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贫困户小额贷款的政策
贫困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并且三年内免息:
一、按照相关规定在脱贫攻坚期内,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贫苦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由当地县级财政机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于农户来说也就是三年内免息,换句话说,也就是国家拿5万元无偿的给农户用三年,农户可以利用这笔钱进行生产或者创业,进而脱贫致富。
二、根据国家金融扶贫政策的相关规定,2017年农村贫困户只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即可申请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三好”农民。即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
2、“三强”农民。即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
3、“三有”农民。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
4、“三无”农民。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风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行为。
(1)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贷给谁扩展阅读:
1、扶贫贷款的贴息范围: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含当年新增、收回再贷、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在计划额度内进行贴息。1998年前发放的所有扶贫贷款均不再贴息。
2、扶贫贷款的贴息比例: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3、扶贫贷款的贴息年限: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4、扶贫贷款贴息的结算:扶贫贷款贴息实行按季据实结算。每季末由农业银行各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列其中数)汇总填报《扶贫贷款财政补贴利息结算表》,经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扶贫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银行总行;
5、由农总行汇总后(附分省表),于次季第一个月底前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并与农业银行总行结算。各级农业银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必须认真、及时、真实、准确地按照规定做好此项工作。
B. 扶贫小额信贷的对象有谁
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包含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年龄上限可放宽到65周岁。
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继续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组织使用。
将扶贫小额信贷质量、逾期贷款处置等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定期通报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各地规范健康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加大交流推广力度。
贷款条件
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贫困户,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
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银行机构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自身条件、贷款用途、风险补偿机制等情况,自主作出贷款决定。
C.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通知》明确,扶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贷款金额在5万元(含)以内,贷款期限在3年(含)以内。实行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资金适当贴息,鼓励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LPR)。现有的风险补偿机制保持基本稳定。边缘贫困户可参照执行。
《通知》指出,贫困人口小额贷款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生产经营发展。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买家居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股份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给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003010强调,要切实满足贫困人口的信贷需求。银行要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努力满足贫困群众的贷款需求。要加强对贫困人口小额信贷续贷展期管理,合理追加贷款,不卖培断创新信贷服务方式。
003010指出,要有效防控信用风险。完善银行机构信贷管理机制,不过度强调贷款利率,有效规范信贷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妥善处置逾期贷款,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003010拟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县域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中掘唯,建立实施贫困人口小额贷款银行制度,继续开展银行基层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
003010要求我们不断完善对贫困人口的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保险监管部门要实施差散历别化监管政策,人民银行要用好再贷款、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财政部门要安排好财政贴息资金,乡村振兴部门特别是县级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和产业引导。
都是银行给贫困户的贷款:
小额信贷就是贷款,一般2万元以下。
扶贫贴息贷款重在“贴息”2字,即银行给贫困户贷款,贷款到期后贫困户只需还本金,利息由财政给。
D. 扶贫小额贷款什么政策
扶贫小额贷款的政策是:为贫困群体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以支持其创业和发展生产。
政策详细解释:
1. 贷款对象及资格认定
扶贫小额贷款的主要对象是贫困地区的农户、贫困户以及贫困地区的微小企业和创业者。为了获得贷款,申请人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资格认定,确保贷款能够真正用于扶贫和脱贫。
2. 贷款条件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享受较低的贷款利率,甚至部分贷款可能是无息的。贷款额度根据实际需要和地方政策而定,旨在帮助贫困群体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发展产业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 贷款申请与审批流程
为了简化流程,方便贫困群体申请,扶贫小额贷款通常设有简洁的审批程序。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快速获得贷款批准。
4. 管理与监督
为了确保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地方政府会设立专门的扶贫贷款管理机构,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鼓励申请人按时还款,维护良好的金融信用,确保扶贫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是我国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为贫困群体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脱贫致富。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 脱贫户小额信贷政策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
一、支持对象: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
七、风险补偿金机制: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
八、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九、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 65周岁(含)之间。
十、合理追加贷款: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十一、续贷和展期办理规定: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十二、实施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在过渡期内将继续坚持并进一步优化完善,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F. 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对象、贷款用途、贷款条件以及贷款额度与期限等几个方面。
贷款对象主要是全市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出的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以及参与贫困村扶贫开发或与贫困农户结对帮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贷款用途主要为贫困农户家庭增收、致富项目、生产经营融资需求,涉及农林牧副渔等农林牧副渔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运输、多种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生产链带动下的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活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要用于发展林果、蔬菜、苗木种植、畜牧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生态旅游等能切实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产业。
贷款条件要求申请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有致富意愿、有创收项目、有劳动能力、有贷款需求,并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申请扶贫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需要与相关县扶贫办签订扶贫责任书、与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书面签订带动脱贫协议,有良好发展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元,最高额为5万元,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最高可达30万元。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需要的经认定,最长不超过三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需要的经认定,最长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