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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是什么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是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创业过程中中面临的资金困难,设立创业担保基金,经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贷款的一项政策性贷款。它在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贷款额度和期限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一、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是什么
(一)创业担保贷款是什么
创业担保贷款是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设立创业担保基金,经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贷款的一项政策性贷款。其目的是通过信贷支持,帮助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为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进城务工和返乡创业或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等,及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请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的要求;
2、有合法的经营项目;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5、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6、经营者要有管理经验,还要具备能够发现市场风险和机遇的洞察能力;
7、由市财政开资的国家公务员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担保。
(三)创业贷款额度和期限
1、贷款额度:对创业者的贷款额度上限为10万元。
2、贷款期限:2年
贷款人可享受最高累计不超过2年的财政贴息政策扶持。
(四)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在贷款期限内,由财政贴息,即贷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
如果逾期不归还贷款,超过期限内不仅要支付利息,还将加罚50%利息。
(五)申请需准备哪些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贷款条件人员有效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员证、高校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需提供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人员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申请人近期照片;
5、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明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场所照片;
7、反担保人身份证及工资清单;
8、就业服务局和经办银行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怎样办理
在贷款人向就业服务部门提出贷款申请,经就业服务部门现场勘查审批并同意担保后,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反担保人信用在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进行调查、审核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范围
1.一是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群体,比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
2.二是支持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
3.三是支持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
4.四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5.五是支持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综上来看目前国家创业担保贷款主要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以及发展个人网约车的群体。
(二)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三)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应该对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相应的了解了。它是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创业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通过银行发放贷款的一项政策性贷款。只有符合各项要求的人员才可以申请。对于那些想要创业的朋友,应该更加有信心开创自己的创业之路。
❸ 重庆市江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召开就业创业工作会
重庆市江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召开就业创业工作会
5月28日,重庆市江津区2018年就业创业工作会在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大会议室召开。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黄文科主持并讲话,各镇街社保所所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科室负责人等5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副局长张权银传达全市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电视电话会精神,对各镇街承担的就业创业任务完成进度进行了通报,对就业扶贫、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制计划等工作进行安排。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副局长钟小莉、付万君就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大赛、返乡创业典型培育收集、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大赛等工芹尺作进行安排布置。在座谈交流环节,部分镇街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返乡创业试点镇街乡村振兴行动工作方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各镇街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会上,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黄文科回顾了2017年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情况。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0893人,创业担保贷款10742万元,就业技能培训6302人,失业保险参保12522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8%,各项指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就业创业惠民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在2017年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工作综合评价中该区获得全市前三名的好成绩,主要取得以下五方面成效:一是坚持做大总量、拓展渠道,全区就业局势持续向好;二是坚持试点引领、完善体系,创业创新氛围日益浓厚;三是坚持聚焦重点、创新举措,困难群体就业切实加强;四是坚持强化培训、打造品牌,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五是坚持提质增效、便民利民,公共就业服务不断提升。针对2018年的重点工作,他强调围绕“高质量、供结侧、更充分”三个关键词抓好八方面的工作:一是持续完善就业优先政策,抓好特色扶持政策制定,积极营造宽松环境。积举首李极制定出台区级政策文件,力争形成江津特色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体系,让工作更有抓手。二是开拓人力资源保障渠道,抓好供给平台基地搭建,着力满足市场需求。切实做好全区人力资源主市场和工业园人力资源分市场“1+4”体系建设,在双福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三是推进全国返乡创业试点,抓好镇街试点创建工作,培育乡村振兴新动力。在条件成熟的镇街试点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振兴乡村行动,重点打造返乡创业平台、成立返乡创业协会、培育返乡创业重点产业。四是加强创业项目精准扶持,抓好专项活动组织推广,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升级创业培训,编辑创业故事,组织好创业大赛、论坛、路演等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解决创业“本领慌”。五是推动“津工精匠”品牌引领,抓好精品培训人才培育,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持续开展第二届“津工精匠”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好富硒餐饮、汽车技术、电梯维修正迟与安装、美发护理等四项区级技能大赛,积极组队参加市级技能大赛,推动区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让更多工匠走向技能巅峰。六是促进就业扶持政策落地,抓好企业跟踪服务,保障困难群体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鼓励和引导4050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返乡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多形式多渠道实现就业。七是夯实基层就业创业基础,抓好示范阵地队伍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建强区级部门、镇街社保所、社区(村)、人力资源公司、创业孵化平台、在津高校、企业人力资源部、投资机构等八支就业人才队伍,加快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信息化进程,强化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八是壮大国有人力资源公司,抓好劳务派遣及信产招工,努力树立国企品牌。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临聘人员劳务派遣,做精做细区级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派遣工作,争取将区国资中心及华信公司所属企业非在编新聘人员和到期续签人员纳入公司派遣。
最后,黄文科局长提出五点要求:一是熟悉政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多,原则性强,希望大家加强学习、交流和沟通,熟练掌握政策,只有熟悉政策,才能更好的`宣传贯彻执行政策。二是善于创新。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工作要善于创新,善于发现和培育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三是注重宣传。结合全市政策宣传年活动,多渠道广覆盖将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到镇、村、户,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四关注重点。关注重点环节、重点节点、重点人群,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去产能职工、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五做好结合。将就业扶贫与乡村振兴结合, 将就业培训与农委、移民、残联等部门的培训结合,整合资源,合力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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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智慧金服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意义
答案是:广泛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意义。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创业就业的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为推动政策落实到位,湖北监管局一方面在与属地国有商业银行沟通中认真解读政策的重大意义,提升国有商业银行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审核工作中,在拜访代表委员等相关工作中,广泛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属地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撬动作用,有效推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
二、以问题为导向,调研解剖政策落实中的困难。政策规定创业担保贷款既可向个人发放,也可向企业发放,但湖北向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少,有些县市基本上没有相关涉企贷款业务。针对这一情况,分管副局长带队与省财政厅一起,先后到潜江、荆州等地,组织相关企业、经办机构、承贷银行进行深入研讨,为地方进一步完善措施、推进工作奠定基础。
三、与省财政厅共同协商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近几年,湖北创业担保贷款发展有了一定规模,但与缓解就业压力的需要相比差距还很大,特别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湖北就业压力十分严峻。面对这种情况,湖北监管局及时与湖北省财政厅进行沟通,共商发展之策。2020年,湖北省出台办法,鼓励各地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门槛,改变一年一次性结算做法,实行贴息资金按季拨付资金到基层等。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创业担保贷款的快速发展。
❺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政策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大力促进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投资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重庆市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九类人群,即大中专(含中专、职高、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是指承贷金融机构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主要指由指定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也包括微型企业直接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贷款。 第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担保是指微型企业作为担保申请人,担保公司依据本办法规定受理其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为其在银行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第六条 市级财政在工业和信息化、商业、外贸、中小企业、农业、科技、旅游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和风险损失补偿。第二章 创业扶持贷款基本规定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具有重庆市户籍且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遵照相关规定创办,如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标注“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注册地及经营在重庆市范围内; (四)具备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企业及其投资者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无涉黑、涉赌、涉毒的不良记录; (六)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七)有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八)承贷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按《意见》规定对科技类、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及服务型微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并不得向国家禁止的行业或项目发放微型企业贷款。 第九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微型企业可在农行市分行、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确定一家开户银行,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第十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含财政补助资金)的50%。 第十一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 第十二条 对申请贷款的微型企业可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以贷款上账日计算,借款人应按时还款。借款人贷款期满后还需贷款的,可直接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商业性贷款,不再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利率可参照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执行,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第十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可采用按期结息到期还本法和分期还款法,贷款逾期应按承贷金融机构规定计交罚息,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第十六条 借款人申请微型企业贷款可选择由承贷金融机构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专业担保公司需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并签订担保合作协议,对担保总额度、合作期限、双方责任等进行约定,借款人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应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前,借款人自有资金须先于贷款资金同比例到位。 第十八条 对逾期无法收回的微型企业贷款本息,经工商、财政、承贷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认定后,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区县(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各承担1/3,余下1/3由承贷银行及担保机构协商承担。第三章 创业扶持贷款办理程序第十九条 借款人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微型企业贷款之前,应按照《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第二十条 借款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提出贷款申请,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查询借款人申办企业及经营活动的有关资料。担保公司对微型企业担保申请原则上应简化审查流程,经内部审核后在5—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担保,承贷金融机构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担保后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第二十一条 承贷金融机构应简化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发放流程,对审批同意的贷款,在完善担保手续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之后,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需求放款。原则上贷款审批期限应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根据实际用款需求使用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及追偿工作。 第四章 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程序第二十三条 微型企业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部分由微型企业自行承担,利率上浮部分享受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市 级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融资专项资金承担。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期偿还本息,最后一次结清本息后,委托承贷金融机构凭结息清单或凭证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经财政部门审核并划拨贴息资金后,承贷金融机构将贴息资金一次性划入借款人在承贷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内。 第二十五条 贴息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财政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的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凭证和确认清单进行复审汇总后报市财政,由市财政审核后据实划拨。此款只能用于微型企业贷款的贴息,不得挪作他用。第五章 创业扶持贷款担保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专业担保公司采取下列方式为贷款人提供担保:(一)三峡担保公司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并单独制定该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 (二)三峡担保公司在有分支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经分支机构审核后提供直接担保。在其他区县(自治县),由经三峡担保公司审核授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 第二十七条 担保额度。单户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第二十八条 年担保费率。参与微型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第二十九条 担保期限。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期限为1—2年。第六章 创业扶持贷款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工商、财政、金融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及承贷金融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借款人及贷款资金进行监督与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微型企业的申请、培训、注册及评审推荐;财政部门负责微型企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融资专项基金的安排,牵头做好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风险损失的处理;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信贷资金的落实;承贷金融机构建立微型企业贷款独立的操作流程、核算机制和微型企业贷款发放的绿色通道,提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积极性。工商、财政、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七章 附 则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❻ 创业贷款只能申请一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