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积金贷款需要房产证,对于房产证下发多久内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您好!
一、购房户在开发公司购买了新房,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现在房产证办理下来需要转现房抵押。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规定,以预购商品房设定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按揭贷款抵押)的,当购房户办理房产证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县区房产局)将预抵押登记转变为现房抵押登记,并向抵押权人(贷款银行)颁发《房地产他项权证》。 二、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权登记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属特殊原因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登记时限。我局一直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办理。2013年新“国五条”出台,以及每年新学期开学前和遇到开发企业集中办证较多,赶上二手房交易过户高潮,有时出现了服务中心窗口业务量大增、人手有限,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已同意将预抵押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时限适度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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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银行预抵押转正式抵押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可以咨询当地办理登记的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Ⅲ 预抵押转正式抵押
预售商品房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候必须办理预售抵押登记,这时候开发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房屋交付使用后办理每户的房产证,按揭的需办理他项权证抵押到银行。同时,开发商解除连带担保责任。这个过程就是预抵押转现楼抵押或持证抵押。
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拓展资料:
预抵押和正式抵押的区别在于预抵押只是对被抵押的房产进行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该房产行使权力。仅是被抵押的预备状态,实质上没有形成抵押权。而正式抵押就是购房者与房管局正式签订抵押登记手续,进行抵押登记,债权人会拥有抵押权,一旦不能履行债务,那么抵押的财产就会被行使抵押权力。
1、从责任来说,预抵押是预售商品房办理抵押贷款,这个时候开发商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而等到房屋交付之后,用户要按揭的自行去银行办理他项权证抵押,这个时候开发商解除连带责任。
2、从权利来说,借款人与开发商、与银行签订合同后,预抵押在房管局同时生成登记,会排斥第三人对房产行使权利;而正式抵押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对房产进行拍卖。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概念
预购商品房,也称“楼花”,是指尚未竣工交付的商品房,是一种特殊的期货。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因此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就要办理预抵押登记。这里面主要体现了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对银行债权的一种保证。
期房备案登记的概念
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
而确认这种买卖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期房备案,即在房屋所在的房产管理部门就买卖行为的标的物--期房进行备案登记,以确认该标的物的权属,同一标的物只能进行一次备案登记,这样就避免了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欺诈行为,能比较有效的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当然,不排除在个别地方出现官商勾结的情况,将已经备案的商品房卖给多人的情况,如果确实发生了这种情况,购房者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期房备案登记界定的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买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