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去办贫困户去了让填贷款怎么回事
办贫困户时让填的贷款应该是扶贫贷款,这个是国家一项政策。贫困户是可以申请小额信贷的,这个钱可以用来办养殖或者其他的用以改善生活。
这个政策的具体的情况来了解一下。首先这个政策是说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可以申请小额信贷,而贷款的金额多少是根据村风控小组、乡镇和县信用联社来共同评级授信后确定的,这个贷款金额政府将会给予不高于5%的贴息(及如果贷款率低于5%,政府将全额贴息)。
另外政府为了积极让贫困户创收,支持贫困户将小额信贷款用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创收项目。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在健全贷款本金偿还责任、收益分配模式等情况下,贫困户的小额信贷资金可以以投资、合作以及合伙经营等的方式参与到企业、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等有基础的地方,收入分红。
对于一些自身找不到资金投向,没有发展生产能力的但符合扶贫小额信贷申请条件的贫困户获得的扶贫小额信贷,乡镇、村可以代管,帮助引导投资,为贫困户产生收益。这些都是为贫困户所谋取的福利。
拓展资料:
一、 申请贫困户的条件:
(一)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
(二)因病、因残以及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
(三)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因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
二、 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的享受待遇。(一)是可以免费享受新农合的,他们可以享受先住院后付费的政策。
(二)对于那些有正式学籍,并且就读于普通中小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他们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的。
(三)建档立卡户是可以免费享受就业技能的培训的,对于那些劳动农民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给予就业技能的培训和一定的补贴。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可以去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并且按政府的规定发放足额的救助补贴。
(五) 对那些有危房改造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的村委会负责申请,只要在申请列入当地的危房改造计划,就可以申请农村的危房改造专项补贴。
❷ 脱贫户小额信贷政策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
一、支持对象: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
七、风险补偿金机制: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
八、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九、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 65周岁(含)之间。
十、合理追加贷款: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十一、续贷和展期办理规定: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十二、实施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在过渡期内将继续坚持并进一步优化完善,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❸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通知》明确,扶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贷款金额在5万元(含)以内,贷款期限在3年(含)以内。实行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资金适当贴息,鼓励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LPR)。现有的风险补偿机制保持基本稳定。边缘贫困户可参照执行。
《通知》指出,贫困人口小额贷款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生产经营发展。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买家居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股份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给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003010强调,要切实满足贫困人口的信贷需求。银行要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努力满足贫困群众的贷款需求。要加强对贫困人口小额信贷续贷展期管理,合理追加贷款,不卖培断创新信贷服务方式。
003010指出,要有效防控信用风险。完善银行机构信贷管理机制,不过度强调贷款利率,有效规范信贷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妥善处置逾期贷款,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003010拟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县域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中掘唯,建立实施贫困人口小额贷款银行制度,继续开展银行基层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
003010要求我们不断完善对贫困人口的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保险监管部门要实施差散历别化监管政策,人民银行要用好再贷款、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财政部门要安排好财政贴息资金,乡村振兴部门特别是县级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和产业引导。
都是银行给贫困户的贷款:
小额信贷就是贷款,一般2万元以下。
扶贫贴息贷款重在“贴息”2字,即银行给贫困户贷款,贷款到期后贫困户只需还本金,利息由财政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