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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贷款风险和抵押贷款风险

发布时间:2024-10-22 08:05:18

A. 保证贷款是什么意思保证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有哪些

抵押 贷款 大家都知道,需要有抵押物去银行抵押来申请贷款,那么保证贷款是否听说过呢?真的了解吗?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下。

保证贷款是担保人以其自有的资金和合法资产保证 借款 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形式;

保证贷款的贷款手续简单,不需要办理登记和评估等手续,保证人可以选择一个或者多个,并且保证人愿意给你提供至少1年的保证期。由此可以看出保证贷款和 信用贷款 都是身份证贷款的一种方式。

保证贷款和抵押贷款区别:

1、 贷款 利率 不同

由于保证贷款有抵押物或者有第三方担保人,所以相对来说 贷款风险 就比较小,索敌相应的贷款利率就会比较低,那么信用贷款没有保证人没有抵押物,其贷款的风险就大很多,所以存在的贷款风险也就大很多,那么贷款利率也会高一点。

2、贷款期限不同

如果申请贷款人在提供抵押物的情况下办理保证贷款的话,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达到20年,但是信用贷款的期限通常都很短,有的就几个月,长一点的一般在1年左右,最长也就5年的贷款期限。

3、 贷款额度 不同

保证贷款的贷款额度和你的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担保人的个人经济状况挂钩,如果借贷人是房屋抵押的话,那么可以低啊款的额度就可以达到房子市场价值的70%左右,但是信用带苦啊的额度是和申请人的个人月收入挂钩的,一般是月收入的5到10倍。

4、放款速度不同

由于保证贷款有抵押物或担保人的存在,为此在办理过程中手续较为复杂,自然放款时间也就较长,而信用贷款相对手续简单,借贷人在满足 贷款条件 后,通常一周左右就可放款了。

以上是关于“保证贷款是什么意思?保证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对准备读研及已经读研的各位有所帮助,顺利读研毕业。

B. 抵押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抵押贷款担保人存在以下风险


一、财务风险


作为担保人,若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担保人需承担还款责任,可能导致个人财务紧张,甚至影响自身的经济状况。


二、信用记录受损的风险


担保人与借款人的债务关联,若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担保人的信用记录也会受到影响。这种不良影响可能导致担保人未来难以获得贷款或面临高利率的贷款条件。


三、法律风险


在某些情况下,担保责任可能涉及法律责任。例如,如果担保人未经借款人同意代替其还款,或与贷款机构签订不公平的担保协议,都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详细解释如下:


财务风险。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担保人有义务按照协议承担起还款的责任。这就意味着担保人的资产可能会被用来偿还贷款,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储蓄或其他财产。因此,担保人需要充分评估自身经济实力和财务状况,以确保不会因为担保行为而陷入经济困境。


信用记录受损的风险。担保人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是关联的。如果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这不仅会损害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也会影响到担保人。一旦担保人的信用记录受损,未来申请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困难。


法律风险。在某些情况下,担保协议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如果担保人没有充分了解协议内容或未获得法律咨询,可能会在不公平的情况下签署协议。此外,如果担保人未经借款人同意就代替其还款,也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因此,作为担保人,必须确保充分了解担保义务,并谨慎考虑相关风险。同时建议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建议和咨询。

C. 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在哪些风险以及有哪些风险控制措施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借款人提供房产或地产作为还款的物质保证的抵押贷款。它是房地产信贷业务的主要形式,在贷款业务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当前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存在哪些风险呢?又要如何去控制这些风险呢?有哪些风险控制措施呢?
一、当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1、内部操作风险。
一是信贷人员风险意识不够强,总认为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比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要好许多,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房产担保基本不会出现风险。对于我们银行来说,抵押贷款虽是一种很“保险”的贷款方式,当借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可以通过对抵押物行使权力而收回款项。正是由于抵押贷款的这种特点,易造成信贷人员对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认识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到抵押贷款风险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视了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会危及信贷资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设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素,将会影响其法律效力和实现,并最终给农商行主债权的实现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二是信贷人员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如在贷款发放之前不进行现场真实性调查、未进行认真的事前尽职调查和贷后评价、未正确评估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和房地产合理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往往导致贷款决策失误,准入不严谨,贷后管理失效。
2、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
一是贷款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若只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二是光土地使用权抵押,若抵押人购置并抵押的土地在规定期限内未建造厂房或进行项目开发,政府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就将面临政策障碍,即使能够处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无效抵押行为风险。
一是按照《担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包括房地产)不得抵押,否则属无效抵押行为,可能政府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可以抵押并作出担保承诺,但按照“法律大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原则,抵押行为仍然无效,且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二是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共有财产进行抵押时,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借款人用共有财产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若贷款人没有要求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将会使贷款人行使抵押权利无效。
4、抵押物价值下跌风险。
一是随着经济环境、市场状况不景气影响,抵押的房地产价值就可能会大幅度缩水,若借款人不还款,银行在处置抵押品时将会受到较大损失。二是中介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抵押物在估价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为风险,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机构存在任意性,为满足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产评估价格,当房地产抵押物评估值高于实际价值,在处置抵押物还贷时,就会出现不能足额收回贷款本息的损失风险。三是贷款人违规操作,向借款人超规定抵押率发放贷款,增大了信贷资产损失风险。
5、抵押登记不完备风险。
一是银行未及时办理抵押手续或抵押手续无效而导致抵押物悬空,抵押权力无效,在发生贷款损失需处置抵押品时,银行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农商行工作人员未亲自参与办理登记、信息查询,或在借款人续贷期间未亲自办理抵押查询,就无法确定抵押房地产是否已查封冻结、是否已“一物多抵”,更无法确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产权证骗取银行贷款,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6、抵押物处置风险。
一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环境、保障民生的考虑等问题,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造成银行抵押权有时难于实现。二是担保法规定,当借款人违约时,抵押权人若将抵押物拍卖,必须先与抵押人协商一致,倘若此时抵押人不同意银行拍卖抵押物、或根本无法联系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腾空抵押的房产,抵押权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抵押人,耗时又费财力,常常受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影响还会出现抵押房产低价无人竞买、流拍等情况,往往得不偿失。三是租赁权对抗的风险。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若抵押人将抵押物“先租后抵”或“先抵后租”,贷款人不按规定及时与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签订抵押物处置补充协议,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也很难处置抵押房地产。同时,当贷款人拍卖抵押房地产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故意压低房地产的拍卖价格。
7、抵押物灭失风险。
若贷款人未按规定对房地产抵押物进行贷前足额投保和续保、并明确贷款人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的话,一旦发生诸如火灾、自然灾害等毁灭性的事故,将造成抵押物的价值灭失,导致贷款人对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灭失的损失风险。
二、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控制措施
1、重视实地调查。
贷前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房地产要深入现场、房管部门和土管部门作彻底的调查,对抵押物的市场变现价格进行必要的分析和风险评估,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要详细调查抵押人的房地产在贷前和贷后的租赁情况,及时订补充协议,确保抵押物处置安全性。
2、合理评估房地产的价格。
农商行抵押资产评估中心要加强市场调查分析,不断完善抵押资产价值估价制度,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及时调整抵押房地产的参考指导价格;辖内机构信贷人员定期对抵押房地产进行重检,从多方面评估抵押物的抵押价值变动和变现能力,掌握贷款发放的主动权,根据风险度合理确定抵押率,同时要避免使用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偏离度较大的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对估价偏高的贷款提前进行回收,并在合理评估基础上重新发放。
3、重视抵押登记手续的合规性。
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或续贷期间,信贷人员必须亲自参与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和抵押物登记信息的查询,并及时对抵押房地产办理足额保险和续保手续,确保银行抵押权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重视信贷业务知识培训。
提升信贷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转变抵押贷款风险小或无风险的观念,增强信贷人员对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识别能力,牢固树立起风险防范意识。
5、确保抵押合同的有效性。
在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前,信贷人员要仔细核对抵押房地产的权利归属、核对抵押人公司章程、核对抵押人身份和婚姻状况等资料,要特别关注是否有潜在的财产共有人存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权利义务,杜绝因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房地产而设定抵押或因遗漏共有人签字和董事会(股东会)抵押决议书而造成的抵押无效。
6、重视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
发放房产抵押贷款时,不仅要考虑借款人的第二还款来源(处置抵押的房产),更要重视第一还款来源,要对借款人的财务、非财务和现金流量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资金合理需求和债务偿还能力,审慎准入房地产抵押贷款,从源头上控制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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