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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企业财务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27 21:46:07

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科目里没有财务费用这个科目,那个银行利息应该计入哪个科目

小额贷款公司损益表营业支出项下设: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营业支出。

❷ 小额贷款公司所贷的款在财务处理时为什么不列入成本呢

贷款支出的费用是属于经营过程中无法确定具体某产品或者项目的,应当计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所以不计入成本。

❸ 现在小额贷款公司违法吗

现在小额贷款公司不违法,并且还很多的这种公司,他们是合法有工商执照的,但是在办理贷款时要注意,因为有“公司不太一正规,一定要注怎合同要看好在办理。

❹ 请教小额贷款公司其会计账务处理,越详细越好还有做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谢谢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是新生事物,应以《企业会计准则》金融部分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业务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科目大体可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及损益类四类。

一,主要业务会计核算

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业务主要包括:申报材料报经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批准,筹集资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立账户,筹建或租赁营业场所等。

1,发放及收回贷款的会计核算。发放及收回贷款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只有通过发放贷款、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才能不断实现利润最大化,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发放及收回贷款的会计核算,是根据借款合同上所规定的期限、利率以及支付和收取款项凭证为依据进行的。

2,支付、计提和摊销费用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正常性费用支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租赁费和装修费等。

3,计提及交纳税金。小额贷款公司在每月月末,要根据收入额和适用税率计提应交税金,在次月初交纳税金。计提应纳税额的依据和税率为:营业税按收入额×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营业税额×5%,教育费附加按应交营业税额×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交营业税额×2%等。

4,计提坏账损失准备

财税[2009]99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金融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而财税[2011]104号文件

补充规定,金融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二,会计处理注意事项:

1,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发放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贷款质量评估,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于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至少在年末要进行一次。如果发现有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可以按照规定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其计提比例为:关注类贷款2%,次级类贷款25%,可疑类贷款50%,损失类贷款100%.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是按照贷款质量评估的贷款类别乘以计提比率之和加减当期“贷款损失准备”科目余额,为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数额。

2,月末结转是指在月末将所有凭证汇总分类录入完记账凭证后,通过生成自动转账凭证,结转收入、结转费用两张凭证把损益类科目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年末结转是指在月末结转的基础上,计算出利润总额,按适用所得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进行账务处理后,再将利润净额从“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按照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4)小额贷款企业财务政策扩展阅读:

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

企业会计要素分为六大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项会计要素主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三项会计要素主要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动态要素:

收入、费用、利润

静态要素: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

1.资产(Assets)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主要特征有:

(1)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制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形成资产。

(2)资产是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3)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资产按流动性分类,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资产以及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

2.负债(Liabilities)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的主要特征有:

(1)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2)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负债按流动性分类,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应予以清偿、或者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负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3.所有者权益(Equity)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资本公积包括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又合称为留存收益 。

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

1.收入 (Revenue)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费用 (Expense)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3.利润(Profit)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Gain) 或损失(Loss),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

就会计原理或基础工作规范而言,各类单位基本相同,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由此导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设置及其定义与企业单位有所区别。行政事业单位为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类似企业的利润表)设置了五项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在会计要素的定义上,以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定义为例,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应缴款项等;

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等;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拨出经费、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同时,在具体会计确认和计量原则上,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还有些区别。比如,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❺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吗

小额贷款公司法律性质的认定,对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金融诈骗罪等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认定具有实质性影响。然而,通过对相关资料和案例的检索,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司法判例,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都没有达成共识,出现了大量判决不一的案例。
[积极观点的整合]
1.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方面的功能本质上是一样的。
小额贷款公司在设立依据、许可程序、业务管理方式等方面具有金融机构的性质。我国刑法设置骗取贷款罪等罪名,是为了保护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安全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本质上是一样的,应当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陆骗取贷款案] (2014)天朝验二字第0068号
小额贷款公司由省级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监管,接受金融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他们的贷款业务是典型的金融业务。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在设立程序、业务范围和管理方式上都具有金融机构的性质。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本质上是一样的,应当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徐永华骗取贷款罪】(2019)冀0284初刑108号
司法实践中,只要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放贷的属性,就有很多判决肯定了其金融机构的性质。如【刘某某高利转贷案】(2020)鲁0124第65号刑初“济南某某贷款有限公司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金融办的许可,可以从事贷款业务,应认定为金融机构。”【1骗取贷款案】(2020)晋0502第227号判决书开头“被告1伪造虚假房地产手续作为抵押物骗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致使小额贷款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2.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肯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代码规范)的通知规定:“本规范规定了金融机构代码对象1、代码结构和表示方式,使每个代码对象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以满足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交换的需要。”同时《金融机构编码规范》规定“Z-其他1-小额贷款公司”。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内其他金融机构:除上述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通知》明确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使用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蒋树昌骗取贷款案]
(《刑事审判参考》第963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发布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非货币银行服务金融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徐永华骗取贷款罪】(2019)冀0284初刑108号
3.小额贷款公司是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省级政府部门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蒋树昌骗贷案】(《刑事审判参考》第963号)一是银监会可以负责审批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第二,小额贷款公司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省级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根据《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此外,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机关、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03010是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的,所以可以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是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省级政府部门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第三,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省级政府部门。根据《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省级政府能够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责任,才能在本省(区、市)县开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因此,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相关部门,授权省级政府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地方政府行政文件明确定义为非公非存款类小型金融机构。
在【何华、贷款诈骗案】(2016)湘11刑终字第220号中,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发〔2009〕44号)下发了《指导意见》号通知,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条件应符合《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号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发〔2008〕23号文件的规定,然而银监会[2008]23号文件中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于2013年4月19日以金[201
3]117号函,关于同意蓝山县润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其内容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为非公众、非存款类小型金融机构,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发放贷款的业务是金融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发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小额贷款等金融业务是经法定部门依法批准的,且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主管的其他金融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及蓝山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均明确认定,小额贷款公司为非公众、非存款类小型金融机构。2014年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4]84号)关于规范金融机构与民间融资类机构交易统计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风险自担的非金融机构,但该通知主要是为了修订统计制度,统计指标的变更,且在统计指标中境内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只是2014年3月终止小额贷款公司的统计不再纳入金融机构的统计。而润丰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9日,何华向润丰公司借款发生在2013年5月27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4]84号)之前发生的行为。综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应认定为非公众、非存款类小型金融机构。
【否定观点集成】
1.未得到金融监管层面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列举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未包含小额贷款公司,且小额贷款公司并非由银监部门批准设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则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风险自担的非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编码规范》(2009年发布)、《关于2010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其他金融机构范畴,赋予其金融机构编码。但2011年8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就小额贷款公司性质认定问题答复公安部办公厅,称制定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是出于金融统计需要,金融统计范畴的金融机构不同于金融监督管理范畴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必须是由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监督、领取金融业务牌照、从事特许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从现行金融法律规定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属非持牌的工商企业,目前不宜界定为金融机构。”就金融监管层面而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并未认可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机构。【蒋兴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0)浙10刑终247号、【徐福生等骗取贷款案】(2018)京01刑终14号。
目前,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定位职能还没有完全明确,2008年国家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未对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性质进行定位,国办发〔2013〕107号文对小额贷款公司明确定位为“是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风险自担的非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与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承担同样的支农责任,却无法按照金融企业进行正常的呆帐核销,不能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在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质押时,也因企业性质不明带来诸多不便。为此,在近几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以及人民银行、银监会到我省调研时,我委多次向有关方面提出了明确定位小额贷款公司为金融机构,享受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待遇的建议。但到现在为止,这一问题仍未明确,我们将继续积极地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身份的建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3号建议的答复】闽经信建议〔2015〕52号
2.具有金融功能作用不等同于金融机构
正在制定过程中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将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予以区分,仍未赋予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地位。故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在行政领域并非毫无争议。本案中,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函件也仅是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具有金融机构的功能和作用,监管机构参照金融机构对其监管。”而未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即为金融机构。见【徐福生等骗取贷款案】(2018)京01刑终14号
3.小贷纠纷属民间借贷纠纷非金融纠纷
从相关民事审判实践来看,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涉及的贷款纠纷多认定为属于民间借贷纠纷,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而该规定第二条明确“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故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亦未毫无争议地将小额贷款公司视为金融机构。【徐福生等骗取贷款案】(2018)京01刑终14号
在【姜再学、高俊岐民间借贷纠纷】(2019)最高法民申2218号中,姜再学等人、亿鹏公司主张嘉泰公司是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应予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重要依据,其规制的范围是民间借贷即民间资金融通行为。本案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之间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制。姜再学等人、亿鹏公司主张嘉泰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但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其该项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4.非金融机构的界定需刑法明文规定
根据刑法体系解释的原理,如果认定小额贷款公司系金融机构,必然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符合其他金融机构作为犯罪主体的罪名要求。换言之,小额贷款公司若能成为骗取贷款罪的被骗单位,则其亦将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等罪名的犯罪主体要求。在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均未明确其金融机构性质的前提下,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秉持刑法谦抑,至少现阶段,在刑事审判中不应将小额贷款公司视为金融机构。【徐福生等骗取贷款案】(2018)京01刑终14号
在【冯圣玉、冯爱武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2018)粤0117刑初887号中,广州市辰卓投资有限公司,从公司性质、公司规模、公司成立所需的审批手续、所从事的业务来看,实质上是一间超经营范围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而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在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对金融机构的列举中并未直接列举,而其是否属于该条文中的“其他金融机构”的问题,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该问题没有进行明确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故四名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小结】
目前的司法实践,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裁判,对小额贷款公司法律性质的认定尚未达成统一意见,使得大量案件纠纷的裁判结果不断出现反复。尽管《刑事审判参考》第963号【江树昌骗取贷款案】对处理类似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并未上升到指导案例的高度。随着时间推演,该判例所延伸的司法裁判要旨是否还能够适应当下的金融监管环境及政策走向也值得怀疑。金融主体地位的界定本身是极其复杂的体系性工程,这也是银监会保持谨慎态度的原因所在。就监管及立法尚未明确界定的当下,如果将小额贷款公司认定为其他金融机构,会直接造成行为人构成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等犯罪成立,那么坚守刑法谦抑本性、谨慎司法适用的观点更值得提倡。
相关问答: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审核员每天的具体工作是什么?以后发展空间如何?
电话审核,面审,还有外访三种工作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审核员每天的具体工作主要是分为三种: 1.电话审核,没发展空间,几乎是死工资,而且压力特别大。 公司一边要求你把控客户的风险,一边又要你的绩效,有些时候明知道这个客户的资质不够但还是不能拒绝,因为如果你把所有客户都拒绝了的话,业务部门就会开始找你们部门的麻烦,而且你应该知道,在任何一个公司业务部门都是公司所有资源的重点倾斜点。 2.面审,没发展空间,几乎是死工资,工作就是客户填完申请表之后,按着申请表上的内容再问客户一遍,我不明白这个读课文一样的职位为什么可以一直存在。 3.外访,有发展空间,工资可以忽略不计因为每次上门的时候都会收到不

❻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可否税前扣除的税法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1-29​字体: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四、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❼ 小额贷款公司怎么做会计分录

(一)从企业借款,都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以个人列明细,借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员工归还借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二)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行业,将贷款利息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平时开销作为营业费用,月底结账,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1、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
借:短期投资——委托贷款
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2、每期期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短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3、税务处理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短期投资——应计利息


(三)公司向银行按揭贷款购房,账务处理是:

1、按揭贷款购房时: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

2、每月支付贷款时: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3、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我国股份制企业的长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借人的各项长期性借款,如从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除此之外,还包括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借入的款项。

(四)放款的时候:
借: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计息的时候: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还款的时候:
借: 银行账款或现金
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贷款

(7)小额贷款企业财务政策扩展阅读

会计分录的编制:

格式

1、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2、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方法: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1、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2、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3、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4、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5、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此外,要勤,多学、多问、多练。

1)首先从会计科目入手,背熟科目核算内容。

2)学习记账规则和记帐流程,学习会计制度,学习基础知识。

3)多练,多积累实际经验。

4)及时了解各种财税政策,拓宽知识面。

5)注意灵活运用,逐步做到精准核算,合理避税。

6)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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