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银行告知是担保人,我现在贷款也贷不了,该怎么办,对方是谁我也不知道
一,在为他人担保的时候,担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种关系,担保人有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把贷款还清之后,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款人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可以直接在贷款逾期后要求担保人代还借款,在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取得后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自己的代偿债务。
二,如果是想要解除担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款人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必须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对于你这种情况,先和银行沟通给谁做的贷款担保,再联系对方或者由银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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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本人没签字却成担保人怎么办参考以下方法处理
1. 若您未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却成为担保人,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这种情况可能是身份被冒用导致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2. 您应与债权人沟通,说明自己未提供任何担保,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冒用他人身份进行担保行为属于犯罪。
3. 如果以伪造证据、捏造事实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扰乱司法秩序,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4. 行为人若明知是犯罪而故意实施,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5. 如果您未签字被担保,您不对担保债务承担责任。若担保行为是通过欺诈或恶意串通实现的,这构成侵权行为。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若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4条,若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将受到刑事处罚。
9.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
a.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b. 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c. 两者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是补充性的。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可以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求偿。
d. 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适用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
e. 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f. 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未经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g. 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C. 身份证复印件给别人拿去能做担保人吗
法律分析:可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做担保,担保人本人需要签字确认并清楚知道贷款人的相关贷款信息,如并非本人签字由他人代签是违规的,无法律效应。 “仅提供给某某贷款担保使用,不做其他用途”的说明可以写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至少有一个字写在身份证复印件的图案上,但别写在复印件的名字、日期等等上面,免得遮盖。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