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担保贷款基本分类
担保贷款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按担保方式区分:
2、按贷款期限划分:包括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具体划分标准参照信用放款条款。
在申请银行贷款时,企业应选择信誉良好且有偿债能力的保证人,如能由银行本身作为保证人,贷款成功率更高。同时,抵押贷款在信用贷款不足时,中小企业可通过提供抵押物来获取贷款,以降低银行的风险。
抵押和质押的财产范围由《担保法》明确界定,包括特定类型的房产、动产和财产权利,同时也规定了禁止抵押的财产类型,如土地所有权、公益设施等。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需详细列出相关条款,包括担保的债权、债务期限、抵押物或质物等信息。
总的来说,担保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途径,通过合适的担保方式和期限,可以有效获取银行贷款支持,但必须确保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1、保证贷款: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0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担保法》同时还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合同应当包括:⑴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⑵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⑶保证的方式;⑷保证担保的范围;⑸保证的期间;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为顺利取得银行贷款,企业应该选择那些实力雄厚、信誉好的法人或公民作为贷款保证人。若银行等金融机构能作为企业的保证人,则效果更为理想,借款企业取得银行贷款更为容易。
2、抵押贷款:当无法获得银行信用贷款,或者银行所提供的信用贷款难以满足需要时,中小企业可以向银行提供抵押物以获得贷款。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当中小企业向银行提供了抵押物后,银行向其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因此银行往往愿意向该企业提供贷款。
3、质押贷款:质押贷款也是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重要形式,是企业在不具备信用贷款优势条件下的重要补充。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力)的价款优先受偿。移交的动产或财产权利成为“质物”。当能够向银行提供质物时,中小企业则很容易从银行获取贷款。
⑶ 担保贷款分为哪几类
一、担保贷款分为哪几类
无论是抵押、质押还是个人或公司担保,都是一种担保
形式
。不同的担保形式引出的
贷款
品种
也不同。以
银行贷款
为例,包括:担保公司担保企业贷款、
票据
、抵押
担保贷款
、核心企业配套加工企业贷款、有价证券质押担保贷款、
林权
抵押担保贷款
大型机械设备抵押贷款
、
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等,很多。向你推荐一个投融资业内人士的博客,博客名字就叫“投资融资那点事”,您可以看一下,其中有很多担保类银行贷款的各个业务的介绍和分析,看后相信会对你有很大的帮助。通过网络搜“刀客老赵”,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他的博客。
二、担保贷款分为哪几种?
你好,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
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按贷款主体经济性质划分: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贷款、集体企业贷款、私营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
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
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划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
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正常贷款、不良贷款。
按国际惯例(风险度)对贷款质量的划分: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等级,后三类贷款称为“不良贷款”或为“有问题贷款”。
三、担保贷款分为哪几类
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四、第一担保人和第二担保人区别?
没有第一担保人和第二担保人的提法,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
一、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