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贷款没还完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
贷款没还完的房子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但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借款人已经是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人;
2.需要在同一家银行办理;
3.用于抵押贷款的房子需要是“优质房”;
4.房子的建成年代以及区域是在符合银行二次抵押贷款要求的区域年限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❷ 有贷款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
有贷款的房子是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但是办理起来会比较麻烦,并且抵押的不是房子的全部,而是已经还款了的那一部分。向银行或者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时,一般会由房贷机构对房子能够贷到多少钱进行具体评估。
其实除了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现在有很多的贷款公司也是有这项贷款服务的。而且下款的速度也比较快,不过贷款机构的贷款利率比较高,如果不是急用的话还是办理银行的比较好。
❸ 有贷款的房子能不能抵押贷款
贷款的房子可以抵押的,可以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但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对贷款房屋以及其他要求是较高的,一般只有那些有保值、升值空间,而且房屋地理位置佳的房子才可以办理。此外,房产抵押不影响个人平实正常使用,只要按时还款,房子出租、个人居住等是不受影响的。一、有贷款的房子能不能抵押贷款
贷款的房子可以抵押的,可以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
但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对贷款房屋以及其他要求是较高的,一般只有那些有保值、升值空间,而且房屋地理位置佳的房子才可以办理。
此外,房产抵押不影响个人平实正常使用,只要按时还款,房子出租、个人居住等是不受影响的。
房屋抵押了,可以正常居住,但是如果转移和变更产权人时,则会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是不能随便处分产权的。
二、房子抵押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用于抵押的房产应当是已经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如果是购买的商品房尚未取得分户权属证书的,是不能办理抵押的;
2、房屋抵押是抵押人对房屋权利处分的行为,抵押人应当是房子的所有权人,未经过他人同意,是不能用他人的房产进行抵押的;
3、房屋属于共同所有或者按份共有的,办理房屋抵押应当经过共同共有人或者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4、书面抵押合同是必不可少的,抵押人应当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抵押的房屋具体 位置、抵押的额度、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权实现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5、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签订抵押合同之后,必须要到当地房屋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否则,房屋抵押将不发生法律效力。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升,房子成为人们很重要的一笔资产,对于急需用钱的人来说房子抵押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不少人因为不懂得如何按正规程序办理房子抵押而导致不少麻烦。办理房子抵押大家还是应该到正规机构按正规程序办理手续,切勿因为贪恋钱财而丢失房屋产权。同时大家也应注意房子抵押的注意事项,如自身的房屋抵押信用记录它是反映客户的还款意愿的历史证据,如果信用不好将导致银行拒绝抵押贷款。
❹ 贷款没还完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
贷款没还完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房贷没还完的房子是可以用于抵押贷款的,属于房产二押,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要如实告知第三方该房屋上存在权利担保,并且抵押财产不能超过抵押物担保后的余额价值,满足条件的房屋可以抵押贷款。
抵押人应提供哪些资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
2、抵押人的资格证明;
3、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的证明;
4、抵押物基本状况;
5、其他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❺ 贷款的房子能抵押吗
法律分析:有贷款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不过在办理抵押时比较的麻烦,而且抵押贷款不是抵押房屋全部,只能抵押已经还款的部分;比如房屋贷款加上首付已经归还了百分之五十,那么向银行或者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时只能抵押一半,至于这一半能够贷到多少钱,一般会由放贷机构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