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险公司担保贷款的合不合法
法律分析:关于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合法合规问题,可以从两个主要方面来考量: 1.保证保险的费率和条款是否合规。 2.贷款费用是否超指闭出合法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宏逗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蔽丛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B. 保险公司给银行贷款做的一下所谓担保险,这个金额有什么标准吗
一般肯定不超过贷款金额了,就是相当于银行把贷款人不还钱的风险转给了保险公司,如果出现不还钱情况,保险公司会把这笔贷款还上
C. 保险公司上级担保单位是什么
担保和保险本身来讲,两者是有区别的。一方面在有效期间内,从担保角度讲,一旦买房人不能还款,担保单位就有责任代买房人还款。而从保险(寿险)角度讲,保险公司为买房人赔付贷款是有责任范围的,并不是买房人所有的不还款情况保险公司都责任赔付。
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全面理解保险的概念和作用。保险(寿险)不应仅仅是贷款中的一项费用,交纳保险费后,买房人相应取得了一种减少未来偿付风险的权利,这部分风险将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如果买房人偿还剩余贷款本息,之后买房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并不因此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这样买房人就利用保险将保险事故带来的还款风险完全消除了,买房人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而在担保的方式下,如果买房人不能偿还贷款,担保单位代其还清了贷款,依照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担保单位相应取得了对买房人的追索权。
举例来说,担保单位为买房人贷款30万元提供担保,如果买房人还了10万元贷款本息后不能继续还款,担保单位为其偿还剩余20万元本息后就有权利要求买房人向担保单位偿还20万元的本息,也就是说买房人相就职为担保单位20万元本息的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或其继承人要么想办法继续还清担保单位为其代还的20万元本息,要么将其拥有的财产(包括其贷款购买的住房)变卖来偿还债务。也就是说,担保单位为买房人偿清贷款后,买房人债务仍没有消除,只不过债权人发生转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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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我在平安保险公司担保在重庆银行贷骗人吗
我在平安保险公司担保在重庆银行贷不是骗人。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中国平安推出的由保险公司担保的个人或家庭消费贷款业务,这种贷款模式无需抵押,但仍需经过保险公司审核具有还款能力才可以办理,相当于由平安集团做担保。贷款者要在拿到贷款后向平安集团一次性缴纳保险费,银行利息和每个月还款额会在每个月定期扣除。
E. 做保险公司代理人的担保人有多大风险
一,担保人可能担的风险
1.担保人应承担担保合同中规定的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一旦债务人无法承担自己的义务,担保人有义务在其保障责任范围内偿还债务人的债权人。
2.一般担保人拥有第一次行动辩护的权利,即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不能立即要求一般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必须确认债务人依法审判或仲裁后仍无法履行债务。关节和几项责任的担保人,即我们通常会说的担保人并不享有这项权利,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联合的担保人和几项责任恢复。
3.担保范围包括实现债权人权利的主要债权人的权利和利益,违约赔偿金,损害赔偿和费用。如果保证合同中有其他条款,则占上风。如果缔约方尚未商定或明确达成持续范围,则担保对所有债务负责。
二,担保人如何取消保证;
1.一般来说,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担保人无法取消担保。保证是合同。只要签署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双方不能通过协商一致,担保人必须承担担保责任。
2.在借款人偿还债务之前,保证无法撤销。根据银行贷款运营规范,除非担保人,借款人和信贷联盟愿意,否则债务可以转移给其他人。
拓展资料;
一,贷款担保人是一项专业,这是指担保人和债权人同意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根据协议执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二,贷款担保人指的是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他们可以根据担保人和债权人商定的商定。
1,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其他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为公共福利的宗旨不是担保人。
2,作为法人的企业的任何分支机构或功能部门可能是担保人。
3,没有单位或个人可能迫使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或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或企业有权拒绝迫使他们为他人提供担保。
4,担保人顾名思义就是承担责任用的,只要雇主没履行义务,就由担保人来履行义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