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老公以个人名义给别人担保贷款,法院能拍卖我们夫妻共有的唯一房产吗
你好,一般来讲不会的,你老公给他人担保属于个人行为,法院即使强制执行通常也不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不动产这种不可分物。
㈡ 老公给人做担保贷款30万,儿子不听话,我该怎么办,感觉不到生活的希望,真想一死了之
为自己活,管不了就当过眼烟云,活一天快乐天,记着谁也不会为你去死,你干嘛为他们去死呀!不值
㈢ 老公给别人贷款做担保和我的财产有牵连吗
老公为别人担保,不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也不是为了共同生产经营,应该也不是你们夫妻共同同意的,故该担保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该是老公的个人债务。因此与你的财产没有牵连。
㈣ 丈夫为别人担保妻子不知情,这种情况要执行共同财产吗
丈夫个人为担保人有可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丈夫为人担保,需要承担责任的,由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但妻子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妻子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㈤ 丈夫私自担保,妻子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那么,丈夫私自担保,妻子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咨询:张平与李华系多年的好朋友关系,李华在津市建材城从事装饰材料经营,生意一直都比较好,2007年初,为扩大经营规模,就找到在津市某中学任教的张平,要求其出面担保,向津市某信用社贷款10万元,张平碍于情面,未予妻子朱凡商量便予答应,并在连带保证担保合同上签字认可。事后,张平也不敢将该事告知妻子,只是多次催促李华尽快还款,2008年底,因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及其它原因,李华生意一落千丈,李华低价处理货物后携款外出,现不知所踪。因到期后该款分文未还,信用社具状起诉,要求张平夫妻俩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湖南华麟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解答:
1、根据法律原理相关规定,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2、《担保法》等法律规定: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3、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其丈夫个人为其担保,只是其丈夫个人承担保证替债务人偿还债务责任,他妻子没有义务为其承担责任。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孙涛律师解析:
从夫妻共同债务来看。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即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从举证责任来看。债务在法理认定为负资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夫或妻与第三人的合约行为超出夫妻日常生活代理权限而产生债务或可能产生债务的,其合约行为亦必须征得夫妻另一方的认可。
曾就读于湖南警察学院和武汉大学,2012年7月开始正式执业,现任湖南华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㈥ 老公替别人担保贷款签字会连累老婆吗
如果丈夫是以个人财产或者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是不会连累到妻子的,因为这种债务会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妻子没有共同偿还的责任。
如果丈夫是经过妻子同意后用夫妻共同债务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丈夫担保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生产了,则会连累到妻子,因为这种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共同偿还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㈦ 我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背地里帮他哥哥担保贷款高利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配偶一方为他人提供借款担保,与家庭生活没有直接关联,对家庭利益也无贡献,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不能当然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据此,妻子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用和丈夫一起还钱。
担保简介:
担保(Guarantee) 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