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本人已经有银行贷款,还能再做别人的银行贷款担保人么
摘要 您好,这边已经看到您的问题了,麻烦稍等一下。
② 自然人名下有贷款能当担保人吗
自然人名下有贷款也能做担保人,各家银行都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有贷款就绝对不能做担保人,但是,对担保人的基本要求是担保人有履约能力,个人征信没有问题,有些银行还要求担保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者在当地有固定的住所。一、自然人名下有贷款能当担保人吗?
有贷款也可以做担保人,对担保人的要求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履行担保义务。
二、哪些人不能做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三、对保证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九十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对于担保人来讲,如果本人名下有贷款且贷款数额较大,这时候又做了他人的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还钱,除了要偿还银行的贷款,还得替债务人还债,所以担保人要考虑清楚相应的法律后果。
③ 自己有贷款还能为别人担保吗
法律分析:即使个人已有贷款,仍然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具备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均有资格成为保证人。然而,是否能够担任担保人取决于贷款银行的批准,银行会通过审查担保人的信用记录来评估其是否适合作为担保人。银行在审查时关注的是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而非提供的担保额度。只要担保人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和担保能力,便可以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担保物权已登记在他人名下,当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或其受托人可以主张优先受偿。这些情况包括:(一)债券持有人提供的担保物权登记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名下;(二)委托贷款人提供的担保物权登记在受托人名下;(三)担保人知晓债权人与他人之间的委托关系。
④ 本身有贷款可以做担保人吗
法律分析:可以为别人做担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1、能否做保证担保由贷款银行决定,主要审查保证人偿债能力和征信情况。
2、贷款买房一般是以房产抵押担保,再要求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是双重保障措施。
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