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华峰集团的发展历程
2009年115亿元项目协议落户大门临港产业基地,产业战略新突破。
2009年9月15日,华峰集团总投资115亿元尼龙66项目与温州市政府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落户温州沿海产业带大门临港产业基地。华峰尼龙66项目正是华峰集团在过去发展基础上,进行的一次新突破;是华峰集团在夯实产业基础、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又迈出的历史性的一步,这对华峰集团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009年25万吨聚氨酯革用树脂项目投建,巩固产业龙头地位。
11月18日,华峰投资1.3亿元的年产15万吨的聚氨酯革用树脂改扩建项目开工不久。时隔三天的11月21日,华峰年产10万吨的聚氨酯革用树脂又在台州临海奠基,随着近来两个项目的运行投产,将促使企业实现进一步产品多元化、结构合理化、产量规模化,同时在技改中提升技术水平,促进企业整体实力的提高,届时华峰聚氨酯树脂产能将位居全球行业前列,将一步巩固华峰的聚氨酯产业龙头地位。 2008年建立成都聚氨酯基地,拓展中西部。
2008年4月14日,历时一年多建设,投资约5000万的华峰集团成都公司年产2万吨聚氨酯鞋底原液项目竣工投产。投资建设成都华峰公司是根据华峰集团“十一五”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优化产业布局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华峰参与西部大开发、融入西部大发展战略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2008年8月8日,位于上海金山工业区内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生产基地举行隆重的开工仪式,成为上海市逆市而上的重点项目,两个项目占地350亩,总投资10亿元,随着这些新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产业链横向拓展,进一步壮大华峰在聚氨酯制品领域的实力。
2008年华峰小额贷款公司隆重开业,试水金融业。
2008年11月29日,瑞安华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揭牌运营。实际可用资金为3亿元,其中2亿元为注册资本,1亿元为银行融资。华峰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将促进华峰产品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进一步拓展与完善企业产业结构,有效支持华峰跨越式可持续发展。 2006年氨纶上市,实现温州民企国内上市“零”的突破
2006年8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随着“开市宝钟”的敲响,“华峰氨纶”作为温州民企国内第一只股票,正式挂牌上市。华峰氨纶的成功上市,既是一种积极的资本经营战略,同时,又是华峰集团向现代企业制度过度的稳妥的产权改革战略。 2003年建设世界一流的聚氨酯产业基地,打造全球最大聚氨酯鞋革树脂生产企业
2003年8月16日,是永载华峰史册的历史时刻。这一天,占地678亩,计划总投资25亿元的华峰工业园正式破土动工,这不仅是实现华峰集团基业长青的关键举措,而且关系到整个温州区域经济整体提升。2005年华峰工业园投产,当年华峰集团温州本部产值是30亿元,2006年达38亿元,2007年超过50亿元!世界化工巨头巴斯夫全球聚氨酯总裁Dhanis在参观了华峰工业园后说:“这就是一座世界级的工厂”。2004年2月22日,华峰工业园一期工程中间体车间投产。这标志着华峰在产业提升上迈出了一大步,在打造世界一流聚氨酯制造基地的宏伟进程中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2002年生产超纤合成革,挺进大上海
2002年10月,华峰进军商机无限的长三角,在杭州湾畔上海金山工业区成立了华峰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打造全国最大的超纤合成革制造基地。从跻身商贾云集的瓯江之滨,到挺进商机无限的长三角,华峰集团的跨区域经营又迈出了实质而关键的一步。2003年8月16日,超纤合成革试车成功,9月中旬正式投产。 1999年进军氨纶行业,演绎氨纶史上的奇迹
1999年,当国内氨纶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时,尤小平高瞻远瞩,认为投资氨纶必然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时年12月,一座投资1.6亿元、国内最先进的氨纶工业基地——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在浙南大地上迅速崛起。当时有人预测需要两到三年才能建成,结果华峰只用了8个月,日本专家称之为“氨纶史上的奇迹”。经过技术创新,产能拓展,已经发展成为中国最大,世界第三位氨纶生产商。 1997年生产聚氨酯革用树脂,优化产品结构
经历了第一次成功的产业转型后,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1997年,尤小平瞄准了温州制革业的主要原料合成革树脂大部分依赖进口时的商机,投入2000多万元建设年产2万吨的革用聚氨酯生产线,当年销售总额就达3亿多元。该项目的成功实施,不仅优化了华峰的产品结构,增加了利润来源,而且进一步提升了华峰在聚氨酯行业内的整体地位,为成为聚氨酯制品的龙头企业打下了更坚实的基础。 1994年生产聚氨酯鞋用树脂,实现产业转型
1994年,作为制作高档鞋底的原料聚氨酯需求大增,但绝大部分依靠进口,价格高昂,导致鞋产品价格居高不下,投资2000多万元,用了8个月时间,建起了3000吨聚氨酯鞋底原液生产线,开始进军这个当今世界最具发展潜力的高分子材料产业。该项目的顺利投产、达产、销售彻底改变了华峰的发展轨迹,使其由一家原来生产传统塑料制品的小企业成功转型为一家生产聚氨酯高分子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 1991-1994年创办瑞安市塑料十一厂,开启创业之路
1991年瑞安市塑料十一厂,生产红蓝塑料编制袋,从事简单的塑料制品加工,是典型的“小商品、大市场”的“温州模式”,它是华峰集团的前身。短短四年间,公司产值达到了2000万元,这在当时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也为华峰的后续发展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
『贰』 华峰小额贷款怎么贷哦
网上假冒担保、小贷公司名义行骗的李鬼比比皆是,提醒你:
1、使用公司名义发布信息、签合同,使用个人银行账号(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作为收款、收费账号的必是诈骗。
2、以验证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在自己的卡上存钱的必是诈骗。
请一定要小心谨慎。别上当受骗!
还有提醒: 也别轻易相信骗子所谓的 无前期等等说帮你搞定再找你要钱的借口 因为他们只能这样说诱惑你 才能近一步和你接触靠近您。所以也要注意!
正规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本地开展业务,要亲临公司办理,不得收取贷前费用或预扣利息,绝不会使用个人(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名下银行账号收取费用。例如北京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其注册所在区县范围内发放贷款。超出地域范围业务、基于网络平台办 理的业务是骗局,应为骗子冒用正规公司名义行骗或骗子虚构的公司。、
这些小贷公司只通过实际办公场所办理贷款等相关业务,不通过任何电话或网站开展贷款服务,网上招揽业务、传真签订合同的都是骗子,冒名顶替的李鬼,不要上当。
记住只要是告诉你可以帮你可以私贷借你等等都是骗子,骗局无数个 套路很多 以各种贷款公司名义告诉你可以帮你贷款给你发合同都是骗子,叫你存钱你自己卡里所谓要看你还款能力的都属于骗子,总之一句话 只要是声称马上下款开始找你 要钱的都属于行骗。
另外,还有现在网络上很多骗局都以消费卡,贷款卡,车贷卡,名义来行骗开始声称只需要身份证黑白户都可以 可以办理高额度十万以上额度的卡。吹嘘告诉你这个卡可以套现可以消费可以买车,等等。实际上骗子花的成本费不到一块钱做的假卡伪装包装的很上档次很大气, 让不懂得朋友看着像真的所以被骗。
骗子一般开始不会找你要多少 最多先骗取个你能承受的范围金额 然后告诉你卡你收到在交钱 等你收到卡片就以激活才能用的借口骗取你更多。很多朋友被骗的家破人亡了。一定小心!!!网络水很深 很多不懂得朋友千万别掉进去!
『叁』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有什么规定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
(一)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三)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
(一)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定整顿计划,压实辖内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属地责任与跨区域协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守住风险底线。
(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对监管责任缺位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3)小额贷款公司优先股华峰金融办扩展阅读
《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八条 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肆』 企业名称: 瑞安华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号:330300000... 028049 是不是真的有这家公司
我看见网上很多人问这个问题,我给大家真实答案
公司名字是正规的,的确存在的公司,没错,但是,他们只针对温州本地企业及个人贷款。他们没有任何网上的贷款业务,也没有网站,所以网上任何一家以华峰为名的贷款公司都是骗人的。我昨天试过了好几家,他们的网站上面都留真正的华峰的营业执照等,可是网友们,你们要注意了,营业执照证件之类很好弄来的,而且要仿造也很容易,另外所有的网站都是用QQ号码及手机号码,这是不可能的,正规金融机构应该要留固定号码或者是客服热线,另外他们昨天还让我把资料发给他们以后,很快就说通过了,然后通知我打一个月的利息,请注意了,这就是所有骗人贷款公司的特点,都说没有贷款成功前,为体现你的诚意,要你打1个月或一季的利息,或者各种名目的费用,请大家注意了,所有这种贷款公司都是骗子,如果大家真的要贷款的话,请向国家正规银行,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或者平安易贷,渣打等机构办理,正规的机构一律在贷款成功前不扣你任何费用的,另外我想问大家,换位思考下,如果我给你们工资卡,或者联系方式,身份证等简单资料,你会肯借我钱吗?没那么好的事情,真正的金融贷款机构都是很严格的,大家千万不要贪图便利了
还有大家一定要小心网上打着询问哪家公司是否是骗子公司的名义的人让你加他QQ,我试过好几个家伙了,太卑鄙了,大家知道吗,他们竟然也是骗子公司的同行,你一旦加了他们,他们就会告诉你在哪里贷款被骗,或者是周围朋友被骗,然后推荐另外一家贷款公司给你,说是已经成功贷款了,然后推荐你去。。。接着还是,贷款下来前你要先给钱。。。真是卑鄙无耻啊!!!大家要小心这些家伙的骗术了!!!
『伍』 金融办有什么实权
法律分析:金融办是地方政府的下设机构,一般作为地方政府下辖的一个办公室,一般为正处级单位,受上级金融局业务指导。金融办和银监局两者之间不存在相互管辖,也就不存在谁是谁的上级。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陆』 以华鑫金融公司办理贷款的是骗子,大家一定注意,我已投诉
感谢提醒
“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