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房贷还能帮别人担保贷款吗
有房贷还能帮别人担保贷款。为别人担保贷款,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如果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如你的收入在偿还自身公积金贷款后余下的收入还足以替他人担保办理贷款银行也会同意。
担保人应具备的资格如下: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5、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6、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② 在有贷款的情况下能够为别人担保吗什么情况不能做担保人
一、能否在有贷款的情况下为他人担保?
在有贷款的情况下,理论上是可以为他人担保的。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具备代为清偿债务能力,无论是法人、其他组织还是公民,都可以成为担保人。然而,是否能担任担保人主要取决于个人的还款能力和征信记录。如果个人已有贷款,但贷款金额不大,负债率不高,且仍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那么即使有贷款也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不能担任担保人的情况有哪些?
1. 借款人和担保人为夫妻关系,属于同一经济体,不能互为对方担保。
2. 外地人不能做担保人,通常贷款机构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户籍一致,因为不一致会增加贷款风险。
3. 没有经济来源的人不能当担保人,因为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4. 退休人员一般不能为别人担保贷款,因为在年龄和经济实力上,难以满足贷款机构的要求。
三、担保的风险有哪些?
为他人的贷款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最终无力还款,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而且贷款逾期后会严重影响担保人的征信记录。因此,在签订担保合同前,担保人应充分了解借款人的情况。
四、做银行贷款担保人期间能否申请贷款?
在正常情况下,做银行贷款担保人期间,担保人仍然可以申请贷款。但是,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会被视为其自身的债务,通常贷款机构会将其计算在负债内,这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度。
五、已贷款的人能否做担保人?
已贷款的人可以做担保人,但前提是能够正常偿还贷款。银行在审查担保人资格时,会评估其还款能力。只要担保人有能力偿还银行的贷款,就可以作为担保人。
六、在还贷款期间可以为他人担保吗?
在还贷款期间可以为他人担保,但所有担保的贷款都会计入担保人的负债范围内。如果担保的贷款出现逾期等问题,担保人需要承担所有债务,并且这些不良记录会在征信上体现,严重时可能导致失信问题。
③ 自己有贷款可以给别人做担保吗
可以,具体业务还需要具体分析,每一笔贷款业务都不一样,具体能不能担保还需要看你的资料,给人担保有风险,须谨慎。
④ 自己有贷款可以给别人做担保吗
银行对担保人审查的是他的担保能力而不是他已经为多少人提供了担保所以只要你找的人资金实力比较雄厚,具有充足的担保能力,那还是可以为你提供担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章 保 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担保方式共分为4种,分别是: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⑤ 在银行已经有贷款的人能为别人做贷款担保吗
可以 他可以给你承担一般责任担保 和连带责任担保。或者是用他没有抵押过的房产,土地的抵押物为你做担保。这样就可以了 当然银行还得要你的收入证明 银行流水等
⑥ 自然人名下有贷款能当担保人吗
自然人名下有贷款也能做担保人,各家银行都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有贷款就绝对不能做担保人,但是,对担保人的基本要求是担保人有履约能力,个人征信没有问题,有些银行还要求担保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者在当地有固定的住所。一、自然人名下有贷款能当担保人吗?
有贷款也可以做担保人,对担保人的要求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履行担保义务。
二、哪些人不能做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三、对保证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九十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对于担保人来讲,如果本人名下有贷款且贷款数额较大,这时候又做了他人的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还钱,除了要偿还银行的贷款,还得替债务人还债,所以担保人要考虑清楚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