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满足哪些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2.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位。担任这些职务的人员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个人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具备良好的判断和管理能力。董事长和经理应具备银行业或相关经济工作至少2年以上的经验,且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董事则需具备金融知识,至少3年相关经济工作经验,并达到同等学历要求。
2. 任职者需要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因素影响。
然而,有以下情况的人士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稳健,保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3. 小额信贷公司需要什么条件贷款办理手续是什么
一、小额信贷公司的条件
1. 拥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
2. 符合发起条件。
3. 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 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
5.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具体根据公司类型而定。
6. 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 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8. 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9.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10. 满足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贷款办理手续
1. 确认开发商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支持,保证按揭贷款顺利取得。
2. 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3. 签订购房合同,审查通过后发给同意贷款通知或预售、销售合同。
4. 签订楼宇按揭合同,明确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等。
5. 购买保险,防范贷款风险。
6. 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7. 办理相关手续后,贷款划入发展商账户作为购房款。
三、申请小额信贷的流程
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资金不足的,经当地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可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四、小额信贷的一般流程及贷款条件
小额信贷主要针对个人或微型企业的贷款,贷款流程简单易懂。
1. 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 银行评估抵押房产价值,核定贷款金额。
3. 签定借款合同。
4.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5. 银行放款,最长还款期为5年,逐月分期还款。
小额信贷条件:
1. 中国大陆居民。
2. 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 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合理。
五、教师申请小额信贷
作为一名教师,可以在当地银行申请个人小额信贷。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 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 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合理。
5. 满足银行其他要求。
办理流程:
1. 向当地银行或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 准备所需资料。
3. 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 银行审核资质。
5. 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4. 国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有哪些
您好!可以,但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4.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5.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6.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5.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和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合理资金需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觉遵守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陕西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试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办公室由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审批、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省金融办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试点初期,做好以相关政策和风险防范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县级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审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在试点期间,县域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数量严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
县级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组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人民银行、银行监管等职能部门跟踪监管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