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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创业担保贷款会议

发布时间:2024-12-30 02:32:31

㈠ 中国银行创业贷款条件

1.适用对象

借款客户指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即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贷款限额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金额起点为3万元人民币,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3.贷款期限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4.应提供以下资料:

1)资格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营业执照等;

2)贷款用途证明文件,如购销合同等;

3)经营企业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收入证明)、税单及其他还款能力证明等;

4)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抵(质)押担保须提供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价值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证明;信用担保须提供保证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保证的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5)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6)借款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借款人简历、工作业绩、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还款来源、担保情况、申请借款的金额和期限);

7)不低于投资项目总投资额的30%的自有资金或付款证明;

8)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9)借款客户所提供文件资料应真实、合法

㈡ 国务院如何部署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

会议指出,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特别是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利于促进创业创新和新动能成长、扩大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包容性。会议决定,在狠抓现有政策落实的同时,采取减税、定向降准等手段,激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一是从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
二是将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两项政策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三是推动国有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在基层落地,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及农户生产经营、创业担保等贷款增量或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实施定向降准,并适当给予再贷款支持。支持扩大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四是大力支持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尽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向市县延伸,3年内建成覆盖省、市、县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农业企业融资发展予以支持。
五是适度放宽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人有关商业贷款记录的限制条件,简化抵押权续期登记、不良资产处置等流程。加快金融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应用,帮助小微企业及时便捷获得金融服务。

㈢ 央行: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决策部署,针对当前疫情冲击影响部分行业企业困难增多,以及金融机构内生动力不足、外部激励约束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近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制约金融机构放贷的因素入手,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助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创业、稳经济增长。

《通知》指出,要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增强敢贷的信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推动尽职免责制度落地。加快构建全流程风控管理体系,提升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识别、预警、处置能力。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监管要求,优先安排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积极开展政银保担业务合作,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简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

《通知》强调,要强化正向激励和评估考核,激发愿贷的动力。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小微经营理念,在经营战略、发展目标、机制体制等方面做出专门安排,提升金融供给与小微企业需求的适配性。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提高精细化定价水平,推动普惠小微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改进完善差异化绩效考核,加强政策效果评估运用,持续优化地方融资环境。

《通知》要求,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夯实能贷的基础。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用好降准、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科学制定年度普惠小微专项信贷计划,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全国性银行要向中西部地区、信贷增长缓慢地区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倾斜。加大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资本补充债发行力度,积极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多元化信贷资金来源渠道。继续完善普惠金融专营机制,探索形成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的小微金融服务模式。加强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提高融资对接效率,降低获客成本。

《通知》明确,要推动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提升会贷的水平。健全分层分类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合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拓宽小微客户覆盖面。加快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丰富特色化金融产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供应链票据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便利小微企业融资。发挥普惠性支持措施和针对性支持措施合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困难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近年来,人民银行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持续优化金融政策体系,加强传导落实,督促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2022年4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0.7万亿元,同比增长23.4%,连续36个月保持20%以上的增速,普惠小微授信户数5132万户,同比增长41.5%,是2019年末的1.9倍;4月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5.24%,处于历史较低水平。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解读,加快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金融机构认真抓好《通知》落实落细,努力打通长效机制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质效,支持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助力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增长保就业保基本民生。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着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助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创业、稳经济增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刻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载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要求金融系统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近年来,金融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小微企业取得积极成效,但金融机构内生动力不足、外部激励约束作用发挥不充分,“惧贷”“惜贷”问题仍然存在。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关键要全面提高政治性、人民性,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从制约金融机构放贷的因素入手,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平衡好增加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和防控信贷风险的关系,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支持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增强敢贷信心

(一)优化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搭建申诉平台、加强公示等,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引导相关岗位人员勤勉尽职,适当提高免责和减责比例。在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符合监管规定的分支机构,可免除或减轻相关人员内部考核扣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贷款风险发生后需启动问责程序的,要先启动尽职免责认定程序、开展尽职免责调查与评议并进行责任认定。要通过案例引导、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动尽职免责制度落地,营造尽职免责的信贷文化氛围。

(二)加快构建全流程风控管理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强化贷前客户准入和信用评价、贷中授信评级和放款支用、贷后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抽查,提升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识别、预警、处置能力。积极打造智能化贷后管理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多维度监测等手段,及时掌握可疑贷款主体、资金异常流动等企业风险点和信贷资产质量情况,有效识别管控业务风险。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资金用途管理和异常情况的监测,严禁虚构贷款用途套利。

(三)改进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各金融机构要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监管要求,对不超出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计提效益工资总额时,可不考虑或部分考虑不良贷款造成的利润损失。优先安排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计划,确保应核尽核。用好批量转让、资产证券化、重组转化等处置手段,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质效。对长账龄不良贷款,争取实现应处置尽处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各项评估中,可对普惠小微贷款增速、增量进行不良贷款核销还原,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普惠小微不良贷款处置。

(四)积极开展银政保担业务合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减少重复尽职调查,优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优化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合作业务流程,助力小微企业融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降低或取消盈利性考核要求,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适度提高代偿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小微信贷业务提供风险缓释。

三、强化正向激励和评估考核,激发愿贷动力

(五)牢固树立服务小微经营理念。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自觉性,在经营战略、发展目标、机制体制等方面做出专门安排,对照小微企业需求持续改进金融服务,提升金融供给与小微企业需求的适配性。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逐步转变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的传统偏好,扭转“垒大户”倾向,减少超过合理融资需求的多头授信、过度授信,腾挪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六)优化提升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幅度,调整优化经济资本占用计量系数,加大对小微业务的倾斜支持力度。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统筹考虑小微市场主体资质、经营状况、担保方式、贷款期限等情况,提高精细化定价水平,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适当下放贷款定价权限,提高分支机构金融服务效率。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的小微企业,鼓励阶段性实行更优惠的利率和服务收费,减免罚息,减轻困难企业负担。

(七)改进完善差异化绩效考核机制。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引导,优化评价指标体系,降低或取消对小微业务条线存款、利润、中间业务等考核要求,适当提高信用贷款、首贷户等指标权重。将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情况与分支机构考核挂钩,作为薪酬激励、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合理增加专项激励工资、营销费用补贴、业务创新奖励等配套供给,鼓励开展小微客户拓展和产品创新。做好考核目标分解落实,确保各项保障激励政策及时兑现,充分调动分支机构和一线从业人员积极性。

(八)加强政策效果评估运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认真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推动金融机构将评估结果纳入对其分支机构的综合绩效考核。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与财政奖补等挂钩。继续开展区域融资环境评价,完善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推动地方融资环境持续优化。

四、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夯实能贷基础

(九)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资金,将新增信贷资源优先投向小微企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更多发放信用贷款。继续做好延期贷款和普惠小微信用贷款质量监测,密切关注延期贷款到期情况和信贷资产质量变化。

(十)持续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各金融机构要围绕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结合各项贷款投放安排,科学制定年度普惠小微专项信贷计划,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单列信用贷、首贷计划,加强监测管理,确保贷款专项专用。全国性银行分解专项信贷计划,要向中西部地区、信贷增长缓慢地区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倾斜。地方法人银行新增可贷资金要更多用于发放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确保涉农和普惠小微贷款持续稳定增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及时调研了解辖区内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专项信贷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并加强督促指导。

(十一)拓宽多元化信贷资金来源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信贷资源。通过加大利润留存、适当控制风险资产增速等,增加内生资本补充。继续支持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用好新增专项债额度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鼓励资质相对较好的银行通过权益市场融资,加大外源资本补充力度。金融债券余额管理试点银行要在年度批复额度内,合理安排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及时摸排地方法人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资本补充债券需求,做好辅导沟通,提高发行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地方法人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进行奖补。

(十二)增强小微金融专业化服务能力。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增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效金融供给,结合区域差异化金融需求,继续完善普惠金融专营机制,加强渠道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探索形成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的小微金融服务模式。持续推动普惠金融服务网点建设,有序拓展小微业务营销和贷后管理职能,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加强跨条线联动,做好小微企业账户、结算、咨询等服务工作,促进多元化融资。

(十三)常态化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合作,通过线下主动走访、线上服务平台推送、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等,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提高融资对接效率,降低获客成本。积极与各类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基地、协会商会等开展业务合作,搭建分主体、分产品的特定对接场景,为不同类型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融资跟踪监测,动态优化政策措施,快速、精准响应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五、推动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提升会贷水平

(十四)健全分层分类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要加强对转贷款资金的规范管理,确保用于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并围绕核心企业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探索为其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直贷业务。全国性银行要发挥“头雁”作用,充分运用网点、人才和科技优势,切实满足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提高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地方法人银行要强化支农支小定位,将增加小微信贷投放与改革化险相结合,充分发挥贴近基层优势,形成特色化产品和服务模式,重点支持县域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

(十五)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各金融机构要深入实施《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银发〔2021〕335号文印发),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加强组织人员保障,有序推进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作用,合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拓宽小微客户覆盖面。聚焦行业、区域资源搭建数字化获客渠道,拓展小微金融服务生态场景,提升批量获客能力和业务集约运营水平。优化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小程序等功能及业务流程,为小微企业提供在线测额、快速申贷、线上放款等服务,提升客户融资便利性。科技实力较弱的中小银行可通过与大型银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提升数字化水平,增强服务小微企业能力。

(十六)加快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各金融机构要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信息数据资源,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对小微企业进行精准画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依托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按照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原则,在保障原始数据不出域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涉企信息向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开放共享。指导市场化征信机构运用新技术,完善信用评价模型,创新征信产品和服务,加强征信供给。加快推广应用“长三角征信链”“珠三角征信链”“京津冀征信链”,推动跨领域、跨地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十七)丰富特色化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小微企业生命周期、所属行业、交易场景和融资需求等特点,持续推进信贷产品创新,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优化贷款流程,继续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运用续贷、年审制等方式,丰富中长期贷款产品供给。依托核心企业,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供应链票据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便利小微企业融资。

(十八)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困难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持续增加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制造业等领域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深入研究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投放力度,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更多金融服务。鼓励为符合授信条件但未办理登记注册的个体经营者提供融资支持,激发创业动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高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教育等领域的金融服务质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金融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下的金融服务和困难行业支持工作,加强与商务、文旅、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发挥普惠性支持措施和针对性支持措施合力,帮助企业纾困,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

六、加强组织实施,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取得实效

(十九)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宣传频率、扩大宣传范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及线上线下融资服务平台等,主动将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推送至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开展经验交流,宣传典型事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强化工作落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税、交通、商务、文旅、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对辖区内金融机构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的监测督导。各金融机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梳理总结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遇到的困难和典型经验,打通长效机制落实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全国性银行于2022年6月底前将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及其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送人民银行。

㈣ 央行营管部: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近日召开2021年前三季度北京地区货币信贷工作通报会,传达人民银行、北京市有关会议精神,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下一阶段货币信贷工作。会议提出准确把握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政策要求,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北京地区38家中资银行的77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央行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杨伟中指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在京金融管理部门与辖内各金融机构一道,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首都经济恢复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努力服务实体经济,强化政策引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科创、文化、高精尖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联合12个部门出台《进一步完善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行动方案(2021-2023年)》,持续深化政策服务体系;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北京试点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指引》,将经办银行由1家扩围至14家,助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会同北京银保监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北京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推动首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联合市经信局,指导北京银行创新推出专门支持高精野凯饥尖中小微企业的“高精尖”双益颂返贷产品,实现货币政策工具、政府性资金、信贷资金三者的高效联动,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辖内各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金融支持首都实体经济和高质量发展成效显着。9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8.6万亿元,同比增长8.8%,两年平均增长9.5%,其中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长27.1%,比各项贷款增速高18.3个百分点;人民币存款余额19.6万亿元,同比增长6.8%,两年平均增长9.1%。9月,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4.59%,创历史新低。1-9月,通过各项货币政策工具累计投放资金922.3亿元,同比增长17%,支持市场主体5.1万户,同比增长59.4%。
会议分析了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对下一阶段货币信贷工作做出部署。会议要求辖内各银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信贷总量孙侍增长的稳定性,确保信贷投放同经济增速相匹配。继续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用好央行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准确把握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政策要求,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积极支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文化与金融示范区建设,在金融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上做好“加法”,更好发挥金融对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因地制宜探索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新模式。

㈤ 连云港市关于创业贷款的优惠政策

这是大学生创业国家提供贷款3-7万。贷款程序 :
第十五条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向户籍或经营所在地社保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一式三份(社保所、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各一份)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经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承诺书》;
五、经办银行、担保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的,应当向注册登记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一式三份,(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各一份)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的《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或贷款卡查询结果复印件);
八、企业决定申请融资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
九、当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十、企业一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十一、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十二、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在贷款银行开立账户,且已用于项目经营的资金不低于贷款本金的30%;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债能力。
第十八条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程序 。

㈥ 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几年

1. 专项资金贴息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中央和省级统一标准,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 对于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中央标准贷款限额不超过200万元,省级标准贷款限额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3.为个人和小型和微型企业活跃在还款,有很强的能力来推动就业,和有良好的创业项目,他们可以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还款折扣后,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的最长期限是2年。
拓展资料
《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于2017年10月1日联合发布。
目前,我市加快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在继续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个人和创业者使用的基础上,个体工商户、私营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城乡劳动者以形式创业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都可以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1. 个人创业申请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最高限额提高到15万元;
2. 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各种合伙创业、合资创业组织,每个创业企业的借款人人数不得超过3人。贷款超过45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工商企业担保贷款,财政政策由原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2/3贴息、第三年1/3贴息的政策调整为三年全额贴息。
4. 此外,对于还款积极、就业带动能力强、创业项目良好的个人和企业,可享受最高3倍的贷款担保和利息贴息支持。个人贷款利息优惠期限最长为3年。每家企业的优惠期限最长为2年。政策调整后,个人可享受至多9年的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可享受至多6年的贴息扶持。

㈦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

中信金融;经济纵横5月25日讯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稳定岗位。

具体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地方各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促进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留贷。2023年,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将纳入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对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补充和担保费补贴的支持力度。

二、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稳定岗位。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业务模式,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者由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和增信,支持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

三、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示范区发展奖励政策。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金彩〔2021〕96号),指导示范区地方财政部门制定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落实精品示范区建设规划,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联动,有效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

四、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严格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金彩嫌枣〔2021〕49号)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月调度,强化预算保障,确保年内实现粮食主产省水稻、玉米、小麦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益保险全覆盖,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保障主粮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有序开展甘蔗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益保险,进一步完善保险方案,优化赔付机制,加强承保理赔管理,提高农民种植甘蔗的积极性。黑龙江省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扎实开展大豆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益保险试点工作,结合当地农业保险工作实际,尽快确定试点县,指导试点县做好承保机构选择、保险条款设定、保费补贴审核、绩效评价等工作。从而帮助提高我国豆油的自给率。

五、推进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省级丛者贺财政部门要指导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因地制宜,稳步开展本地优势农产品保险,

相关问答:创业基金贷款条件

创业基金贷款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借款人的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是我国的合法公民,并持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在贷款当地有固定居住的地址;

3、借款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行业许可证;

4、借款人创业渗派的项目符合相关规定;

5、借款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6、借款人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是用来启动创业项目的;

7、贷款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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