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为什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的身份证就为别人从信用社的贷款做了担保
如果确定是这样的情况的话,那就是属于顶冒名贷款,这是金融类案件。主要是以前信用社的内控体系不健全,部分人里外配合,还有另一部分人玩忽职守,导致此类事件发生。这样的情况在以前,全国各地的信用社都是相当普遍的存在的。现在这几年这样的新闻也时常曝光。 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以及未来一段时间,此类贷款都是农村金融机构关乎资产质量的一大顽疾,和隐患。
不过,现在的责任追究,已经内控体系的完善,已经很少有人敢,并且能办出这样的贷款来了。
也不必担心,只要确定不是你签字,知情的,对你也你、没有任何约束了,即便有你一百个复印件也不影响。
这种情况下,你有几个办法解决:积极作为的有:1,主动联系信用社一定层级的领导。一些人为了避免难以预料的结果,会尽快给你还上的。这样你的担保记录自然就没有了。
2,如果不行,你去找银行业监管部门举报,投诉,或者起诉,这样的压力,会更大。效果比1要狠得多。如果事情到了这一步,可能有一部分人就要事件败露,倒霉了。
消极点的:不必去问他,本来就对你没有约束力啊。如果他们起诉你了,你可以到庭辩论,要求司法鉴定。
❷ 如果别人拿我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码贷款了怎么办
1. 如果你发现自己的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被别人用来贷款,首先应该做的是保持冷静,不要慌张。
2. 接下来,你应该联系银行或贷款机构,说明情况,并告诉他们你并不知情。如果是在贷款审核阶段,银行联系你确认手机号码时,你应该明确表示不知道该贷款人的情况。
3. 你需要明白,作为贷款时所留的紧急联系人,你并不需要对贷款人的负债逾期行为负责。紧急联系人只是银行在无法联系到贷款人时,可以通过紧急联系人找到贷款人。
4. 如果紧急联系人被要求还款或是遭到威胁,可以走法律途径保护自己。你可以要求进行笔迹鉴定,如果证实签字不是你,且只有身份证复印件,那么通常会判决对方败诉,你无需担心。
5. 如果你是共同贷款人或是担保人,情况会有点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那么你可能需要代为偿还。但如果签字不是你,而是贷款人盗用你的身份证打印签字,那么你可以要求进行笔迹鉴定,证明不是你签的字。
6. 如果你发现自己的手机号码被用来贷款,而且贷款人欠款不还或者逾期,那么贷款平台可能会打电话骚扰你,给你施加压力,让你督促贷款人还款。
7. 如果贷款人一直不还款,你可能会一直受到催收电话的骚扰。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选择更换手机号码,以避免这种骚扰。
8. 最后,如果你想要申请个人贷款,你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的职业或者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记录良好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你才能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
❸ 别人用我的身份证担保贷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用自己的身份证贷款可以立刻报警,证明自己并没有要求贷款,对冒用个人身份的人员查处,以免造成个人的损失。我国贷款审核也是十分严格的,非本人申请的贷款是不允许通过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基本情况;(二)借款人收入情况;(三)借款用途;(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❹ 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号码可以网上贷款吗
一、如果别人知道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又拥有自己手机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在利用自己的身份在网上贷款的。在办理贷款时,贷款机构一般都会核对本人的身份信息,如果个人身份有问题的话,贷款机构是不会给予办理的。一旦你将身份信息提供给他人,他人是可以冒用你的名义贷款的,如果不按时还款,甚至拖欠的话,贷款机构最终会找你来偿还。身份证贷款不是仅凭一张身份证就能下款,而是指的通过网上、手机等多种方式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提交身份证资料、个人信息,凭借信用去申贷的一种方式。
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
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扩展:别人用我的身份证贷款不还怎么办
1、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虽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没有到场签字,贷款与你无关。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如代替办理签字必须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如果是你签名或按手印,你是债务人。或者有证据表明贷款资金实际部分或全部为你所用,你应该承担偿还义务。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