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额信贷的利率为什么比商业贷款的高
与贷款性质有关
小额信用贷款(MicroCredit)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小额信用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贰』 小额贷款是什么意思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综合消费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几千万到几万元不等。比如,及贷相继推出针对信用卡人群的“及优贷”以及具有公积金、社保记录等资质人群的“及分期”等核心小额贷款产品。其中及优贷的授信额度1~5万元,贷款期限分为12、18、24期,而及分期的授信额度为1000元~2万元,贷款期限分为3、6、12期,且及贷的小额借贷产品最快10秒可完成授信、最快5分钟即可到账,可满足不同层次小微人群的借款需求。
『叁』 小额贷款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吗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行业。2009年《金融机构法典》规定,我国金融机构的范围不仅涵盖传统的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还包括企业年金、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在此之前,小额贷款公司是非金融机构。 1.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一定利率贷出货币资金并必须归还的一种信贷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是指贷款、贴现、透支和其他借贷资金。通过向银行贷款,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圆汪敬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获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积累。 二、小额信贷的风险审查 贷款风险的出现往往始于贷款审核阶段。从综合司法实践中的纠纷可以看出,贷款审查阶段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贷款审查人员缺失,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需要调查人员对贷款主体的资质、资格、信用、财产状况等进行系统的调查和考察。 (2)在实践中,一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贷款审查人员往往只注重文件的鉴别,而缺乏尽职调查。这样就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行为,容易造成信用风险。 (3)很多错误判断都是因为银行没有听取专家对相关内容的意见或者专业人士做出的专业判断。在贷款审查过程中,不仅要查清事实,还要从法律、金融等方面对相关事实做出专业判断。然而,在实践中,大多数贷款审查过程并不十分严格和到位。 三。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1)审查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存续的法律地位。如为企业,应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是否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资格,并查验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关注相关证照是否通过年检或相关认证。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检查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适合贷款;检查是否存在明显的注册资本抽逃情况;过去的贷款和还款;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是否合格。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形。 (3)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借款人(如为公司)的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四)对于担保,应考察担保人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行业。
2009年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明确我国金融机构的范围不仅涵盖传统的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企业年金、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及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在此之前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的。
不过一些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还没有纳入金融机构监管,主要是银监会尚未认可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性质。
(3)小额贷款算商业贷吗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关于其他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概括性的定义: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可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其他金融机构。
『肆』 商业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区别
您好,从可靠性来说,银行比小贷公司可靠,从利率上看银行利率要比小贷公司的低,从贷款审核机制来说银行要比小贷公司的繁琐一些,请悉知。
『伍』 小额信贷到底是什么
小额信贷是银行传统的小额贷款,通常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等一大摞的系列正规文件,诸如反正企业财务状况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或者是个人的工资证明等等,而这些要求对于很多低收入人群来说是难以满足这些需求的。
小额信贷的贷款方式与其并不是一样的,它是经过现场调查之后,分析借款人的信用以及未来预期的收入情况来确定贷款对象的,相比小额贷款的方式更加灵活。
(5)小额贷款算商业贷吗扩展阅读
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风险判断建立在过去的审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过去曾按时还本付息就放松审查,或减少调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定期约见制度。约见周期可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变化状况等确定。贷款额度大的,要相应缩短约见周期。
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私下接触。
信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现金、贵重礼品、购物券等;不得参加由借款人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不得向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对于贷款数额大,周期长,或者借款人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应当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并就有关事宜提供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