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子已经还了房贷3年了,房产证刚下来,银行要让去房管局质押,如果不去做质押会有什么后果
一般是不会影响房子的正常使用,但是这个房子还不属于自己,不能变卖或者转让等。
需要去产权证上作个说明登记,表明房子的扺押在银行,你本人无权变卖和转让等。
你必须将全部贷款还清后再去注销这个记录,你才是这个房子的真正所有权的人,才有权变卖或转让的。在质押期间不会影响你的使用。
拓展资料:
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2013年11月24日,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根据10月11日-11月11日的样本数据,32个城市中已有17个城市出现暂停房贷现象。
2018年6月,北京兴业银行有网点将首套房贷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了30%。兴业银行朝阳区某网点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收到的分行通知是首套房贷利率在基准几率基础上最低上浮10%,"其他网点的利率上浮情况不清楚。"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委托贷款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房贷还款方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双周供等;
贷款额度:在通过银行审核后,可以贷款房产值的8成。
房贷首付:首套房按揭贷款需要首付3成,二套房需要首付5成。
贷款年限:一手房贷款年限为30年,二手房是20年,同时贷款年限加上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基准利率5年期以上是6.55%,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1倍,即7.26%。
⑵ 房屋担保抵押贷款期限多长时间
房屋担保抵押贷款期限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司法实践中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话,贷款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能超过30年,如果是商业用房抵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而且,担保抵押贷款期限是需要跟贷款机构协商的。一、房屋担保抵押贷款期限多长时间?
房屋担保抵押贷款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个人抵押消费贷款额度期限:以住房抵押的,最长不超过30年;以商业用房抵押的,最长不超过10年。额度期限和楼龄之和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抵押物占用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剩余使用权年限。借款人若以多个抵押物合并申请额度,以其中单个抵押物能申请的额度有效期最短者为准。
2、个人抵押消费贷款单笔贷款的期限,以住房抵押的,最长不超过10年,以商业用房抵押的,最长不超过5年。且不超过抵押物占用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剩余使用权年限,不得超过额度到期日。 贷款到期日一般不得晚于借款人退休/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年龄应不超过65岁,对符合我行私人银行及财富管理标准的客户,可适当放宽至70岁。
3、因各地区存在一定差异,需要请您申请贷款时详询当地经办机构。
二、关于不动产抵押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百九十七条 【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以房屋做抵押担保进行贷款的,贷款机构也要看这套房子的市场价值,房龄以及贷款人的年龄,这些都会影响到贷款期限的。另外申请贷款还有很多其他的条件限制,最基本的要求是借贷人有稳定的工作,如果没有工作,只凭房屋进行抵押担保,也无法申请贷款。
⑶ 合同已备案的房产会不会被开发商拿去抵押
不可能,因为你要是贷款的话,房子已经抵押过一次,不可能在去抵押,还有抵押的话必须拿着身份证,才能去做,所以你的担心不复存在的
⑷ 个人向公司抵押房产借款,房屋在抵押期间能买卖吗,房产证上会有显示吗
作者: 南京房产专家郑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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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406条明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这是《民法典》编撰中对抵押物转让制度的一个重大变化。根据《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只要当事人并未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抵押人(通常为所有权人)就可以任意转让抵押物。尽管法律、司法解释已经生效,然而在具体操作层面转让抵押财产,仍然会遇到种种问题和障碍,各地的做法大相径庭。由于抵押财产的转让特别是抵押房产的转让,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往往还涉及产权人、买房人、银行、中介、担保公司等众多市场主体。目前,各地行政部门还在观望、等待全国统一的实施细则、操作指引落地。
一、抵押财产转让的立法变化
(一)《物权法》的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转让抵押财产须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根据这一规定,《物权法》原则上禁止转让抵押财产,例外情况为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
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甚至要求抵押人想要转让抵押房产,必须先清偿债务、注销抵押登记。也就是说即便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也无法办理抵押房产的直接过户登记。必须在注销抵押登记办理房产转让过户登记,最后由新的产权人和抵押权人再次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这个过程中,买卖双方以及抵押权人都面临着数次登记手续之间的“敞口”风险、不能实现无缝衔接的问题,从而增加了转让交易的风险和难度。
对于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物权法》要求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的规定推翻了《物权法》禁止转让抵押财产的原则。规定抵押财产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为例外。抵押财产转让只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即可。
而关于转让所得价款,《民法典》则规定“只有当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请求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的规定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进一步规定了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效力:只有将“禁止或限制转让的约定”进行了登记,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才不发生物权效力。由此可见,即使双方明确约定抵押财产不能转让,如果该特别约定没有进行登记(不是抵押没有登记!),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仍然有效,受让人可以依法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二、现阶段能否办理抵押财产转让过户登记
据了解,在经济发达、营商环境优越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等地,做法不一。北京、深圳的做法是允许转让过户,但沿袭既往做法仍然需要抵押权人同意或者需要填写询问笔录,签署承诺、声明等;而上海、南京、杭州不可以转让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
作者简介
张学明,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优秀律师。专职从事律师工作近20年。始终专注民商事法律领域,对合同、担保、公司、房产等法律制度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