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国家哪些政策
一、危房补助政策
住房属D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扶贫安居和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政策。
(一)扶贫安居。享受扶贫安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无偿补助3万元,农危改贷款5万元(政府连续3年贴息3%,农户承担2%的利息);
(二)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搬迁分为国家级易地扶贫搬迁和县级易地扶贫搬迁。
1、国家级易地扶贫搬迁。享受国家级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人均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最大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补助标准如下:1人1户家庭的建房补助4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奖励2万元,合计6万元。
2人1户家庭的建房补助4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奖励2万元,合计6万元。3人1户家庭的建房补助6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奖励1.8万元,合计7.8万元。4人1户的家庭建房补助8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奖励2.4万元,合计10.4万元。
5人(及以上)1户的家庭建房补助10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奖励3万元,合计13万元。纳入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目前统一的每户可向县级平台公司申请不超过6万元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的政策。
2、县级易地扶贫搬迁。
(1)建房补助。享受县级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每户4万元的标准补助。对原址、原拆、原建,其拆除旧房但老宅基地不能复垦的,每户再补助1万元,合计5万元;对能拆除旧房且老宅基地能复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行拆除旧房、自负安全),每户再补助2万元,合计6万元;能拆除旧房而不愿意拆除旧房、无房可拆和虽然有房但不能拆除旧房的,只补助4万元的建房补助。
(2)贷款政策。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向农发行申请不超过6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不变,贷款本金由农户偿还不变,贷款利息由政府承担。
(三)住房维修改造。住房属C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房屋维修改造项目,每户补助1万元。
二、产业扶贫政策
(一)专项扶持。发展养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00元,其余种养业户均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0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农户发展种养业所需的种(畜)禽、种子、种苗补助。
(二)金融扶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中缺少资金的,可向农村信用社申请2万元以内的贷款,贷款期限3年,贷款年利率为5%。其中:贷款1万元以内(含1万元)由政府贴息5%;贷款1万元以上,2万元以内的,政府贴息4%,贷款农户承担1%。贷款本金农户自行偿还。
三、教育扶持政策
(一)14年免费教育。
1、实施时间:自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2、免费对象:我县就读学前教育2年和普通高中3年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实施范围:实施的14年免费教育政策的范围主要是对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对普通高中学校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
4、免费标准: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园(班)幼儿2年学前教育按照每生每年220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补助。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3年普通高中教育按照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免除学杂费,按照每生每年160元的标准免除住宿费,并按照当年教科书实际价格的平均数免除教科书费。
5、补助生活费:在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14年免费教育的基础上,统筹整合现有补助政策,对学前教育2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班)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中3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二)雨露计划。自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正在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接受教育,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含已脱贫学生、父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子女不是的学生、户籍迁入学校所在地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每人每学期补助1500元。
四、技能培训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意愿的家庭成员,可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技能培训,由乡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或县人力资源办免费组织培训。
(1)小额贷款两免一补扩展阅读
步骤
第一步:规模分解。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各省将报国务院扶贫办核定后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导下,各县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由各省扶贫办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省内试运行,并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档立卡贫困户
参考资料来源:威信人民政府-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到户帮扶政策
② 建档立卡贫困户有什么政策可以享受
法律分析:
1、两免一补,建卡贫困户可享受小额贷款“两免一补尘凳神”。这种贷款政策是免担保、免抵押,有劳动力的贫困人口可以申请贷款,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补贴。贷款额度高达每户四万元,可用于创业、脱贫。
2、就业补贴,为帮助贫困人口获得技能,国家鼓励贫困户参加技能培训,参加职业技能就业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如取得驾照、受过技术教育的人。学生可以申请补贴。比如在陕西农村户口就读于省内技工学校的贫困家庭子女可申请补贴,标准为每年三千元。
3、危房改造,如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房屋非常破旧,生活条件很差,危房需要改造的,可以从政府获得一定的危房补助。相同的。按照贫困标准和房屋破旧程度,一般在一万到四万左右。
4、教育补助,贫困家庭的孩子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但不同地区应该有不同的补贴标准,不同的学年也有不同的补贴标准。比如陕西省学前教育是每学年七百五十元;寄宿小学生补助一千元,初中生补助一千二百五十元。贫困家庭子女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可享受免学费补贴。家庭大学生每年获得六千元的助学金和生活费。
5、伤残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残疾人的,可以领取残疾补助,但具体能领多少还需评定。一、二、三级残障存在差异,不同级别可领取的补助金额不同。
6、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在原基础上给予百分之五十的补助。只需交九十元办卡,其余九十元由县财政补贴。
7、医疗服务,建卡贫困户可享受“诊疗后付费”政策,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城乡居民医保门槛降低百分之五十。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百分之十,大病保险报销门槛降低百分之七十,保单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百分之九十。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八条 县级派亏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粗雹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③ 谈谈你享受过那些惠民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补助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且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可享受每年不低于2000元、不超过3年的就业补助。
二、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可享受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助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创业就业相关政策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城乡创业人员、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一定比例的贴息。
五、带动就业补助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我省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不超过3年的带动就业补助。
六、网络创业专项补助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我省从事从事网络创业的,除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外,还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3-5年。
八、从事个体经营社会保险补贴
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在营业证照有效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一次性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九、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
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农民合同制职工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其中领取失业金人员可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死亡或生育子女,还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生育补助金。
养老金相关政策
十、基本养老金在同一银行异地取现免收手续费
2014年8月1日起,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同一银行异地取现免收手续费。
十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
企业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只需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后续所有转移接续手续将由社保机构之间协同办理,参保人员不需要跑两地社保。
十二、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就近便利享受同等待遇和服务
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意愿,移交属地社区管理,享受与当地退休人员相同的社区综合补贴标准和社区管理服务。
人才相关政策
十三、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办理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海外连续工作或学习3年以上,在我省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职务,或从事自主创业,且符合其他申领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办理居住证并持证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十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证明身份认定
经驻外使领馆和国内用人单位推荐,来华(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或科技专家,可持证明前往海关办理携运物品进境手续。
十五、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办理
留学人才凭用人单位证明或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可向县级以上人事部门申请《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可持证用作身份证明,并享受相关待遇,如办理落户等。
十六、留学人员随归子女中考加分身份认定
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以上),可以在杭州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
十七、留学人员科技项目小额资助
对留学回国人员从事的科技活动项目,除人社部资助外,其他比较优秀的项目由省人力社保厅给予1-2万元人民币的小额资助。
十八、青年科学家补贴
列入培养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在企业研究院工作期间,其在原单位的待遇不变。企业根据驻派人员的工作情况向其发放每人每年不少于5万元工作补贴,从省、市、县(市、区)相关补助经费中列支。
十九、对企业研究院引进的“海外工程师”资助
省财政给予聘请“海外工程师”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每人10万元年薪资助,每人次在企业研究院工作3年以上的可以有两次资助。
二十、对入选省151人才经费资助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重点资助培养人员25名,第一层次50名,第二层次200名,第三层次400名。省财政对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12万元、8万元和4万元经费资助。第三层次培养人员资助人数控制在培养人员总数的20%,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经费资助。
二十一、博士后工作补助与奖励
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每人补助5万元;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每人补助5万元;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分两类,一类资助每人5万元,二类资助每人3万元;浙江省优秀博士后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5名,每人奖励1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凡在浙江工作的,每人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3万元。
二十二、高技能人才奖励
对入选“钱江技能大奖”、“首席技师”的浙商企业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十三、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
省财政对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5万元开办经费补助。
二十四、省级现代服务业高级研修班
向物流、旅游、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等、文化服务现代服务业人才举办高级研修班培训,面向全省申报评选,省财政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二十五、现代服务业出国培训班
为服务外包、影视产业、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人才提供出国培训,面向全省申报评选,省财政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二十六、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
为全省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每年40期以上高研班,面向全省申报评选,省财政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二十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
为省属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和负责人分别提供每年2期和1期培训,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咨询服务方式
二十八、12333电话咨询服务
全国统一电话服务号码,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咨询、办事指南(阳光政务)、信息查询、接受投诉举报和开展社会调查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