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担保方式主要分为抵押、质押和留置三种形式。其中,抵押是最常见的担保方式,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而是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旦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财产以清偿债务。
质押则是另一种常见担保方式,涉及动产或财产权利的转移。债务人或第三人需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若债务人未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以获得相应的偿还金额。
留置是第三种担保方式,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较为常见。债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将该动产留置,通过折价或拍卖、变卖该动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以上三种担保方式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贷款场景和合同类型。通过合理的担保安排,可以有效保障债权的安全和贷款的顺利进行。
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对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操作中,贷款人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贷款需求,与金融机构充分沟通,共同确定最适合的担保方式,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Ⅱ 公积金贷款的抵押、质押和担保是如何规定的
一、公积金贷款的抵押、质押和担保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购房贷款实行房产抵押、有价证券质押和第三方保证的担保方式一)以房产作抵押的,借款人持公积金贷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抵押他项权登记。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他项权证》,借款人将《房屋他项权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押。二)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有价证券所有人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质押合同,办理有价证券冻结手续,将有价证券原件和冻结手续交中心存档后发放贷款。三)第三方保证的担保方式主要是由担保人填写提供第二处住房保证承诺书。
二、公积金质押担保什么意思
公积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担保方式有以下四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贷款需要
1、保证担保
由保证人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
2、抵押担保
借款人可以用本人或第三人拥有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抵押物属共有财产时应提供全部共有人同以第三人房产作抵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权属不明或有争议、危房、已经地范围内的房产不能作为抵押。抵押物按规定应当进行评估。抵押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房产抵押应当依法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或预抵押备案证明。
3、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
借款人或他人以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余额应当达到贷款额度的80
以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担保后在保证期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也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金额达到贷款余额80%的标准时其保证人自动解除保证。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
4、质押担保
借款人用国债、银行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物金中心签订质押合同付手续质物由公积金中心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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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积金质押担保什么意思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担保方式有以下四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贷款需要选择:1、保证担保由保证人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2、抵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本人或第三人拥有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属共有财产时应提供全部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借款人以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物的,应出具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权属不明或有争议、危房、已经或将要纳入范围以及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不能作为抵押。抵押物按规定应当进行评估。抵押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房产抵押应当依法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或预抵押备案证明。3、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借款人或他人以个人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当达到贷款额度的80%以上。以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担保后在保证期间保证人不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也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金额达到贷款余额80%的标准时其保证人自动解除保证。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4、质押担保借款人用国债、银行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物进行足额担保。出质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质物冻结、止付手续质物由公积金中心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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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积金用房产证做担保需提供什么材料?
房产证抵押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购房合同或发票,个人账户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帐单等材料。
流程是:
1、把银行需要的资料备齐
2、银行会在贷款人提交资料以后进行相应的审查,如果资料有误或者不齐全,会要求贷款人重新提交。
3、审核通过以后贷款人将自己所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交给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公证以后贷款就成功了,银行会开始向贷款人划款。而贷款人需每月按期向银行还款直至还清为止。
Ⅲ 我同事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让我做担保人,如果做了担保人我还能贷款吗
目前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需要提供房产抵押、权利质押、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三种担保方式。 1) 房产抵押担保方式:指借款人或抵押人不转移对其房产的占有,而将房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受托人有权将该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以清偿贷款。 2) 权利质押担保方式:指借款人或出质人以合法有效的财产权利,如国库券等符合规定的有价证券作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受托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拍卖或变卖以清偿贷款。 3)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指由第三方具有保证资格的法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无条件代为清偿。 4) 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保证资格的法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的中国银行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办理业务。 中国银行在线客服:https://95566.boc.cn/ZIM/ 手机银行下载:http://www.bankofchina.com/ebanking/service/cs1/201009/t20100921_1151946.html 在线申请贷款:https://ebsnew.boc.cn/boc15/loginPreLoan.html?locale=zh&v=20180518020405613
Ⅳ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斗哪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晌汪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宴销仔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Ⅳ 衡阳公积金贷款政策
衡阳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本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公布的我市最低月缴存额;
3、职工在衡阳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未超过两年(预售商品房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动产权证书已办出的以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大修自住住房以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批复时间为准);转按揭商品房结清时间未超过一年,不受购房时间限制;
4、预售商品房需支付占购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按照规定设立抵(质)押、保证等担保手续,且抵(质)押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
1.购买家庭首套住房
2.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为20%,最高为房屋总价的80%
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为30%,最高为房屋总价的70%
单位开户时间及个人月缴存额:
(一)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汇缴满5年,且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二)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汇缴未满5年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个人缴存时间未满两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 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个人缴存时间未满三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个人缴存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