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武汉还建房政策
市级及以上ZF出面搞的还建房,将来是有两证的,其中土地证为划拨性质,以后交易需要出土地转让金,镇、村自盖房无两证。
查询还建房有无两证,可以克当地规划局、房管局查询。
由于交易时通常还没有两证,银行不给办理抵押贷款,需要一次性付清全款。
现在办理还建房买卖多数通过仲裁和公证来办理,这样的过程也不完全能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我知道有一种办法比较保险,就是在拆迁早期,将拆迁协议更名,此时可以保障产权问题,不过此时,还建房实体看不到,也存在风险。
即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拆迁安置房,其土地性质也不尽相同。目前,大多数的拆迁安置房为划拨性质用地,上市交易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
如被拆迁人将动迁安置房转让,根据《房地产法》的相关规定,应在办理‘两证’之后再按照法定程序过户给买受人,因其交易行为要向行政部门交纳相关税费。尚未办‘两证’之前,拆迁人尚未从法律上取得动迁房的物权,在拆迁办直接办理‘更名’手续属于暗箱操作行为,如果购买这样的‘动迁安置房’,购买人存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从而最终无法取得合法的产权证的风险。”
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说:“按照正常的流程,拆迁人需要先给自己的房屋办理房产证,然后进行买卖过户。在办证之前私下签订买卖协议,是提前进行的买卖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法律政策上并没有对上述的买卖行为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该行为位于法律的真空地带。
但法律界人士和ZF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均对购买此类住房持谨慎态度。不少拆迁房在买卖的时候仍处于期房阶段,其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往往在此过程中出现大量的不可预知因素,比如卖房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死亡、离婚等一系列面临财产分割的状况,这将会给房屋的成功交易带来不小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