大,同时也让贷款的风险增大,影响会相比麻烦的,因此需要非常的谨慎。
房产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房产抵押的注意抵押房产房龄需在二十年内;贷款期限最长为十年;最高贷款额度为房屋评估值的70%;各贷款机构利率执行标准不一致;作为抵押的房产需要要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若用他人名下房产作抵押,则需取得他人同意;抵押房产有变现能力。
2、房产抵押的注意房产抵押贷败凳款是指借款人以新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3、房产抵押的注意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
4、房产抵押的注意房屋抵押贷款条件: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房屋的面积各银行要求不一;房屋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一般要求商品房,公寓,商铺,写字楼。
5、房产抵押的注意特色:贷款期限长,最长可达10年,可最大简芦限度缓解还款压力,用款更轻松;贷款成数高,最高可贷到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低,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贷款基准年利率是5.94%。(在实际执行中,具体贷款利率和贷款年限则要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来确定。)
小贷公司房产二次抵押陷阱有哪些?房产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以上就是大家都想要的答案,房产抵押的过程比较复杂,而二次抵押的存在很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总之,每一个人在生活中都该了解到房产的步骤,让大家都可以很好的避免问题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