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员工以公司名义贷款谁负责
员工以公司名义贷款,在还不上的情况下由公司负责,公司可以向员工追偿。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受职责。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对外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Ⅱ 员工以公司名义贷款
法律分析:贷款合同的借款人有清偿债务的义务,员工可以拒绝在贷款合同上签字。
建议不要以个人名义贷款给公司,如果公司不偿还贷款,银行只会追究员工个人的责任,不追究公司的,因为员工是贷款人,是第一责任人。如果公司赖账,员工只能自己承担,贷款逾期还会给个人带来不良的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