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贷款还能做担保人吗
现在很多人贷款会找亲朋好友来做担保,但有些亲戚或者朋友可能自己本身也有贷款。那么,有贷款还能做担保人吗?
有贷款也是可以给别绝敏汪人做担保的,因为能否做保证是由贷款银行或贷款机构来决定的。
一般保证人在偿还了自己的贷款,而余下的收并仔入还足以替他人担保办理贷款的话,银行也会同意的。因此只要保证人的偿债能力和征信情况通过了贷款银行或贷款机构的审核,即使该保证人有贷款,也是具备替别人担保拿颂的资格的。
不过你在找他人做担保的时候,如果那个人有贷款在身的话,最好还是换一个人进行担保,毕竟有贷款在身在一定程度上是会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如果你自己有贷款在身,最好也不要轻易给别人做担保,如果借款人不还钱的话,银行或贷款机构可能就会要求保证人代为还债。
㈡ 名下有贷款可以做担保人吗
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手头资金短缺的情况,许多人遇到这一情况时,都会选择到银行申请贷款,但申请贷款时,不仅要有抵押还需有担保人,那么名下有贷款可以做担保人吗?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名下有贷款可以做担保人吗
名下有贷款是可以做担保人的,因为按照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具有偿还债务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能作为担保人,但夫妻之间是不能够互相担保的,只能作为共同还款人。
二、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1、作为贷款担保人,一旦贷款人出现逾期还款或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的信用记录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且担保人后期申请贷款的时候,因担保债务会被视为自身债务,导致自身贷款手续无法顺利办理。
2、作为贷款担保人,当贷款人不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的时候,担保人需为贷款人偿还债务,一般是先用贷款人的财产进行抵扣,若还有剩余债务,银行会按照贷款人及担保人的追款难度,选择余款的追款对象。
3、一般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贷款担保人签订相关文件,协议中约定了担保人自愿成为贷款人的担保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及风险,由于是自愿成为担保人,未受到他人的逼迫,后期想要免除担保责任是非常困难的。
总结:名下有贷款可以做担保人吗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大家在做担保人之前,必须对自身的担保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的评估,慎重考虑后再做决定。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装修知识,可以关注齐家网相关资讯。
㈢ 本人已经有银行贷款,还能再做别人的银行贷款担保人么
你有银行的贷款,只要你个人征信报告良好,那么也是可以做其他人在别的银行贷款担保人,因为你的信用是好的
㈣ 名下有贷款可以做担保人吗
名下有贷款是否能做担保人,要看贷款银行或贷款机构对本人的担保能力和征信状况的评估。如果名下有贷款,但是本人的收入还足以替他人担保办理贷款的,信用状况良好的,银陆樱岩行或其他贷款机构可以准许其担保。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颂袜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早御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㈤ 本人已经有银行贷款,还能再做别人的银行贷款担保人么
贷款人能否成为他人的银行担保人,成为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
担保人在担保过程中承担连带责任,就是借款人不还钱,银行有权要求担保人还贷款的钱。担保的条件里面信用担保,是最简单,最快捷的。要求担保人有固定的工作,收入(公务员最佳)。个人无不良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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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任意比例的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㈥ 有贷款的人可以做担保人吗
有贷款的人可以做担保人,具体如下: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能否做保证担保由贷款银行决定,银行主要审查保证人偿债能力和征信情况,不会审查担保人是否有贷款,因为贷款买房一般是以房产抵押担保,再要求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是双重保障措施;
2、在为他人担保时,相关条款、款项支付形式等一定要以字据的形式体现,若双方发生纠纷,也不至于有理说不清。所以,做担保人,一定要对借款人非常了解,因为一旦借款人出现任何问题,如果不能正常还款,都需要担保人来承担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